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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老板说税】第245问:企业将地税局返还的个税手续费奖励给经办个人,个人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与老板说税 2020-08-19
第245问 

企业将地税局返还的个税手续费奖励给经办个人,个人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答:这个问题也是一直不明确有争议的。有些人认为:奖励给办税人员,不征收个税,奖励给非办税人员,并入工资一并征收个税。理由是: 
1、《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因此只有奖励给办税人员的才可以给予免个税。 
我认为上述理由第一小点是说取得的手续费可以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或者奖励代扣代缴工作人员,只是说这明了手续费返还的用途,但并没有说这个用途可以免税。这时你就会说,不是有第二小点说免税吗?我们看看第二小点说的免税是: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但手续费,办理代扣代缴的主体是个人,不是企业。而我们现在是企业办理你代扣代缴然后取得代扣代缴手续费。所以这一条不适用于企业。所以,我认为企业取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后,将返还奖励给个人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政策链接
    •  国税发[1995]65号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全文废止] 

    •  财税字[1994]2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  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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