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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3问:如果是员工个人提供虚假不实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致代扣代缴个税时少缴税款,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有没有责任?

 与老板说税 2020-08-19
第373问 

如果是员工个人提供虚假不实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致代扣代缴个税时少缴税款,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有没有责任?

答: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来看,员工个人需对所提供个人附加扣除征税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其需对提供虚假不实的信息而导致公司代扣代缴个税时少缴税款负责。而公司在收到员工个人提交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后应尽快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并应当按照员工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但如果发现员工申报虚假信息的,应当提醒更正;如员工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当告知税务机关。

注:税务机关核查专项附加扣除情况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核查。 核查时首次发现纳税人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凭据的,应通报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五年内再次发现上述情形的,记入纳税人信用记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政策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九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订版)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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