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协议约定:委托方根据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付款,受托方超过一年时间一直不开票,委托方也一直未付款有没有涉税风险?答:这样是有一定税收风险的,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是委托方收到发票后付款,如果一直为收到发票这个款就不用支付了,所以这个属于合同收款日期约定不明确,对于这种合同约定收款日期不明确的经济业务,纳税时间应为货物发出或纳税义务完成的当天。对于本问如果双方一直未开具发票进行收付款并纳税,是存在一定纳税风险的。建议在合同签订时明确具体的收款时间,并按约定收款时间确定纳税义务进行纳税申报,以避免涉税风险。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问题来源于实务咨询,您可能对问题描述、文件解析、政策依据等方面有不同解读,欢迎留言批评指正、问题探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