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第579问:由于公司资金紧张,迟迟未能支付股东利润分红,但税局要求扣缴股东个人所得税合理吗?

 与老板说税 2020-08-19
第579问 

由于公司资金紧张,迟迟未能支付股东利润分红,但税局要求扣缴股东个人所得税合理吗?

答:公司召开股东会形成利润分配股东会决议,财务已将应付的利润分配到股东个人名下,股东对该分红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即应认为利润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并没有实际兑付分红,建议财务不要进行账务处理,那样的话,就不需要提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在实际支付时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政策链接
  • 《国税函[1997]6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声明

问题来源于实务咨询,您可能对问题描述、文件解析、政策依据等方面有不同解读,欢迎留言批评指正、问题探讨。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