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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注销时企业账面还有未分配利润,合伙人分配时要交20%个人所得税吗?

 与老板说税 2020-08-19
第688问 


合伙企业注销时企业账面还有未分配利润,合伙人分配时要交20%个人所得税吗?

答:不需要再按20%交个人所得税了,因为合伙企业的所得税是采用先分后税的原则征收的,就是说合伙企业取得利润收入时,无论是否实际对利润进行了分配,都应按照合伙时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计税,各个合伙人分别按取得未征税的利润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所以,这部分未分配利润实际是已经缴过所得税了,再实际分配时就不用再缴了。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政策链接
  • 《国税函[2001]84号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

  • 《财税[2000]91号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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