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痛药 一、药理作用与临床评价 1.镇痛药:是作用于CNS,通过激动阿片受体,选择性抑制痛觉,消除或缓解疼痛的药物。(锐痛→麻醉性镇痛药;钝痛→非甾体抗炎药;绞痛→抗胆碱药) 镇痛药可分为麻醉性镇痛药和非麻醉性镇痛药。非麻醉性镇痛药包括非甾体抗炎药和中枢性镇痛药(以曲马多为代表)。 2.依照来源分类 (1)阿片生物碱类镇痛药:如吗啡、可待因、罂粟碱; (2)半合成吗啡样镇痛药:如双氢可待因、丁丙诺啡、氢吗啡酮和羟吗啡酮等; (3)合成阿片镇痛药: 1)苯哌啶类:芬太尼 2)二苯甲烷类:美沙酮(镇痛强度与吗啡相近、但成瘾性及戒断综合征相对较轻) 3)吗啡烷类:左啡诺 4)苯并吗啡烷类:喷他佐辛、非那佐辛 3.依照止痛强度分类 (1)弱阿片类如:可待因、双氢可待因,主要用于轻中度疼痛及癌性疼痛的治疗。 (2)强阿片类如:吗啡、哌替啶、芬太尼,主要用于全身麻醉的诱导和维持、术后止痛及中重度的癌性疼痛。 (一)作用特点 作用机制:阿片类止痛药的主要通过选择性激动中枢阿片受体(κ、δ、μ受体),抑制某些兴奋性神经的冲动传递,发挥竞争性抑制作用,从而解除对疼痛的感受和伴随的心理行为反应。 1.三镇:镇痛、镇静、镇咳 2.三兴奋:兴奋呕吐中枢、缩瞳、兴奋平滑肌(便秘、胆绞痛、哮喘、恶心呕吐、扩张血管) 3.一抑制:抑制呼吸 (二)典型不良反应 1.治疗量:常见呼吸抑制、支气管痉挛;少见瞳孔缩小、黄视; 2.耐受性及成瘾性:注射剂连续应用3~5日即产生身体和精神依赖性,1周以上可成瘾。 3.抗利尿作用:吗啡最为明显,兼有输尿管痉挛时,可出现少尿、尿频、尿急和排尿困难。 (三)禁忌证 1.抑制呼吸,延长产程,禁用于分娩止痛 2.收缩支气管及抑制呼吸禁用于哺乳妇女、支气管哮喘及肺心病患者;颅脑损伤所致颅内压增高及肝功能严重减退患者 3.多痰患者、婴幼儿、未成熟新生儿及对可待因过敏患者禁用可待因。 二、用药监护 (一)监护妊娠妇女的用药安全 (二)减少生理或心理依赖性 长期使用阿片类镇痛药可致生理或心理依赖性,突然停药可出现戒断症状。 (三)规避不利的应用方法 哌替啶在体内可转变为毒性代谢产物去甲哌替啶,产生神经系统毒性,表现为震颤、抽搐、癫痫大发作。因此,不适于广泛用于晚期癌性疼痛。 (四)监测用药过量和危象 (五)镇痛药的使用原则(难点) (1)口服给药,尤其是对于强阿片类药。适当口服用药极少产生精神或身体依赖性。 (2)“按时”给药而不是“按需”给药。 (3)按阶梯给药,对于轻度疼痛者首选非甾体抗炎药;对于中度疼痛者应选用弱阿片类药;对重度疼痛应选用强阿片类药。 (4)用药应个体化 三、主要药品 (一)吗啡 适应证 1.各种急性剧痛锐痛其他镇痛药无效的:如严重创伤、战伤、烧伤、癌症晚期;心梗疼痛;胆绞痛、肾绞痛宜合用阿托品。不适用于神经压迫性疼痛。 2.心源性哮喘:吗啡可使患者血管扩张,心脏负荷减轻,促进肺水肿的吸收;同时可消除患者焦虑、恐惧情绪。中毒解救除一般中毒处理外,还可静脉注射纳洛酮。 【注意事项】 1.以下情况慎用:颅内压升高;低血容量性低血压;胆道疾病或胰腺炎;严重支气管哮喘或呼吸抑制。 2.对于重度癌痛患者,吗啡使用量不受药典中吗啡极量的限制。 3.中毒解救除一般中毒处理外,还可静脉注射纳洛酮亦可用烯丙吗啡作为拮抗剂。 (二)哌替啶 可待因 适应证 (1)镇咳,用于较剧的频繁干咳,如痰液量较多宜用祛痰药。 (2)镇痛,用于中度以上的疼痛。 (3)镇静,用于辅助局部麻醉或全身麻醉。 芬太尼 适应证: (1)用于麻醉前给药和麻醉诱导,并作为辅助用药与全麻药、局麻药合用于各种手术。 (2)用于手术前、后及术中等各种剧烈疼痛。 羟考酮 1.适应证:缓解持续的中重度疼痛。 2.注意事项: (1)下列情况慎用:颅高压、低血压、胆道疾病、胰腺炎、前列腺增生、酒精中毒者。 (2)不推荐18岁以下儿童使用。 (3)甲低者适当减少剂量。 (4)服药期间不得从事驾驶或机械操作。 (5)控释片必须整片吞服,不得掰开、咀嚼或研磨。 布桂嗪 适应证:用于中等强度镇痛,如偏头痛、三叉神经痛,牙痛、神经痛、手术后疼痛、癌症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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