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2020)第5期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望有关单位和公民关注本执行公告信息,以降低交易风险,同时也希望知情人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共同维护社会诚信。 太仓市人民法院执行公告 1 2 3 沈永林,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62****2419。执行标的88280.66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7)苏0585民初5309号民事判决书。 4 高忠林,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63****001X。执行标的258657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7)苏0585民初5177号民事判决书。 5 6 张丹,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88****3212。执行标的69570元及利息,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8)苏0585民初3266号民事调解书。 7 8 9 周青,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90****6718。执行标的31150元。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7)苏0585民初6673号民事判决书。 10 被执行人: 顾燕玉,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21974****8026。执行标的107171.53元及利息。执行依据:太仓市人民法院(2017)苏0585民初587号民事判决书。 线索举报 太仓市人民法院3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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