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那些应当可以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 3.已满 75 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避险引起的损害应当小于避免的损害,超过必要限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0.教唆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即教唆未遂,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1.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2.一般立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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