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现在国家的很多政策都是利国利民的,我们的口号就是减政便民,优化服务。今年,将会有一个好政策,我们都清楚,怀孕的妇女是需要保胎休息的,是应该有适当的休息。在以前的时候,如果有工作的怀孕妇女,在保胎的休息期间的待遇就是按照他们单位的职工患病的规定进行办理。今年,青海省地区就对这个规定进行了重新的定位。对青海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一些规定进行了修改。我们一起来看看。 如果妇女因为月经过多,或者因为严重的痛经,这个完全影响到他们自己的工作,不能够坚持劳动,那么工作单位需要给予公假一天或者两天。如果女职工怀孕流产,所在的工作单位需要给予一段时间的产假。如果怀孕在4个月之内,但是不幸流产的妇女,工作单位需要给予半个月到一个月的假期。如果怀孕在4个月以上,并且是在7个月以下的,不幸流产, 还有一个新的修改,那就是如果女职工在产假完了之后可以进行工作,单位应该允许1到2周时间的恢复期限。如果因为身体的原因,仍然不可以进行劳作的,那么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就会按照本单位职工患病的规定进行处理。这些政策经过修改之后,一经发布,很多的网友就说这个是非常的好。 这个就是这个文件中修改的其中一部分,选取出来的这些就是很多人最关心的。是的,正如很多网友说的,这个修改是非常的人道主义,非常有利于妇女。以前出现这样的情况,进行的是职工患病的休假,有的单位还对这个有一定的限制,现在不一样了,这个已经明确的规定,妇女遇到这样的情况,是可以进行申请法定休假的。 你们单位以前也是按照职工患病进行休假的么?有没有次数的限制呢?你对青海省的这个政策有什么看法呢?你们当地也进行修改了么? |
|
来自: 昵称71222760 > 《待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