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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楠讲造价:关于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招标攻略

 芃芃78 2020-08-21

暂估价材料设备专业工程是怎么招标的?

——《马楠讲造价23期》

暂估价材料和专业工程,甲供材乙供材,我们怎么招标?投标人怎么报价?评标人怎么评审?合同履行当中最终怎么定价?营改增下怎么去应对?这个非常重要。

暂估材料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计价的招标建议现有3类暂估价:“材料单价,设备暂估单价,专业暂估价”

业主该如何招标?投标人该如何投标?

在找解决办法前首先要确定问题的由来:

现在一些设计院在为业主设计图纸时,某些部位的材料设计规格没有标注,招标控制价没有办法计算,还有某些专业工程,无法计量计价;

业主方为提前招标对图纸当中某些部位的材料设备规格型号不明确的给了材料暂估单价、设备暂估单价,设计深度不到位、无法计量计价的某些专业工程部位给了专业工程暂估价,这个暂估价随招标文件,发给投标人,投标人报价时,按照给定的暂估价,原封不动的报进去了,业主方在计算招标控制价时,也是没有计算的将其计算进去,造成如今一直存在的一个基本问题。

开工后,原定暂估价的材料和设备,依然要最终定价,而原设计不到位的专业工程,也要最终定价。

在新的2013《规范》中已明确规定:“对于政府投资,国有投资,都要通过招标定价”,在增值税下又有另外的规定,以上所述问题该怎么解决?

政策规定:

目前现行的2013规范的9.10.1规定:“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当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设备,若这些材料和设备达到了必须依法招标,则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报价”

操作难题:

共同招标在操作上是有难题的,尤其是在增值税下共同招标,违反四有合约涉嫌刑事责任,对国有投资方更为严俊;

难操作原因:在实际操作中,甲乙双方对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和专业工程共同招标认识不同,共同招标很容易理解为业主方和总承包方共同作为招标人,最后共同与中标的承包商签订合同。

虽然这些做法很受某些业主的欢迎,并且可以操作,但是对于现行法律倡导合同主体一源化的施工总承包理念不相吻合、合同线条不清晰、不便于合同的履行;最严重的是共同招标签署合同后,严重违反了增税下的四流合一规定。

马楠老师对这两个原因进行了分析:

(1)共同招标导致合同线条不清晰们业主方跟总包方共同招标,中标后跟专业分包人签订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就会有2个甲方:业主与总包,乙方是分包商,两个甲方跟一个乙方签订合同,这种合同在以前被称为三方合同(大家知道这代表了什么吧~)

(2)共同招标在增税下违反了四流合一的规定,关于四流合一请看以下案例:

比如业主跟施工方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此合同两个端头都要做到四流合一,对施工总承包合同来说,业主是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甲方,是进度款的支出方,是承包商销项发票的接受方,是大楼的接收方,这四个主体必须是一家单位。

另一端,施工方是施工总承包合同的乙方、进度款的收受方、发票的提交方、大楼的提供方,这四个主体也必须是一家单位,否则就会涉及虚开增值发票,坐牢,最高判死刑;

而且它的额度是50万,建设工程上随便一个合同都会超过50万,所以切记同一合同两端头要做到四流合一。

国家新政策相关规定:

暂估价的材料和设备以及专业工程应由总承包人作为招标人,合同由总承包人来签订,具体原因有以下4条:

(1)暂估价材料和设备本就属于总包范围,所以应由总包采购;

(2)总承包方面的工期质量、安全责任是一元化的,若业主参与招标就要承担安全工期责任;但是安全、工期和质量责任,业主无法承担,所以业主方不参与招标,遂由总承包人进行招标责任唯一;

(3)《合同法》承诺机制:如果招标人一方作为招标主体发出邀约,也要作为合同主体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因此要避免两个甲方与一个乙方签定合同的法律难题,所以,招标主体一方应由总承包人承担;

(4)为遵守营改增下的四流合一约定,暂估价的材料、设备、专业工程也应由总承包人招标;

遂国有投资、政府投资项目暂估价的材料和设备也应由总承包人来招标。

总承包人招标方式是怎么样的?

国家规范已规定2个招标细则: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原总包人参与专业工程投标时暂估价的材料和设备专业工程应由总承包人来招标;

总承包进行招标业主要控制造价:通过审定总承包方的专业工程招标文件、参与专业工程评标、审定专业工程评标结果,通过专业工程款的支付来控制;

但不建议以共同招标控制,因为总包负责招标,服务费就由总包承担,组织招标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总包价当中;

(2)如果总包方要参加专业工程投标时,总包则不能进行招标,应由业主招,其组织招标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总包中标,因为总包中标后,现场只剩一家方便业主管理,也利于咨询公司跟踪。

总结:

无论以上所述谁负责招标,最后要有专业工程中标价、暂估价材料、设备最后中标价,此中标价就是最终结算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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