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病的基本原理 一、正气与邪气的概念 1.正气 正气是存在于人体内的具有抗邪愈病作用的各种物质的总称。正气所概括的物质主要是精、气、血、津液(或称气血阴阳),人体各组织器官则是这些重要物质存在的结构基础。正气的作用:一是抵御外邪的入侵;二是祛邪外出;三是修复调节能力;四是维持脏腑经络的机能活动。 2.邪气 邪气是存在于外在环境中的,或人体内部产生的具有致病作用的各种因素的总称。如上述的六淫、疫病、七情、饮食失宜、痰饮和瘀血等,它们有的是一些物质性的致病原,有的是一些损伤性的作用因素。 邪气对机体的损害作用: 一是导致生理机能失常; 二是造成脏腑组织的形质损害;三是改变体质状态。 邪气在发病中的作用: 一是直接导致发病; 二是影响发病的性质、类型和特点; 三是影响病情和病位; 四是某些情况下在发病中起主导作用。 二、正气不足是疾病发生的内在因素 “正气存内,邪不可干。”这是中医学发病观的核心思想, 三、邪气是发病的重要条件 “邪之所凑,其气必虚。”说明邪气是发病的条件,在一定条件下,甚至可能起主导作用。
影响发病的主要因素
一、环境与发病 1.气候因素。 2.地域因素。 3.工作、生活环境。 4.社会环境。《素问·疏五过论》所说的“尝贵后贱,虽不中邪,病从内生”“暴苦暴乐,始乐后苦,皆伤精气”,就明确指出社会因素与疾病的关系。 二、体质与发病 1.决定发病的倾向性。 2.产生对某种病邪的易感性。 3.决定某些疾病发生的证候类型。 三、精神状态与发病 精神状态能影响内环境的协调平衡,故能影响发病。如《素问·上古天真论》所说:“恬淡虚无,真气从之,精神内守,病安从来。是以志闲而少欲,心安而不惧,形劳而不倦,气从以顺。” 发病类型
一、感邪即发 感邪后立即发病,称为感邪即发,发病迅速。 二、徐发 徐发,指徐缓起病,感邪后缓慢发病。 三、伏而后发 伏而后发,是指感受邪气后,病邪在体内潜伏一段时间,或在某些诱因的作用下,过时而发病。这种发病形式多见于外感性疾病和某些外伤。外感性疾病多见于感受温热邪气所形成的“伏气温病”等。《素问·生气通天论》所谓“夏伤于暑,秋为痎疟”“冬伤于寒,春必病温”,开创了伏气学说的先河。 四、继发 继发,是指在原发疾病的基础上,继而发生新的疾病。也就是说,继发病首先有原发疾病,并且所产生的新的疾病与原发病在病理上有密切联系。如肝阳上亢所致的中风,小儿食积所致的疳积,哮喘所致的肺气虚和心血瘀阻,肝胆疾病所致的癥积和结石等,都属于继发。 五、合病与并病 合病,是指两经或两个部位以上同时受邪所出现的病证。多见于感邪较盛,正气相对不足之时。 并病是指感邪后某一部位的证候未了,又出现另一部位的病证。多见于病位传变之中。 六、复发 复发,是指疾病初愈或疾病的缓解阶段,在某些诱因的作用下,引起疾病再度发作或反复发作的一种发病形式。引起复发的机理是余邪未尽,正气未复,同时有诱因的作用。 复发引起的疾病,称为“复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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