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键词 非法经营罪、代刷信用卡 二、裁判要旨 被告人郑某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现金合计75488333.14元,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三、案情简介 2015年前后,被告人郑某利用经营的手机店经营POS机销售及信用卡套现业务,截止至2017年7月期间,共计帮人代刷信用卡75488333.14元,从中收取套现额约1%的手续费,其中金融机构收取0.6%,被告人刘某实际的利润约0.4%。 四、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郑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 五、律师点评 实务中,我们经常会在大街上看到有的商家门口粘贴“代刷信用卡”广告,忽视存在的法律风险,提示各位店主建议规范使用POS机,帮人代刷信用卡属于违法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刑期五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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