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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交易规则。

 老连涨 2020-08-24

8月20号到9月20号看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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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业板注册制股票上市交易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银河证券|2020-08-20 [小][中][大]82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于2020年8月24日上市交易,创业板股票交易适用新的规则。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司前期已发布《关于调整我司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公告》《关于切实履行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并做好注册制下股票申购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等业务公告提示投资者注意交易规则变化、遵守适当性管理等要求。现就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交易等相关注意事项公告提示如下,请您仔细阅读:

一、升级行情交易终端软件

为了您能正常查看创业板行情、参与交易,请您确认将行情交易终端软件“海王星”“双子星”和“中国银河证券App”等升级至最新版本。目前,我司电话委托渠道暂不支持创业板股票盘后定价交易。

二、确认创业板交易权限

(一)对于2020年4月28日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可继续参与原核准制创业板股票交易,但参与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发行申购、交易前,须重新签署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满足我司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线上办理补签、其他客户可以至营业部办理。

办理路径:“中国银河证券App”—业务办理—创业板补签;“银河掌厅”—办业务—权限办理—创业板补签。

特别提示,请投资者根据自主意愿,尽量提前进行补签操作,以避免影响您的正常交易。

(二)对于2020年4月28日后新开通创业板注册制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注册制、核准制创业板股票交易。

三、详细了解创业板差异化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自8月24日起开始施行,新老创业板股票都适用于该规定。投资者应知悉创业板差异化交易规则,包括但不限于:

(一)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股价波动等风险。

(二)买卖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有效竞价范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此款规定。

(三)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限价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四)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创业板股票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交易所将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单次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盘中集合竞价。

(五)增加盘后定价交易方式,盘后定价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盘后定价申报当日有效。

(六)通过限价申报买卖创业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0万股;通过市价申报买卖创业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5万股;通过盘后定价交易买卖创业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四、更多创业板股票交易相关知识,请登录中国银河证券投资者教育基地“创业板专栏”查阅(链接:http://edu.)。

敬请投资者详细了解创业板相关规则,充分知晓并理解创业板相关风险,理性、合规参与创业板投资。如有需要可拨打我司客服电话95551或联系您的开户营业部。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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