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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业主收房 开发商需移交《质量保证书》!

 吕杨鹏 2020-08-25
各位粉丝:

大家购买很多商品时,都会随着商品有一个“质保卡”、“质保单”或者“质保书”,里面明确了质保的期限、以及将来保修的方式和途径。

房子可以说是最大额的一个商品了,大家在收房的时候,理应也收到质保书,明确房屋保修的期限、责任和方式。

而且近些年来,大家对于房屋质量问题越来越关注,也出现了不少关于房屋质量的维权,所以明确房屋工程的质量保证,已经非要必要。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宅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管理,提高住宅工程售后维修质量和管理水平,维护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市住建委编制了《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示范文本,目前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取得开工证的楼盘,今后在办理交房手续的时候,开发商都必须向购房人提供《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并且要按照《保证书》中承诺的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等,承担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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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北京各个楼盘在收房时,开发商也会给业主移交一份《质量保证书》,而这次则是政府制定了示范文本,从内容上看,更加细致规范,更加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根据征求意见稿,2020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也就是大家俗称的开工证)的住宅工程,开发商要参照这个示范文本编制《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并在办理交房手续时向购房人提供。

保证书里的基本内容和格式,开发商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但开发商的修改是有红线的。那就是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及保修要求等不得低于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这份保证书中明确要求开发商写上,
《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是其承担住宅质量保修责任的合同文件,与《房屋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保证书》与《房屋买卖合同》或其他文件约定不一致的,以开发商承担住宅质量责任更严格的条款为准。

这条很厉害,也就是说,《保证书》和购房合同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如果有不一致,那就按照对质量要求更严格的条款执行。这也是最大限度保护了购房者的利益。

如果是保修期满了,之后怎么办?

《保证书》中,开发商需写明,保修期满后其不再承担免费保修责任,但可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进行维修,并收取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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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书最关键的就是保修,保修中很关键的就是保修期限。

因此,《保证书》中一个重要的版块,就是明确房屋建筑的各个部位或部件,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承担保修责任。

部位和部件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主体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保温工程、防水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供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室外工程。

开发商要明确各个部位和部件承诺的保修期、保修范围和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对于保修期限,示范文本中对于
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主体工程都强制写上了“设计使用年限”,也就是70年。

其他部位和部件的保修期虽然属于开发商自己填写的,但大家也不用担心。这个国家和北京都是有规范和标准的。

为了让大家更清楚的了解,我们把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相关条款给大家列上,可以清楚的看到各个部位和部件应该有的保修期。


对于保修期从何时开始计算,《保证书》中也进行了明确。

对于每个业主来说,
房屋的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自房屋交付您之日起计算。共用部位的质量保修期限自交付首套住宅之日起计算。

中途维修过后的部位,新的保修期怎么算呢?

在建设工程保修期限内,经维修的部位保修期限自所有权人和相关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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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如果出现了问题,业主们如何报修和处理。这一点《保证书》中也进行了明确。

首选,报修肯定是找开发商和其委托单位。在《保证书》的第一页,除了房屋的基本信息、以及交房日期等之外,还有开发商或其委托单位的信息,如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等。


开发商要在《保证书》中承诺,在接到报修后,要及时到现场核查情况,并对经核实存在的质量问题实施保修工作或给予答复、提出维修方案。

如果没有按规定时限进行答复、提出维修方案或逾期未实施维修工作的,开发商将承担相应责任。维修工作完成后,业主在《保修记录表》上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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