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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设计原理】教育活动目标表述应注意的事项

 莫源秋论幼教 2020-08-25

(1)教育活动目标陈述的应是幼儿通过教育活动活动之后,他们在体智德美等方面的能力和情感、行为技能方面的变化

教育活动目标不应陈述“教师做什么”,因为教育活动目标预期的是幼儿的学习结果,用“教师应该做什么”的语句陈述,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再者,如果教育活动目标陈述的是“教师应该做什么”,如“教育幼儿热爱劳动和爱惜劳动成果”,那么教师“教育”过了,他的目标就达到了,至于幼儿的情感是否发生了变化,能不能经得起测量和检查,以教师的行为陈述的教育活动目标是不要回答后面的问题的。

教育活动目标与我们以前写教案时所写的“教学要求”是不一样的,“教学要求”写的是“教师应该做什么”,而教育活动目标所写的则是“幼儿……”。这也反映着一种观念的转变,即由原来的关注教师的“教”,转向关心幼儿的“发展”。

(2)教育活动目标的陈述要尽量用具体、明确的,可观察、测量的行为术语

陈述预期幼儿要获得的学习结果,而应尽量避免使用含糊的和不切实际的语言陈述教育活动目标。因为教育活动目标是以具体明确的表述方式说明幼儿完成学习任务以后要达到的“目的地”,如不能清楚地表达幼儿要达到的目的地,那么,幼儿很可能会抵达另一个地点,甚至走错方向。目标不明确,对确定教育活动内容、对教育活动过程与教育活动策略的安排以及对学习结果的评价都是不利的。如,有位教师在写生活活动的教育目标时这样写“培养幼儿的独立生活能力”,这样表述的教育目标,一是,过于含糊且不具有可测量性和可操作性,对教育实践不具有指导意义;二是,它所反映的“培养”是“教师应该做什么”,我们应该把它改为“学会独立地穿脱衣服/吃饭/上厕所……”,这样的目标就比较具体,有可观察性和可测量性,同时对教育活动的具体实践也具有指导作用。制定具体、可测量的教育活动目标的目的,一是,使整个教育活动过程目标明确,有利于教育活动的开展;二是,更好地对教育活动的结果进行评价。

(3)教育活动目标的陈述应反映学习结果的层次性

如,华东师范大学的邵瑞珍教授认为,认识领域的教育活动目标一般反映记忆、理解、运用三个层次,不能把教育活动目标都笼统地陈述为“掌握……”,因为这样的教育活动目标不够具体,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就不易操作。在制定教育活动目标时,我们还可以参考布卢姆的教育活动目标分类学的划分方法。

(4)对需要长时间的教育活动才能达到的教育活动目标,在具体教育活动中表述一定要慎重

如,情感、态度、能力、行为习惯、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教育目标,一般而言不是一次、二次教育活动所能达到的,并且它比认识、技能领域更内在些,所以要把它们具体化为可观测的行为确实不容易。遇到这些教育目标时,教师只要明确规定幼儿必须参加的活动,而不必精确规定每个幼儿应从这些活动中习得什么。如“升国旗唱国歌”这样的教育活动,我们规定幼儿在升国旗唱国歌的过程中的态度、表情、行为等即可。

(5)教育活动目标的陈述原则上应包括五个因素

①行为主体:指由谁来完成教育活动所预期的行为。在幼儿园目标教育活动中,行为主体一般是幼儿。如,“幼儿能用听觉和触觉掌握3以内的数数”不过,由于教育活动过程中的学习主体极为明确,因此,在教育活动目标表述时,行为的主体往往可以省略。

②行为本身:即教育活动后幼儿达到教育活动目标的具体学习行为。一般情况下,我们使用一个动宾结构的短语来描述行为,其中动词是一个行为动词,它表明了学习的类型,而宾语则说明某一学科的具体学习内容。针对不同的学习领域及不同层次的学习目标,有一些可供教师参考选用的动词。比如,在编写认知学习领域的目标时,可以选用下面的动词:

A.知识:说出、名称、列举、选择、背诵、辩认、回忆、描述、指出、说明等;

B.领会:分类、叙述、解释、选择、区别、归纳、举例说明、改写等;

C.应用:运用、计算、改变、解释、解答、说明、证明、利用、列举等;

D.分析:分类、比较、对照、区别、检查、指出、评论、猜测、举例说明、图示、计算等;

E.综合:编写、设计、提出、排列、组合、建立、形成、重写、归纳、总结等;

F.评价:鉴别、讨论、选择、对比、比较、评价、判断、总结、证明等。

而在编写情感学习领域的目标时,则可以选用下面这些动词:

A.注意:知道、看出、注意、选择、接受等;

B.反应:陈述、回答、完成、选择、列举、遵守、称赞、表现、帮助等;

C.价值判断:接受、承认、参加、完成、决定、影响、区别、解释、评价等;

D.组织:讨论、组织、判断、确定、选择、比较、定义、权衡、系统阐述、决定等;

E.价值体系个性化:改变、接受、判断、拒绝、相信、解决、要求、抵制等。

编写行为的具体方法是:首先根据前面讲过的学习目标分类方法,结合学科内容分成不同类别的学习目标,然后从上面提供的动词中选择出合适的行为动词,最后再把学科内容作为动宾结构中的宾语就可以了。例如:学习内容是“相邻数的规律”,要求幼儿能举出两个例子说明相邻数的规律。这是一个认知学习领域的目标,其目标层次是应用,所以应该从“应用”一行中查找动词,比如使用“列举”这个词,这样“行为”就可以被描写成“举出两个例子说明相邻数的规律。”

另外,在编写行为时,一定要注意,这里的行为是指幼儿学习后能够做什么,是学习的结果,而不是学习的过程,更不是教师的行为,因此,应避免使用“……教会幼儿……”这种写法,同时也要避免写成教育活动内容、过程或程序,例如,避免写成“幼儿在20分钟内学习……”,这是学习过程,而不是幼儿学习后表现出的行为变化。

③行为情境:即说明上述行为在什么条件下产生,所以在评价幼儿的学习结果时,也应以这个条件来衡量。情境或条件,表示幼儿完成规定行为时所处的情境,即说明在评价幼儿的学习结果时,该在哪种情况下评价。如,教育活动目标“能手口一致地点数4以内的数”,中的“手口一致”就属于行为情境或条件。这些情境或条件一般包括下列因素:

    A.环境因素(空间、光线、气温、室内外、噪音等)。

    B.人的因素(个人单独完成、小组集体进行、个人在集体的环境中完成、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等)。

    C.设备因素(工具、设备、图纸等)。

    D.信息因素(资料、图表等)。

    E.时间因素(速度、时间限制等)。

    F.问题明确性的因素(为引起行为产生,提供什么刺激、刺激的数量如何等)。

在描述情境/条件时,应注意,教育活动目标中的情境或条件往往也是评价幼儿时的情境或条件;另外,在写“条件”时,不要把学习活动本身当作行为和情境或条件。比如,不能写成“教育活动后,幼儿……”。

 ④行为结果:即通过学习后,幼儿行为所产生的变化。如,“能区分家畜和家禽”。

       ⑤行为标准:即用来评价幼儿学习结果的标准,也就是用来衡量幼儿行为完成质量的可接受的最低依据。对行为标准作出具体描述,使得教育活动目标有可测性的特点。标准一般从行为的速度、准确性和质量三个方面来确定,如,教育活动目标“能说出幼儿园中3种以上的植物名称”中的“3种以上”就是行为评定的标准,又如“起床后,能独立地在8分钟内穿好衣服”(速度)。

当然,在表述教育活动目标时,并不需要把五个要素都写出来,以免琐碎繁杂,但我们在表述教育活动目标时,适当考虑上述五个因素,对我们制定好教育活动目标是有益的。不过,不管怎样,在一个教育活动目标中,行为的表述是基本部分,是不能省略的。

(6)内外结合的表述方法

    在上述所谈到的教育活动目标“五因素表述法”,虽然避免了用传统方法表述教育目标的含糊性,但它本身也有缺点:只强调了行为结果,而未注意内在的心理过程,因而可能引导人们只注意幼儿外在行为变化而忽视其内在的能力和情感的变化。此外,在具体的教育活动过程中,根据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还有许多心理过程及其品质无法行为化。因此,描述内部心理过程的术语不能完全避免。我们还需要运用内外表述结合表述教育活动目标的编写方法。即先用描述内部过程的术语来表达教育活动目标,以反映理解、应用、分析、创造、欣赏、尊重等内在的心理变化,然后列举反映这些内在变化的例子,从而使这些内在心理变化可以观察和测量。这就是要用内部过程与外显行为结合描述学习结果的方法。如下例:

    1.懂得食品营养对健康的重要性

    1.1什么食物都吃,不偏食;

    1.2愿意向别人介绍关于营养食物的价值;

1.3积极参加教师组织的有营养的学习与讨论活动

(7)教育活动目标的内容要尽可能全面

虽然不同教育活动的教育目标应有所不同,且应有各自的重点目标,但总体而言,除了突出本活动的重点目标外,还要兼过其它方面的目标,不要有意无意地忽视教育的某方面目标。每一个教育活动的目标原则上都应包括情感态度目标、认知目标、行为技能目标三个方面的内容。

(8)教育活动目标要有代表性,每一条教育活动目标均是单独的内容,目标内容之间不要有交叉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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