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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VDA6.5产品审核全面解析!

 阳光男孩007007 2020-08-25

2020年3月,VDA发布了第三版的产品审核VDA6.5手册,易老师帮你分析此次变更的十个主要方面。

此次版本的产品审核手册,内容上没有发生革命性的变化。从目录上,与2008版几乎是一样的:
目录
1、前言
2、目的和应用范围
3、产品审核流程
4、审核方案
5、审核计划
6、产品实施的实施
7、审核报告
8、启动审核后续活动
9、产品审核员资质
10、参考文件
11、术语和词汇的定义
仅仅是第8章和第9章的标题发生了变化,第8章标题由纠正措施变更为启动审核后续活动,第9章标题由审核计划员和审核员的资格变更为产品审核员资质。

新版VDA6.5,主要的变更点有如下10个方面:
一、尽量与IATF16949:2016标准保持统一和融合
二、强调产品审核的目的与质量预防性控制不同
三、强调产品审核不能代替COP检验、全尺寸检验
四、在审核方案的的输入、编制、监控的闭环管理上提出了新要求
五、对产品审核的检测工具和抽样的要求进行了合理化
六、允许产品审核时使用现有的检测记录格式
七、审核报告部分删除了单项报告的要求
八、对产品审核的计划、实施的人员及其资质描述的修订
九、增加了与电子元件和软件产品相关的描述
十、文字和内容的优化 
下面是对变更条款的汇总整理,关于详细说明请看易老师的视频
易老师的视频呢?见今天公众号发布的第6篇文章 

1、将“重新鉴定检验”的概念修正为“全尺寸检验及功能性验证”。
第1章前言,第二段,“根据导入ISO/TS 标准的经验,产品审核与重新鉴定检验两者在概念上的区别有不同的解释。本书给出了区别的建议。”。现2020版变更为:“根据导入IATF 标准期间获得的经验,产品审核和全尺寸检验两者在概念上的区别有不同的解释。本书给出了区别的建议。”。原“重新鉴定检验”改称为“全尺寸检验”,与IATF16949标准保持了一致。
第2章目的和应用范围,表1产品审核与其他检验的区别,其中最后一栏的“重新鉴定检验ISO/TS16949 8.2.4.1章节的要求”也同时修改为“全尺寸检验及功能性验证IATF16949要求”。
第11章 术语和词汇的定义。增加了全尺寸检验和功能性验证术语。
2、删除了对于纠正措施管理的详细说明,只需保持与IATF16949和公司内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一致即可。
   原第8章纠正措施的描述如下:
如确定存在不合格,需要对检验样品采取纠正措施,如有必要,也可能对批量产品采取措施。
纠正措施应当以避免产生不合格的原因为目标。要分析其对产品产生的影响。必须由负责人制定措施计划。确定纠正措施需要企业协作避免产生不合格原因的职能部门的参与。产品审核所引起的纠正措施的程序应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产品审核中予以规定。
该程序应当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 不符合法律要求时的反应;
— 根据不合格的严重程度(性质)确定处理方法:
— 根据不合格的发生频次确定处理方法;
— 反应速度:
— 查明原因的分析措施;
— 纠正措施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的职责;
— 纠正措施有效性的评定方法;
— 如有必要,规定期限和日期:
— 为纠正过程提供支持的表格和软件:
— 措施报告的分发,信息和保存责任。
产品审核得出的结论是产品质量水平的指示器。各企业针对产品审核制定评定方法,并将这些结论记录在审核报告中。
现2020版,变更为:
8启动审核后续活动
“如果发现了偏差,必须启动措施的执行。通常,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应该定义纠正措施的管理程序。”
                   

二、强调产品审核的目的与质量预防性控制不同
1、明确指出产品审核不是预防性方法,没有质量保证作用。新增一句话重申产品审核是从客户角度确认质量水平,不是对生产质量控制的主要手段,最多算个补充手段。
第1章前言,第四段,原2008版“当前,产品质量是通过持续实施预防性质量策划的方法得以保障的。因此,产品审核的任务不仅仅是质量保证而是举证。”,
2020版变更为“通过持续地实施预防性质量策划方法来确保产品质量。因此,产品审核在预防失效意义上没有质量保证作用。产品审核主要作为质量控制的补充(从客户的角度确认)”。
2、删除产品审核可以到预防失效的类似文字描述。
第2章目的和应用范围,第一段,原2008版:“产品审核是从顾客的角度对产品进行独立评定和保障避免由于产品缺陷使财产损失的情况出现的管理工具。此外,产品审核还可以揭示持续改进的潜力。”
现2020版:“产品审核是一种管理工具,用于从客户的角度(内部和外部)独立评估产品,并确定持续改进的任何潜力”。删除了标记部分。
三、强调产品审核不能代替CoP、全尺寸检验
1、明确指出产品审核不能用于替代CoP检验、以及全尺寸检验。
第2章目的和应用范围。产品审核不适用的情况,由原来的3种,增加了2种成为5种情况。
产品审核不适用于:
— 作为重复的过程中检验,
— 作为直接的过程控制和过程确认,
— 根据许可法律或法规要求,替代CoP(生产一致性)检验,
— 作为符合IATF16949全尺寸检查和功能性验证的客户要求的唯一证明,或
— 作为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唯一证明。
2、删除了2008版的4.2条(重新鉴定)、4.3条(CoP专门检测)。
四、在审核方案的输入、编制、监控的闭环管理上提出了新要求
1、审核方案的输入准则,增加了产品过程的更改和成熟度水平方面的风险考虑。
第4.1条 确定审核方案的输入准则,增加了2项:“产品和过程更改”、“产品和过程成熟度水平”
2、重申产品审核频次需要基于风险评估进行确定。新版提出试生产阶段就要启动第一次产品审核。
第4.3条 审核方案的范围,在审核方案中除考虑输入准则外,应确定以下内容。其中增加了一条“第一次产品审核的启动(例如,批量生产前阶段)”。
并增加了一段描述:“考虑到客户的要求,组织为产品质量定义了目标,并在实现这些目标时得出一个基于风险的产品审核频次(例如,启动阶段、产品变更时的频次增加)”
3、指出对审核方案的监控评估结果要进入管理评审的输入。
第4.5条 审核方案的监控和评估。
第一段话,审核方案的实施必须按适当的时间间隔进行监控和评估,并报告给负责机构(例如在管理评审中)。增加了括号内的解释。
五、对产品审核的检测工具和抽样的要求进行了合理化
1、不再建议产品审核与批量检验所用的检测工具分开。只要是合适、有效的即可。
第5.2条 测试设备和样件数量。删除了“如果可行,应当选择不用于批量检验的检测工具。用这种方法可以识别出不适合的或不可靠的检测工具。”
2、确定抽样数量时的考虑因素,更加合理化。
第5.2条 测试设备和样件数量。其中,第三段话,“审核的抽样检验量取决于根据产品和边界条件选择的检验方法。还要考虑生产数量、生产的复杂性、生产工艺、统计置信性以及法律要求。”
现2020版删除了部分内容,并新增了两项因素,变为:
“在确定产品审核的样件数量时,需要考虑如下因素:
   -生产数量
   -生产的复杂程度
   -生产的可控制性
     -过程和产品的成熟度”
3、增加了抽样人员的独立性和抽样前产品不能做特殊标识的要求。
第5.3.1条 抽样。
增加了“任何情况下,产品的抽样都要由独立于被审核区域的产品审核员发起”、
“在生产区域内,产品在被抽样前,不能被识别出是将要进行产品审核的产品”。 
六、允许产品审核时使用现有的检测记录格式
允许产品审核时使用现有的检测记录格式。
第6章 产品审核的实施。
增加了第二段话“可以使用与产品和测试相关的内部检查表”。
七、审核报告部分删除了单项报告的要求
第7章 审核报告。删除了2008版中“单项报告”的要求。
单项报告
单项报告包含单项检验的审核结果。结论具有现实性。
单项报告中包含:
— 符合或不符合产品特性,
— 不合格地点和种类,
— 不合格特征(例如:轻度、中度、严重)等方面的记录。
— 不合格点累计;
— 比率(每一检测特性的不合格数):
— 质量等级。
八、对产品审核的计划、实施的人员及其资质描述的修订
1、不再强调审核计划员这样一种职位,只关注审核计划的工作职责有被履行即可。
第5章 审核计划。删除了第二段话“制定审核计划是审核计划员的责任。”
第9章标题由2008版的“审核计划员和审核员的资格”,修改为“产品审核员资质” 。
原2008版的第9.1条审核计划员,在2020版中变更为:第9.2条其它角色。
“组织应该为负责产品审核方案和审核计划制定的相关职能人员定义资质要求。”
2、对产品审核员的资质要求删减了不必要的内容。
第9.1条产品审核员(在2008版中的第9.2条)
表格4的产品审核员资质举例中,专业要求一栏,举例中,删除了“统计学基础知识”、“产品审核经验”。
九、增加了与电子元件和软件产品相关的描述
1、检验计划中对于检验特性的举例,修改或增加了与电子元件和软件相关的描述。
第5.1条 检验特性。
审核方案中确定的检验特性在审核计划中得到进一步的细化,例如:
— 材料;
— 尺寸;
— 外观、气味和触觉:
— 功能性(电子/机械);
— 软件耐用性:软件质量;
—连接性;
— 包装。
可靠性和使用寿命检验范围的其他特性,例如:
— 耐腐蚀性:
— 温度变化特性:
— 静态和动态特性;
— 电子组件的稳定性。
2、相关条款增加了EMC或ESD的名词。
第5.3.3条 零件的运输和包装。
在审核和运输过程中,必须确保被测样件不受损坏(比如,防腐蚀,防电磁干扰EMC,防静电ESD,以及机械损伤)。零件的运输不得影响待测的特性。
第11章 术语和词汇的定义。
其中增加了EMC、ESD术语。
十、文字和内容的优化
1、删除了原2008版的4.6审核方案-资源。
2、第5.1条检验特性,“质量”修改为“尺寸” ;
     并且,本条删除了“检验特性在例如技术文件中得到规定,需要在审核计划中考虑:---”这段话。
3、第7.1条不合格的分类和评定说明。   删除了2008版的第二段话
“对偏差进行评估时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考虑:
-顾客角度:发现的几率(相关/有条件地与客户相关)
-技术角度:与技术规定的偏差(规格手册、图纸、功能描述)”
4、第8章标题由“纠正措施”,修改为“启动审核后续活动”。
5、第8.1条紧急措施。增加描述发现不合格时可能要评估已交付产品的风险。
根据不合格的严重程度,例如:不遵守法律/官方的要求或发生功能损害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这些措施可以是(例如:隔离并伴随其他相应行动,和适用时对已经交付的产品进行风险评估)。新增标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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