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集馨(清) 杜春和、张秀清 整理 中华书局出版 1981年11月第1版 1981年11月第1次印刷 定价:1.50元 【梅轩曰】这本《道咸宦海沉浮录》,得于《孔夫子旧书网》,原价一块五,现价十五,长了十倍。系作者自撰的一部年谱,详细记叙了其六十一年的官场见闻,名为年谱,实等于讽世小说,刻画官场鬼魅细致入微,不亚于清季之《官场现行记》。梅轩以《张集馨官场笔记》名之,逐日批读,有足令诸君拍案惊奇与扼腕疾首者。 【梅轩夜读】张集馨官场笔记之二十六:离奇的母子逼媳卖淫杀人案我到任太原府后不久,就遇到一个奇案。 案子发生在灵石县。从案卷情况看,说是民妇伏张氏,伙同她的儿子伏锁成强令儿媳伏陈氏卖淫,伏陈氏不从,伏张氏娘俩遂将其杀害。 案情并不复杂,蹊跷的是天下这样的事实在少有,哪里有婆婆非逼着儿媳妇卖淫的,当丈夫的还要配合母亲将媳妇害死?难不成这娘俩都疯了不成? 这个案子在灵石县初审,到太原府二审,口供都是一样,犯人也从无翻供。 最后,杀人主犯伏张氏被判了个监斩候。死者的丈夫伏锁成定为从犯,判了个流放之刑。 后来省府臬台衙门觉得这个案子里面疑点甚多,许多细节都不合常理和人情,伏锁成似有冤枉。因此,发回太原府要求重审。 接到省府臬台衙门公文后,我当即命人从灵石县提审此案,并令原审官祥玉参与会审。 结果,被告母子当堂翻供,并没有勒令媳妇卖淫之事。 经再三推问,终于案情大白。 真实情况是,儿媳妇伏陈氏不服婆婆管教,与婆婆口角,婆婆伏张氏一气之下,将儿媳意外勒毙。 天下没有不是的父母,儿媳既然不孝,婆婆盛怒之下将其误杀,也算事出有因、情有可原。 可是,从县里的一审,到太原府的二审,均不容伏张氏娘俩申辩,硬是将误伤人命判成了逼奸杀人,人为地将小案办成了大案,将家庭纠纷办成了逼奸杀人,性质完全不一样了。 天知道,一个很简单的案子,有一审、有二审,有那么多的官员负责,经过了那么多严密的程序,怎么就酿成了疑点重重、漏洞百出的惊天冤案。 这不是典型的草菅人命吗? 案情既然弄清楚了,最后,改判伏张氏流放,她儿子伏锁成当堂无罪释放。 在当天的日记中我写道,我们这些人,都是民之父母;我们手中的权力,都关系着老百姓的身家性命。任何时候都要把群众装到心里,慎重用权,依法用权,真心实意为群众谋福利、做好事。如果不能兼济天下,独善其身总可以做到的吧? (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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