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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新形势下城燃企业如何跑赢LNG点供? ——以湖北燃气市场为例

 天然气与法律 2020-08-27

编者按:

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接连颁布煤改气相关政策,推动各地煤改气项目更快发展。在此环境下,出于经济性和环保性考虑,终端企业纷纷考虑锅炉煤改气,小型LNG点供装置愈发受青睐。LNG点供的进入,必然影响到了城燃企业的地位。对于城燃企业和LNG点供的关系业内也诸多讨论。本文笔者作为城燃行业的从业人员,从一个城区政府组织的关于是否批复一家企业申报建设2个100立方米LNG瓶组气化站的协调会说起,对城燃企业和LNG点供各提出了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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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稿】危化品许可还是燃气经营许可,谁该为LNG点供企业负监管责任?

文 / 徐士林 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当前,国家治理大气污染的力度不断加大,从国家到地方都在大力推行“煤改气”政策,推动各地“煤改气”项目更快发展。

一、背  景

湖北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质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2016年10月底前各市、州、直管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基础上,到2017年6月底前,全省各市县范围内淘汰或改造所有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所有在用燃煤锅炉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在此背景下,出于经济性和环保性考虑,终端企业纷纷考虑锅炉煤改气,不少地方已将推进范围延伸至城郊、周边乡镇甚至农村地区。受此推动,不少LNG点供企业都想进入湖北市场分一杯羹。LNG点供的“火爆”进入,侵犯了各地城燃本已拿下的稳定江山——政府授予其特许经营权的地盘,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燃气市场。

当前LNG点供和城燃的关系,行业内有个形象的比方:隔壁老王(点供)给邻居(城燃)家的女儿(特许经营权下的工业用户)伸黑手,而且还偷偷把邻居家的漂亮女儿“拐跑”了,让邻居甚是气愤。(相关链接:【关注】神奇的点供,央企的直供?——油气体制改革破题系列)有的说隔壁老王违法使坏故意诱惑太不道德,有的说漂亮女儿与隔壁老王“两情相悦”本无不妥,还有的说都怪邻居对自家女儿不好才被隔壁老王拐跑的。。。。。现在都议论纷纷、众说纷纭。那么面对来势汹汹的隔壁老王,邻居怎么才能更好地守住亲生的漂亮“女儿”呢?作为政府的各家亲戚又是什么态度呢?

二、由一个协调会说起

近期,笔者参加了一个城区政府组织的关于是否批复一家企业申报建设2个100立方米LNG瓶组气化站的协调会。一家市领导引进的中美合资企业——玻璃窑炉企业,即使与当地燃气公司签订了用气合同,但担心突发情况下不能保证供气,就以“设计院要求必须建设LNG备用气源”为由多次向市区相关政府部门提交申请,请求批复建设方案。

与会代表说法不一:

1、“消防安监说”:既不符合城市燃气规划也不符合消防安全间距以及危化品、危险源管理要求。理由如下:

①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200立方米LNG自供储气站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不符合设计规范;

②根据市区两级安全生产规划,对于化工及危险化学品项目,从2008年元月1日起,在危化品经营市场外的地方一律不再批准设立新的危化品经营企业;

③我区至今尚无任何重大危险源,每年都是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新建200立方米LNG自供储气站就是重大危险源,安全性难以保证;

④根据《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2013年11月施行)要求:危险化学品园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危化品园区内都不让新建,何况该项目在所在地在园区以外就更不能建设了。因此,我们的意见是如果燃气公司的管道气能够满足企业生产需要,可不批复。

2、“主管部门说”:作为燃气行业的主管部门,省市区政府住建部门对LNG自备储气站都有明确要求“不批复、不监管”。

①《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2007年7月发布)第八条规定:在燃气管网规划区域内不得擅自兴建瓶组气化等燃气设施。

②2016年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加强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管控,严格LNG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6]26号)要求:凡不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的LNG工程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另据查,该公司尚未办理安评、环评手续,也未立项,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根据上述政策,认为该项目不具备批复条件。

3、“管道企业说”:作为我市的燃气供应企业,我们想方设法保证为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保质保量供气是我们的首要职责。

①希望政府维护良好的市场发展秩序,燃气公司也是政府招商引资企业,并与市政府签订了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包含享有天然气加气站及管道气相关设施的建设和燃气销售业务的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政府要维护特许经营范围内的燃气市场秩序。

②希望各方都按照政府规划进行,根据本地燃气专项规划,我市已经建设了LNG储气设施,确保紧急情况下的燃气供应,燃气管网不仅铺设到了用户厂区门口,而且覆盖至周边乡镇。

③城燃企业完全有能力为用户保供,目前根据该企业用气需求我们已经为该用户提供了铺设双路供气系统的方案,并提供应急气源和应急车辆备用,承诺保证供应、非不可抗力导致停气负责赔偿等,具体细节将在合同中约定。

④提供的是西二线供应的正规商品气,气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二类气要求,也完全符合生产企业的需要。

⑤已经大大降低了报装门槛,只收取厂区内的建设安装费;而且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提供全天候应急服务,设置专门的大客户服务管理人员提供对口服务,免费提供上门安检服务,每月送发票上门,完全能够保证用户的用气需要。因此,我们认为用户再重复投资建设LNG储备站,既不符合规划也不符合实际,完全是多余的。

最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各部门态度,政府参会主要领导表态将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函复申报企业不予批复,建议选择其他可替代能源备用。

三、关于城燃的几点思考

作为城市燃气行业从业人员,面对LNG点供快速发展,结合湖北燃气行业实际,有以下建议:

1、湖北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应该珍惜较为纯洁的燃气市场机会,紧紧抓住政策红利,维护稳定的燃气市场秩序。放眼全国,湖北率先发布“严控LNG工程建设”的通知,地方燃气管理条例也有明确限制规定,为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燃气企业要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沟通汇报燃气发展情况,争取燃气监管执法支持,彻底清除辖区内非法违法建设LNG气化站行为。近日,山东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企业自用LNG设备等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相关链接:【政策】山东临沂市对企业自用LNG专项整治行动!(附通知全文,点供经营必看))通知明确了区住建局进行企业自用LNG设备拆除作业的行业管理指导,镇、街道和兰山经济开发区具体执行拆除作业。

2、正确理解政府授予的燃气特许经营权,正确认识LNG气源与保供的关系,将保证气源持续、安全、稳定供应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一般城市燃气企业都享有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但这不是一劳永逸的,城燃也没有高枕无忧的资本,毕竟资源配置中市场起决定作用。当紧急情况出现,不管是管道气还是LNG气源都是保证供应的必要手段。因此,城燃企业要积极与上游沟通联系或者与LNG企业联系采购LNG气源,同时也要主动配合政府做好应急储备气源的工作,必要时可投资建设高压管网、储气站等应急储备设施。

3、合法经营,依规办事,为百姓办事,为政府分忧。城市燃气企业既要遵守国家、地方的规定,也要严格执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一定程度上代表政府履行为市民供气的普遍服务职能,带有公共服务性质,保供的政治责任、发展的经济责任、民生的社会责任缺一不可。铺设管道、建设气站,该办的手续一个不能少,该遵守的规范一点也不能马虎。使用的材料、采购的气源不能以次充好也不能投机取巧。城中村发展、乡镇发展、城郊企业的用气需求,不能因短期的不赚钱就不提供供气服务,不能因乡镇客户少就缩减安全运营人员投入。政府给了LNG点供企业享受不到的权利,就要做出LNG点供企业做不到的贡献。

4、积极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煤改气”工作。城燃企业要安排专班配合环保部门摸排煤锅炉企业信息,建立台账,了解燃气管道建设情况,为企业做好供气方案。对于非迁移企业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铺设燃气管网,保证向天然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气。湖北省煤改气文件中就明确提到,大力实施燃煤锅炉改燃工程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天然气清洁能源锅炉。凡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且气源能够保障供应的区域,积极推进燃煤锅炉实施天然气改造工程。因此,有用户的地方尤其是工业园区就要首选铺设燃气管网。若燃气管网迟迟未到达,可由城市燃气企业提供LNG点供临时替代并办理相关手续,待管网到达后再置换为安全、稳定、持续的管道供气。

5、积极学习研读省市发改价格部门文件,关注成本监审、气价改革、降成本促发展相关政策。城燃企业要改变观念,以销气量为中心,全面取消开口费、初装费等,认真吸取“湖北五家燃气公司垄断被重罚”的深刻教训,调整收费模式尽早降低报装费门槛,降低管网投资回报期,降低工程建设毛利,优化方案尽快施工,尽早将客户纳入“管道供气圈”。(相关链接:【观察】国家发改委怎么看湖北五家燃气垄断处罚案?)根据天然气行业改革方向,收益率与投资息息相关,可调整产权分界点,加大管网储气设施投资力度,提高管道负荷率,提升城市气化率,将有利于提升企业收益率。

6、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改进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燃气用户提供优质、安全、方便、经济的供气环境。比如,我们在走访大客户中提到较多的,购气的便利性、发票送达的及时性、设计的合理性等方面是除了供气稳定性以外客户较为关注的细节。建议经常开展大客户走访活动,主动上门服务解决客户诉求,设立大客户服务专员,在营业厅开辟大客户服务窗口等,改善业务办理体验,提高客户满意度。

7、城市燃气企业要转变发展策略,深耕细作,从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从卖热值向卖价值转变,向增值服务要效益,向内部管理要效益,改变以往单纯依靠收取开口费、工程安装费、燃气费赚取利润的模式。

8、转变思维,占据最后一公里,从单纯的卖气“气贩子”到综合能源供应商以及解决方案提供者转变。比如新奥集团就成立了“新奥泛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港华集团成立了“港华燃气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为城区/园区、公共建筑、工业企业、商业综合体、数据中心等提供电、气、冷、热、蒸汽一体化互联网能源整体解决方案。

9、关注能源消费革命,与燃气设备厂商一道促进燃气应用技术和应用设备的发展,使得消费侧参与投资和运营,让燃气应用领域更加广泛,让燃气使用的投入成本更低,让更多的客户选择使用天然气。

四、关于LNG点供的几点建议

日前,成都市安监局、质监局、消防和经信委四部门就联合发文规范“煤改气”,也算是给无序生长的LNG点供戴上了“紧箍咒”。 由此看,目前LNG点供安全隐患较大,很多企业就是在打游击,根本不会考虑城市燃气规范的安全标准,政府持以“不保护”的态度。目前大多数城市燃气管网建设已经比较完善,政府部门考虑燃气安全性等方面,在LNG气化站建设手续审批上也有所限制。

1、LNG点供企业要依法依规取得政府合法手续。按程序办手续,按规范设计,不要擅自建设。消防、规划、安监、质监,该办的手续都要办。不办手续不满足规范,可能要受刑事责任。

2、LNG点供是一对一的、短期的、临时的供气措施,要与当地城市燃气企业处理好关系,可为城燃补充气源,提供应急服务。若挖了城燃的墙角,抢了城燃的大客户势必没有好的结果。关键时候,政府还是支持当地合法的城燃企业的。

3、地方管道燃气发展水平较低,燃气设施投入严重不足,液化气价格居高不下,LNG点供企业可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办理相关手续,由点到面拓展市场,求得发展机会。

4、不要打价格战,不要无底线。LNG气价是市场化波动的,短期的低价并不代表永远的低价。企业自备LNG储气设施都是LNG供应商投资的,将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固定资产建在别人的地盘上,合作年限又短,合同约束力不强,除非是“烧钱”。单纯打价格战,城燃要决心打跑你,他降价你受得了吗?燃气行业发展需要良性竞争,价格战最后都是两败俱伤。

5、真正的LNG市场的春天在交通领域。有实力的企业,资本雄厚的企业若是投入到高速上、江河湖海上将来都会赚得盆满钵满。环境治理,百年大计。近年大力推进工业领域燃煤锅炉污染治理,交通领域污染治理进展十分缓慢。LNG重卡和LNG船舶如能大力推进,将是LNG产业大发展的有力支撑点。

近期,部分地市出台的关于限制LNG点供的政策:

1、安徽省六安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LNG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各县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规划实施,凡不符合规划的燃气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未批先建的燃气设施,必须予以拆除,消除安全隐患。

相关链接:

http://www./homeNews/201604/26775.html

2、淮北市关于加强城镇燃气CNG/LNG供气站建设管理的通知:供气站的建设必须符合《淮北市燃气专项规划》等规划,未经规划批准的,不予建设。

相关链接:

http://www./content/detail/58f71f313e9e479c5a9f8b47.html

3、抚州市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各城镇燃气管理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天然气利用规划(2013-2020)》、《抚州市燃气工程专项规划(2012-2020)》,凡不符合燃气专项规划的LNG、LPG工程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批准。

相关链接:

http://xxgk./lc/bmgkxx/zfb/fgwj/qtygwj/201702/t20170228_3056465.htm

4、宿迁市关于切实加强LNG自供储气场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要严格规划实施,凡不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的LNG工程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在管道燃气已通达覆盖区域原则上不批准企业自建LNG气化站。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未经安全许可,不得随意建设LNG气化站。对已经建设LNG气化站,要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尽快办理LNG气化站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在未办理LNG气化站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前不得施工,更不得投入使用。

相关链接:

http://www.suqian.gov.cn/sajj/tzgg/201704/804c6012609f4bee8be246d97ddd68d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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