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4 日 周 二 全文约1500字,阅读约需3分钟。 专注于天然气领域政策与法律的公号,已通过微信原创和赞赏认证。 点击标题下方“天然气与法律”(蓝色字体),和4.2万+业内同行一起关注。 作者: 米 麦 相关链接:深度解读初装费新政!燃气公司以后怎么做?(附意见全文评注)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接连公布对山西两燃气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市场交易的处罚决定。两家公司都因“限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住房管道天然气安装工程只能与当事人交易、限定工程所需施工材料由当事人提供等行为,且上述行为无正当理由”而受到百万级别的罚款。(1、罚没164万!山西一燃气公司滥用垄断地位受处罚!2、又双叒是反垄断调查?山西一燃气公司被罚没241.66万元!)这里笔者就产生疑问,被处罚后,即便这两家燃气公司自愿让出管道天然气安装工程市场,在当地没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情况下,真正的竞争性市场能否形成并正常运行?! 笔者认为要实现管道天然气安装工程市场的真正开放,在现实操作层面至少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前提条件: 一、安装工程竣工后由谁验收?显然,让燃气公司对其他施工企业的工程进行验收是不合适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情形是无法公正也显失公平的。所以,开放的安装工程市场必须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确定第三方组织作为验收部门,进行工程质量的最终认定,认定后相关天然气设施移交燃气公司供气、运行。 二、为避免燃气公司面对多规格、多品牌、多材料的燃气设施无法高效进行维修、抢修、维护的窘境,政府主管部门应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使得应用的燃气设施标准化,便于维护、维修。另外燃气计量器具的选用如何与燃气公司现行售气系统对接,也是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城镇燃气条例19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和《建筑法》相关规定,施工企业、材料供应企业对其安装、供货的燃气设施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及产品缺陷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相同标的物上存在多个责任主体,就会导致燃气公司的法定燃气设施管理责任与施工企业、材料供应企业的质量责任及基于质量责任衍生的安全责任产生重叠。为落实主体责任及相应的事故赔偿责任,政府主管部门也需要制定针对性的规章,进一步明确各方的义务、责任,以此保障权责公平对等。 赞 坚持发文不易,看完右下角在看鼓励 ------------------------------------------------------ *更多公号精华文章,请直接点击: *阳光所天然气团队法律服务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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