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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7篇:再论“背诵篇目从14篇增加到72篇”

 豫北闲人原创馆 2020-08-27

2018年第17篇:再论“背诵篇目从14篇增加到72篇”

中山市教研室/郭跃辉

昨天写了一篇《背诵篇目从14篇增加到72篇?别再以讹传讹了!》的文章,发给了《七彩语文中学语文论坛》的葛杰编辑,葛编辑又去查对了2003年版的新课标,并未发现“2003年版的高中语文古诗文背诵篇目应该是40篇(首)”的内容,更没有所谓的“附录二”。我猛然心惊,心感不妙,自己的“考证”出现了不严谨、不严密之处。特补文一篇,对该问题进行进一步阐述。

我的主要问题在于没有比对2003年版的《普通高中语文新课程标准》的纸质文本,而是参考了多年前收藏的一篇网络文章,因为这么多年一直在用文章中的原句,而且和纸质版的表述没有区别,于是就想当然地认为“网络本”应该和纸质版的内容一致。没想到今天去借阅了纸质版的新课标之后发现,在附录的部分,两个版本的内容是不一致的,即并没有明确指出古诗文背诵篇目包括古文10篇和诗词曲30首。而只是在附录一里阐述了如下内容:

关于诵读篇目提出如下建议:先秦散文,如荀子《劝学》、庄子《逍遥游》等;唐宋散文,如韩愈《师说》、杜牧《阿房宫赋》、苏轼《赤壁赋》等;《诗经》,如《氓》等: 楚辞,如《离骚》等;唐诗,如李白《蜀道难》、杜甫《登高》、白居易《琵琶行》、李商隐《锦瑟》等;唐宋词,如李煜《美人》《春花秋月何时了》、苏轼《念奴娇》(大江东去)、辛弃疾《永遇乐》(千古江山)等:白话诗文,由教科书编者和任课教师推荐。

这段话中出现的篇目正好是14篇,原来这才是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所说的“14篇”的真正来源,这个数字恰好与2017年的全国统一考试语文考试大纲规定的新课标文言诗文背诵推荐篇目的高中部分的14篇恰好吻合,于是阴错阳差,出现了这样一个谬误。但问题是,即使这14篇出自2003年版的课程标准,依然与我的教学经验不符合。苦思冥想中,突然头脑中的一根线和前两天研究生同学陈恒舒(俗称“大宝”)给我发的一条微信连了起来。在那条微信中,大宝跟我说教育部发言人说的14篇是有问题的,那是推荐篇目。当时我并不理解他的真正意思,现在才明白,大宝当时的意思应该是:发言人提到的“14篇”并不是全部的推荐篇目,而是推荐篇目的代表。2003年的课标只是以上述文段中的14篇作为推荐的代表性的文章,因为在每一类的后面还有一个“等”字。这就说明,2003年的课标其实推荐了不止这14篇文章(诗词),而是以这14篇作为例子,来强调诵读的重要性。因为先秦散文、唐宋散文值得诵读的、应该诵读的绝对不仅仅是荀子《劝学》、庄子《逍遥游》、韩愈《师说》、杜牧《阿房宫赋》、苏轼《赤壁赋》这几篇文章。相信当时的专家也不会认为,仅仅诵读这14篇东西就算完成了高中阶段的诵读任务。因此,发言人的问题不在于混淆了课程标准与考试大纲,而在于没有仔细辨析2003年与2017年两版的课标在表述与用意上的区别。最新公布的2017年版的课程标准,直接在“附录一”的部分明确划定了72篇(首)要求背诵的古诗文,不仅要求从“诵读”变为了“背诵”,而且在篇目的内容与数量上也不再用“等”这样的含糊表述。

回头再看“40篇”的来源,我又查找了相关资料,发现在2003年的新课标公布之前,在2000年1月31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加快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步伐,教育部颁布了《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试验修订版)》在这个教学大纲的“附录二”中,明确规定了古诗文背诵篇目为70篇,其中古文20篇,诗词曲50首。这个数字与2017年的72首基本持平。我们知道,2002年以前,高考的时间一般是每年的7月7日至9日,但从2003年起高考时间提前一个月,这个时间一直维持到现在。为了配合这个改革,2002年,教育部又修订了《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试验修订版)》,经审议通过后正式发布《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修订的内容包括了文言实词虚词以及古诗文背诵篇目,即推荐背诵的古诗文从70篇减少到40篇,附录中的“常见文言词”部分,实词从150个减少到120个,虚词从18个减少到15个。古诗文40篇包括古文10篇,诗词曲30首。第二年即2003年,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没有在附录中具体说明背诵篇目的数量和具体内容,只是用上文中那段话阐述对古诗文诵读的建议。我的推测结论是,为了维持背诵篇目的稳定性,2003年的课标应该是延续2002年的教学大纲,2002年的大纲是因为特殊原因才对2000年的大纲进行修订,如果2003年再次改动必背篇目的话,肯定会引发较大的争议。因此,我认为2003年的课标的必背篇目不是14篇而是延续2002年教学大纲中规定的40篇。这也是我所收藏文章的真正内容,即“2003年的新课标原文+2002年教学大纲的必背篇目”。

经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较为可靠的结论以及必背篇目的变化轨迹:2000年的教学大纲规定的背诵篇目是70篇(首);2002年减少至40篇(首);2003年的新课标没有明确指出具体的数字,而是14篇作为例子,我推测应该还是延续40篇的数字;2017年增至72篇(首)。从这个意义上讲,必背篇目总数是增加了,但增加得并不是很夸张。而且这种变动是“课程标准系统”内部的变化,与考试大纲、考试说明没有必然关系,这也是我昨天文章的纰漏之处。经过今天的论证分析,我依然可以说“背诵篇目从14篇增加到72篇”的说法是有问题的,建议及时更正。当然,如果有新的材料显示,我的推论是错误的,我也将具文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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