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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不履行法定查处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

 翱翔的真爱 2020-08-27

【原告】付女士两人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立江律师、桑兆玉律师

【被告】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案情简介】

付女士两人为河南省南阳市某村村民,因当地公园建设项目,对付女士两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耕地进行征收,但付女士两人从未见到过征地批文、安置补偿方案等征收文件,也未获得任何补偿。为核实征地合法性,付女士两人申请信息公开,后获知,该项目未取得合法用地批准手续,付女士两人认为该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

2019年6月4日。付女士两人向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寄了《查处申请书》,请求对该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但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直未作出答复,现已远远超过了法定期限。

综上,为维护合法权益,付女士两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履行法定查处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无权批准征收而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违法征收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在法定期限内将查处结果告知付女士两人。

【胜诉】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一、确认被告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6月5日收到原告付女士两人的查处申请后至今未予答复的行为违法;

二、限被告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对原告付女士两人申请查处的违法行为线索是否立案受理予以答复,并于立案60日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原告付女士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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