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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概第一章世界的物质性及发展规律(简版)

 简单生活lxr 2020-08-28

 马概 第一章  世界的物质性及发展规律(简版)

学习和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着重把握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事物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与基本规律,逐步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运用唯物辩证法分析和解决问题,不断增强思维能力。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物质决定意识

·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辩证统一

·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联系和发展的基本规律

·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认识方法

·在实践中不断增强思维能力

第一节  世界多样性与物质统一性

一、物质及其存在形态

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是对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它提供了对于世界以及人与世界关系的全面而深刻的思考。

世界两大类现象: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

人类两大类活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存在和思维或物质和精神谁是第一性的问题。

(一)物质

物质,就是不依赖于人类的意识而存在,并能为人类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存在。

所谓物质范畴,就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

第一,坚持了唯物主义一元论,同唯心主义一元论和二元论划清了界限。

第二,坚持了能动的反映论和可知论,批判了不可知论。

第三,体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缺陷。

第四,体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统一,为彻底的唯物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物质的存在形态

物质的根本属性是运动。

物质世界的运动是绝对的,而物质在运动过程中又有某种相对的静止。

时间和空间是物质运动的存在形式。

物质、运动、时间、空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它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都要以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

(三)实践是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区分和统一的基础

人的实践形成了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区别。

一方面,实践是使物质世界分化为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历史前提,又是使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统一起来的现实基础。

另一方面,实践是人类社会的基础,是理解和解释一切社会现象的钥匙。

二、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

实践活动不但形成了社会存在,而且还创造了地球上“最美丽的花朵”——意识,使世界二重化为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

意识是人脑的机能和属性,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

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

第一,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

第二,意识活动具有创造性。

第三,意识具有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的作用。

第四,意识具有调控人的行为和生理活动的作用。

(三)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

需要处理好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的关系。

尊重客观规律是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

只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正确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

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前提和条件:第一,从实际出发是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前提。

第二,实践是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基本途径。

第三,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还需要依赖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物质手段。

在社会历史领域,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辩证关系具体表现为社会历史趋向与主体选择的关系。

社会历史趋向指的是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和必然性,主体选择指的是历史主体在社会发展中的能动性和选择性。

社会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和必然性规定了人的活动要受规律性的制约,但与此同时,又不能否定人作为历史主体的能动性和选择性。

三、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物质是世界的本原,世界统一于物质。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首先体现在,意识统一于物质。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还体现在,人类社会也统一于物质。

第一,人类社会是物质世界的组成部分。

第二,人类获取生活资料的活动是物质性的活动。

第三,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要求我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第二节  事物的联系和发展

一、联系和发展的普遍性

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普遍联系引起事物的运动发展。

联系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观点和总特征。

(一)事物的普遍联系

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首先,联系具有客观性。

其次,联系具有普遍性。

再次,联系具有多样性。

最后,联系具有条件性。

条件是对事物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诸要素的总和。条件对事物发展和人的活动具有支持或制约作用。条件是可以改变的。改变和创造条件不是任意的。

(二)事物的变化发展

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发展是前进的、上升的运。

二、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

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内容与形式、本质与现象、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现实与可能。

(一)内容与形式

内容与形式是从构成要素和表现方式上反映事物的一对基本范畴。

内容指构成事物的一切要素的总和,形式指把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或表现内容的方式。

任何事物都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

(二)本质与现象

本质与现象是揭示事物内在联系和外在表现的一对范畴。

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构成事物的诸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本质的外在表现。

现象分为真象和假象。

(三)原因与结果

原因与结果是揭示事物引起和被引起关系的一对范畴。

在事物的普遍联系中,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就是原因,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就是结果。

 

(四)必然与偶然

必然与偶然是揭示事物产生、发展和衰亡过程中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

必然是指事物联系与发展中确定不移的趋势,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不可避免性。

偶然是指事物联系与发展中不确定的趋势。事物的发展既包含着必然的方面,也包含着偶然的方面。

 

(五)现实与可能

现实与可能是反映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关系的一对范畴。

现实是指相互联系着的实际存在的事物的综合。

可能是指包含在事物中、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

 

三、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事物的联系和发展是有规律的。

规律就是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主要有: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

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方法。

(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

对立和统一分别体现了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

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又称同一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由于矛盾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斗争形式也不同,对于多种多样的斗争形式,可以分为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两种基本形式。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相辅相成。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事物的变化发展。

(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各个具体事物的矛盾、每一个矛盾的各个方面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上各有其特点。

事物是由多种矛盾构成的。

主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次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次要作用的矛盾。

矛盾的主要方面,在每一对矛盾中,有一方处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处于被支配一方的则是矛盾的次要方面。

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

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四、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一)量变质变规律

事物的矛盾运动表现为量变与质变及其相互转化。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基本状态和形式。

量变与质变的相互作用、相互转化构成了量变质变规律。

事物包括质、量、度三方面的规定性。

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

事物的量和质是统一的,量和质的统一在度中得到体现。

度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限度、幅度和范围,度的两端叫关节点或临界点,超出度的范围,此物就转化为他物。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组成要素排列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性的不显著变化,体现了事物发展渐进过程的连续性。

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发展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第三,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

量变质变规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二)否定之否定规律

质变意味着新事物的产生与旧事物的灭亡,表明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

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肯定的方面与否定的方面。

事物内部都存在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肯定因素是维持现存事物存在的因素,否定因素是促使现存事物灭亡的因素。

辩证否定观的基本内容是:

第一,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

 第二,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  

第三,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

第四,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第三节  唯物辩证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一、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认识方法

唯物辩证法作为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一)唯物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统一

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客观事物以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形式呈现出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

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即以概念作为思维细胞的辩证(思辨与实证)思维运动和发展规律。

唯物辩证法既包括客观辩证法也包括主观辩证法,体现了唯物主义、辩证法、认识论的统一。

(二)唯物辩证法是伟大的认识工具

唯物主义要求我们站在世界的角度理解世界;辩证法要求我们用矛盾的观点通过思辨与实证相统一的方法去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

(三)矛盾分析方法是根本的认识方法

矛盾分析方法是对立统一规律在方法论上的体现,在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体系中居于核心的地位,是我们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

矛盾分析方法的核心要求是善于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做到具体矛盾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辩证思维方法与现代科学思维方法

辩证思维方法是现代科学思维方法的基础和原则,现代科学思维方法是辩证思维方法的深化和展开。

(一)辩证思维方法

辩证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理性思维的方法。主要有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等。

归纳与演绎是人类思维从个别到一般,又由一般到个别的最常见的推理形式。

分析与综合,分析就是在思维中把认识对象分解为各个要素、方面、特性,以便分别加以研究的思维方法;综合是在思维中把整体分解的各个要素、方面、特性,按照一定的内部联系组合成整体的思维活动。

抽象与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

抽象是通过分析把整体分解成各个部分,区分开必然的、本质的方面和偶然的、现象的方面,从中抽取出各个必然的、本质的因素,以达到对具体事物的某一本质方面的认识。这就是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对事物某一方面的深入认识需运用形式逻辑。

要真正达到对具体事物全面深刻的认识,还必须运用综合的方法,把对事物各方面的本质的认识联系起来,形成关于事物整体的统一的认识,使抽象的规定在思维的具体中再现出来。这就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对事物各个方面的综合需要运用辩证逻辑。

对辩证思维而言,重要的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这是一个以抽象为逻辑起点,通过各种形式的逻辑中介(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达到以思维具体为逻辑终点的运行过程。

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内在要求。

辩证思维中的历史范畴,一是指客观实在自身的历史,二是指反映客观实在的认识的历史。

逻辑的东西和历史的东西是辩证统一的。

历史的东西是逻辑的东西的基础,逻辑的东西则是历史的东西在思维中的再现,因此,逻辑的进程和历史的进程具有内在统一性。

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又包含着差异和对立。

历史的东西总是包含有偶然因素、次要因素以及迂回曲折的细节,具体而生动。逻辑的东西则是“修正过”的历史的东西。通过对历史事实的加工改造,抛弃历史细节、抓住主流,抛弃偶然性、抓住必然性,抛弃偏差、抓住基本方向和基本线索,把握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因此,逻辑的东西能更深刻地反映历史。

(二)现代科学思维方法

现代科学思维方法是一个巨大的方法群,包括控制方法、信息方法、系统方法、模型方法和理想化方法等。

控制方法是指通过分析和研究数据的分布,揭示规律性、寻找差异性,以便有效实施过程管理;

信息方法是指把系统的运动过程看作信息传递和信息转换的过程,通过对信息流程的分析和处理,获得对某一复杂系统运动过程的规律性认识;

系统方法是指以对系统的基本认识为依据,用以指导人们研究和处理科学技术问题;

模型方法是指通过建构研究模型,以简化和理想化的形式去揭示原型的形态、特征和本质;

理想化方法是指用与研究对象有差别的、便于处理的简化形式,代替研究对象进行研究。

三、学习唯物辩证法,不断增强思维能力

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历史思维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底线思维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一)辩证思维能力

辩证思维能力是唯物辩证法在思维中的运用,是指从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出发,分析矛盾、抓住关键、找准重点、洞察事物发展规律的能力。

具体表现为:从对立统一中把握事物及其发展过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善于抓住事物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培养辩证思维能力,能够使人更加全面准确地认识和把握事物,真正做到透过现象看本质。

(二)历史思维能力

历史思维能力是辩证思维与历史眼光的结合,是马克思主义科学历史观的具体表现和实践运用,是以史为鉴、知古鉴今,善于运用历史眼光认识发展规律、把握前进方向、指导现实工作的能力。

(三)战略思维能力

战略思维能力强调思维的整体性、全局性、长期性,是高瞻远瞩、统揽全局、善于把握事物发展总体趋势和方向的能力。

(四)底线思维能力

所谓底线,就是不可逾越的界限,是事物发生质变的临界点。底线思维是我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根据我们的需要和客观的条件,划清并坚守底线,尽力化解风险,避免最坏结果,同时争取实现最大期望值的一种积极的思维。

底线思维能力体现了我们对事物量变引起质变的“度”的深刻认识和自觉把握,也体现了对矛盾分析方法的自觉运用。

(五)创新思维能力

创新思维能力是对常规思维的突破,就是破除迷信,超越过时的陈规,善于因时制宜、知难而进、开拓创新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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