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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调取执法记录视频,引发检辩冲突

 赖建东 2020-08-28

2015年9月22日,刘辰在办公室里再次翻看王珂的案卷材料,他总感觉哪里不对,感觉案卷材料中缺少了什么东西。他不断默念:记录呼气酒精测试的执法记录视频、抽血样的照片、试管的照片、立案材料、询问笔录、讯问笔录、鉴定意见、王珂的主体信息资料、起诉意见书……有没有缺点什么呢?

“啊!抽血过程只有照片,为什么没有视频?抽血过程也是交警执法的过程,既然呼气测试有执法记录仪记录,抽血过程也有照片,为什么没有执法记录仪记录抽血过程的视频呢?”

刘辰心想,不管有没有用,先申请调取再说。


第二天,刘辰就写了一份调取证据申请书,要求检察院调取交警对王珂抽血过程的执法记录视频:辩护人认为,血样采集过程视频对于证明血液样本采集过程是否合法合规至关重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罪轻的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

过几天,检察官陈宏给刘辰打电话。“刘律师,你的调取证据申请书我已经收到,我们经过研究认为,血液采集过程已经有照片为证,不需要视频证明了。而且估计公安那边也没有记录这一段,如果有的话,肯定会移送过来的。所以,我现在口头回复你,不予调取。”

听到这儿,刘辰非常无法接受陈宏的解释,这么简单的问题,检察院为何不去核实调取一下呢?这重要的东西怎么就没必要了呢?

“陈检,公安那边有没有记录这一段,需要你们去调查核实,如果没有记录这一段,那么,公安应当出具一份说明,证明他们的执法记录仪确实没有记录这一段,这么重要的问题不能模棱两可。此其一。”

“仅仅照片并不能呈现抽取血液的整个过程,因此,不能证明血液样本采集过程的合法性。”

“如果没有记录视频,那么血液样本采集过程的合法性我们要质疑,有没有按照规定的方法、规定的程序采集,没办法证明,可能在血液采集的过程中,血液样本已经被污染了,之后的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根本就不能用。说得更难听一点,鉴定报告中的血液,是不是王珂的,都没法证明。”

“刘律师,取证过程有照片为证,已经足以证明了。而且,采集血样过程有医务人员签字的《血样提取登记表》为证,再不行还可以做DNA鉴定、让医生出来做证也行。”陈宏有些恼怒,这么不折不挠的律师让他有些火大。

“可以啊,DNA鉴定、让医生作证,你们都可以做来,补足证据的缺陷,但现在哪一样都没有吧。”

陈宏有些招架不住,公安确实没有找医生出来做笔录,而且,这么一个小小的危险驾驶案件,哪里需要医生作证?哪里需要大动干戈做DNA鉴定?又不是杀人、抢劫、强奸案件。

“刘律师,我打电话给你,是针对你的调取证据申请书,口头回复你。你有其他的问题可以写书面意见过来。”

“陈检,口头回复也是不对的。根据《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十六条,对于辩护律师申请调取证据的,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不予调取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而不是口头回复。”

刘辰对这个条文还是熟悉的,去看守所会见往往需要排队等待,而且还经常需要吵架,所以,刘辰每次去看守所都会把各个律师执业保障规定随身携带,利用等待的时间熟记,利用和看守所吵架的机会熟练运用。

“刘律师,你需要书面回复也是可以的,我现在正是通知你今天过来领,只能你持律师证本人过来。”陈宏非常恼火,使出了惯用的杀手锏,因为一般律师都非常忙的,基本上不可能有时间去检察院跑一趟领一份没意义的材料,更不可能自己亲自去,一般都是让他们帮忙邮寄,或者派个律师助理领。

“陈检,我也不是这个意思,没有要吵架的意思,只是非常希望配合公安机关查明案件事实,让每一个事实都清楚明了,让每一份证据都合法合规。如果王珂的血样采集过程违法违规了,甚至往里面添加东西,更甚至掉包了,以后翻案你们也很麻烦是不是。”

刘辰也不想和检察官关系闹僵,这对办案非常不利,所以每次和检察官沟通他都尽量保持克制,按照事实和法律,理性探讨、交流。他也意识到这次确实话说过了,情绪太激动了,没控制住,所以恢复平和的语气。

“刘律师,你的意见我会向院里汇报,有其他意见再写书面材料过来。”

“好的,谢谢你。最后,我还想表达一个意思,血液采集过程视频有就有,没有就没有,我们希望实事求是。万一有记录视频却没有拿出来,到了法院阶段,除了提出刚才的意见之外,我们还会提醒法官,按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处理。”刘辰还是尽量争取,希望陈宏去调取视频。

“好,我们知道了。”


刘辰挂了电话,长舒了一口气,感觉刚刚经历了一场战斗。对于这样的战斗,刘辰再熟悉不过,套路都是一样的:办案机关往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不去做的就不会去做,所以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这一类申请,除非他们觉得直接决定罪与非罪,否则都不会同意辩护人的申请,而说服他们是一个非常艰难、而且成功率非常低的过程,但是没办法,这是刘辰的日常工作。

一般来说,辩护律师和侦查机关交涉的情况都会向当事人及家属反映的,一方面报告一下案件进展,更重要的是体现律师的价值和工作量,以免他们觉得律师什么都没做。但刘辰并没有给王珂打电话说和检察官争吵交涉的过程,主要因为王珂是他的好朋友,两人彼此信任,不会怀疑他什么也没做,事后其他什么时间都可以再跟王珂再顺便提一下这是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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