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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翻新的手机=冒牌的手机?

 赖建东 2020-08-28

翻新的手机=冒牌的手机?

因为卖翻新手机,被指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也或者是销售伪劣产品罪,这种情况实在太普遍了。本文就想探讨这样一个问题:

翻新的手机=冒牌的手机?

卖翻新的手机一律会被指控构成犯罪吗?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深圳华强北、广州天河电脑城、众多淘宝手机店,恐怕大多都要关门大吉,而且监狱也早已人满为患了。

为何不能在翻新手机与冒牌手机之间画上等号呢?翻新手机能不能认定成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机?

我认为,关键区分点在于两个方面:

首先,翻新的方式。对收购的苹果旧手机进行检测、维修、清洗、更换配件、换壳等等,而所更换的零件都不是苹果手机的配件,是其他品牌或者市面上没有品牌的配件,且所更换的手机壳是带有假冒苹的果商标的。

那么,这样组装翻新出来的手机,已经和苹果手机存在本质差别了,无论是系统性能、外观、商标、功能,都存在实质性差别。这个手机就不能称之为苹果手机。在这样的手机上使用假冒的苹果商标,那么,就涉嫌假冒注册商标了。

其次,销售的名义和价格。如果翻新手机以新机的名义和价格出售,就存在对消费者的欺骗了。这是典型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而如果维修翻新的手机,以旧手机的名义和价格出售,消费者明知是旧的苹果手机,仍然以旧产品的价格购买,那么就没有遭到欺骗,这是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当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不以欺骗消费者为构成要件,但至少作为是否需要给予刑事惩罚的考量因素之一。

翻新的方式、销售的名义和价格,这两个因素就可以决定销售翻新手机的行为是否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简单来说:如果翻新的过程只是用苹果手机的配件更换坏掉的配件,然后以旧产品的名义和价格出售,没有以残次配件冒充合格配件,也没有以旧产品冒充新产品出售,那么,就不应该定性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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