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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向本案其他律师调取案卷材料,合法吗?

 赖建东 2020-08-28

刑事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经常遇到需要向其他律师调取案卷资料的问题。例如审查起诉之后才介入的律师,或者庭审阶段才介入,甚至二审阶段才介入的律师,往往需要向本案以前的律师调取本案的案卷资料。

但是,很多律师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不愿意给。或者是担心案卷泄露,被追究法律责任;或者是因为(心胸狭窄?).......

如果案卷材料少,新加入的律师自行去阅卷难度也不大。而如果案卷达几百卷,却没有光盘,其他律师也不愿因提供的情况下,阅卷就成为很大的问题了,新加入的律师,只能在法院一页一页地拍照……

向本案其他律师调取本案的案卷资料,其实是合法合理的,也是律师同行之间必不可少的相互帮助。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2017)》第十四条规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可以会同异地律师协助调查、收集证据和会见,经当事人同意可以为协同工作的律师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申诉、再审案件中,当事人变更律师的,变更前的律师可以为变更后的律师提供案情介绍、案卷材料、证据材料等工作便利。

第二百条规定:辩护律师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可以约见被告人的近亲属及其他人了解案件情况,可以要求被告人的近亲属提供相关的案件材料,可以到人民法院复制案卷材料,也可以向原承办律师请求提供案卷材料等,案件原承办律师应当给予工作上的便利和必要的协助。

综上,当事人变更律师的,变更前的律师可以为变更后的律师提供案情介绍、案卷材料、证据材料等工作便利,原承办案件的律师应当为后加入的律师提供案卷资料等工作上的便利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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