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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当庭拒绝律师为其辩护,怎么处理?

 赖建东 2020-08-28

成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有两种形式:被告人委托、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一般来说,不存在被告人要求更换辩护人的情况。但万一出现这种尴尬的情况,如何处理呢?如何处理才合法合理呢?

例如,在这个贩卖毒品案件中,当事人申某是第一被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并未委托律师,法援发函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王某担任被告人申某的辩护律师。

在庭审过程中,申某对庭审非常抗拒,对律师为其辩护也提出不同意见。

审判长:在本院送达起诉书时,被告人申某表示没有委托辩护人。根据本案案情需要,受本院制定,由法援中心指派XX律师事务所王XX律师担任被告人申某的辩护人,被告人申某你是否同意?

申某:不同意。

审判长:你为何不同意律师王XX担任你的辩护人?

申某:没有理由,就是不同意。

此时,申某就是不同意律师担任他的辩护人,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十五条,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可见,在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查明原因,如果被告人理由正当,法院应当准许,允许被告人自行辩护。如果是必须有律师参与的案件,则应当要求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在这个案件中,被告人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拒绝法援律师为其辩护,则该诉求不成立,他必须接受法援律师为他辩护。

在僵持了一段时间后:

审判长告知:被告人申某,由于你没有正当的理由拒绝律师为你辩护,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必须接受法律援助律师为你辩护,被告人申某你是否清楚?

被告人: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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