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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看守所,民事诉讼怎么处理?

 赖建东 2020-08-28

我们遇到过这样一种情况,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之诉。但刚起诉,被告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都因涉嫌犯罪被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送进看守所。

那么,民事诉讼如何处理呢?还能不能继续审理呢?

在这个案件中,法院还是比较积极的,去看守所对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送达文书及听取答辩意见。

判决之后,法院又去看守所,向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送达判决书,询问是否上诉。

法院在判决书中,一方面写明:“被告XX公司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另一方面,将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答辩意见如实记录进判决书。

法院的这种操作,还算是比较科学的。

我们在另外一个民事侵权纠纷案件中也遇到类似的情况,但法院的处理方式截然不同。其中一名被告因刑事犯罪被送进监狱,法院并没有去监狱向被告送达证据材料,也没有去监狱听取被告的答辩意见,而是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处理,最后还作出了缺席判决。

法院的这种操作,费时费力,还不能很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效果差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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