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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犯罪嫌疑人:希望政府给你一个改过的机会?

 赖建东 2020-08-28

在刑事案件审讯工作中,办案人员都会例行问犯罪嫌疑人,你现在有什么想法?你对你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什么想法?问这个问题,就是想让犯罪嫌疑人对认罪态度“表个态”,究竟后不后悔?

绝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会回答说很后悔,希望政府给我一个改过对机会。例如:

问:你对你对违法行为有什么想法?

答:我很后悔。因为我对法律意识对淡薄造成现在的结果,希望政府给我一个改过对机会,以后再也不会做违法对事情。

问题是:此时让政府给你一个改过的机会有用吗?这句话合时宜吗?

一、办案的部门是公安机关,并不代表人民政府。刑事诉讼分公、检、法三家相互制约、相互独立,但都不代表人民政府。犯罪嫌疑人希望政府给一个改过都机会,请求都对象错误。

二、公安机关是侦查机关,介入案件都目的就是打击犯罪的。职权如此,犯罪嫌疑人再怎么求情,公安机关还是依法办案,调查取证,搜集证明犯罪事实的各项证据材料,公安机关没有权力给你“改过的机会”。明知有罪,因为犯罪嫌疑人的求情而不追究,给你“改过的机会”,则是公安机关的失职。

三、劳动改造是判决之后服刑期间的事情,案件还在侦查阶段,按照无罪推定原则和法院的职权,只有在法院终审判决罪名成立之后,才算有罪的,才需要服刑改造。在被刑事拘留之后,就提早要求“改过”,未免过于心急。

所以,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就希望政府给你一个改过的机会,这是机会吗?有用吗?说这话的时候,可以再考虑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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