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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喝酒:请照顾好喝醉的人,否则同桌人都要赔钱

 赖建东 2020-08-28

聚会喝酒:请照顾好喝醉的人,否则同桌人都要赔钱

一、聚会喝酒,同桌人员死亡,所有人连带赔钱

例如,在潘某和李某等人纠纷案中,潘某和李某等多人相约饮酒。在喝酒过程中,大家都没有强迫其他同饮人不饮酒的义务。但是,后来,潘某喝酒太多,酒精中毒死亡了。

法院认为,李某等人发现被害人饮酒过量处于醉酒状态后,没有尽到采取适当的方式和有效措施护送、照顾潘某及通知其家人的注意义务,且潘某死亡原因为酒精中毒,李某等人对潘某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二、聚会喝酒,怎么样才能防止连带赔偿?教大家五招:

(一)不要喝太多,否则喝死人,都要赔钱。

例如,在栾某与周某等人纠纷案中,栾某在聚会喝酒过程中死亡。栾某的家属向法院起诉共同饮酒的周某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医鉴定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是:酒精中毒(重度)导致死亡。

法院认为,栾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死亡应负主要责任。共同饮人在饮过程中相互之间应对其他同饮人予以提醒、劝阻。周某等人对栾某的酒量应有所了解,饮酒期间对栾某没有进行提醒、劝阻,应承担次要责任。

(二)不坐醉酒人开的车,否则车上的人,都要赔钱。

王某和贾某、尹某一起在KTV喝酒到凌晨,三人都喝多了,王某驾车送贾某、尹某回家,送完贾某、尹某之后,王某独自开车回家。在路上发生了车祸,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王某的家属向法院起诉一同喝酒的贾某、尹某,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贾某、尹某认为,王某的死亡是交通肇事行为造成的,与贾某、尹某没有关系。而且三人当晚都喝了大量的酒,三人都没有相互护送回家的义务,要求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三人共同饮酒,应当意识到让醉酒的贾某开车可能会发生严重的危险结果,贾某、尹某不但没有阻止王某酒后开车,还让王某送他们回家。贾某、尹某明显没有尽到共同饮酒后的安全注意义务,以及必要的劝阻义务,都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对王某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至于赔偿的金额具体多少,法律并没有规定,司法实践中往往由法院酌定确定。

(三)要阻止饮酒者开车,否则要赔钱。

在陈某、曾某纠纷案中,曾某是宴会组织者,陈某某在酒足饭饱之后,驾驶摩托车离去,曾某没有予以阻止。后陈某某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死亡。陈某某的家属陈某等人向法院起诉宴会组织者曾某,要求曾某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作为宴会组织者,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曾某作为宴请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对宴请活动参与人员的饮酒程度进行控制,特别是对饮酒人员酒后驾驶的行为应履行必要的劝阻义务,以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切实保护自身及社会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曾某明知陈某酒后驾车,应当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如果曾某不能提出充足的证据,证明他已经采取了积极有效的劝阻措施,那么,他对陈某的死亡结果具有一定的过错。部分法院会判定承担5%左右的赔偿责任。按照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5%计算,估计也有好几万的赔偿责任。

(四)醉酒严重的,要及时送医院,否则还得赔钱。

在马某和卢某等人纠纷案中,韦某和卢某等多人是工友,下班后相约喝酒聚餐。后韦某醉酒了,于是,卢某等人将他送回宿舍,第二天发现,韦某死亡了。于是,韦某的家属马某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卢某等共同喝酒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工友们聚餐喝酒,是非常正常的,不具有违法性。但是,被害人喝醉了,那么,工友们就有了护送和照料的义务。在将被害人送回宿舍之后,共同居住的工友卢某等(同饮人)没有发现被害人身体发生的异常现象,没有及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部分法院认为,他们需要承担责任。

(五)保留录音资料等证据,证明已充分劝阻,否则还得赔钱。

在每一个此类案件中,法院都要求被告(同桌人员、聚会组织者)举证证明自己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如不能举证证明自己尽力劝阻被害人喝太多酒,以及对醉酒者尽到照顾义务,则会被判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徐某和陆某等人纠纷案中,高某和陆某等十几个人相约在KTV喝酒唱歌。喝完之后,高某想要自己开车回家,但大家还是比较尽心尽责的,大家看到高某喝多了,就阻止他开车。但是,后来高某在大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开车而走了。结果,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高某死亡。

高某的家属徐某起诉陆某等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在这个案件中,如果确有证据证明陆某等人尽到劝阻义务,则不宜判决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三、小结

饮酒要适量,聚会饮酒要注意保护其他饮酒人员的生命安全。如果实在劝不住醉酒的人,要及时报警或送回家,且劝阻过程要保留证据,以免日后被死者家属追究责任,有理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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