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蔡帖》,颜真卿于贞元元年(785年)正月十九日书。颜真卿于建中四年(783年)以太子太师充淮西宣慰使至许州宣诏,被叛将李希烈拘囚。先移囚汝州龙兴寺,贞元元年正月五日再移囚蔡州龙兴寺。十九日,有《移蔡帖》。在帖中,颜真卿无限悲愤而又坚定地写道:“贞元元年正月五日,真卿自汝移蔡,天也,天之昭明,其可诬乎!有唐之德,则不朽耳!”表达了对平定叛乱的必胜信念和对朝廷的无限敬仰之情。八月,被辛景臻等缢杀。 是帖收入南宋留元刚《忠义堂帖》。是颜真卿在75岁,临终前写下的一篇短文,字迹漂亮工整,虽然内容没有那么出彩,但这篇文章也算是颜真卿的临终绝笔,意义非凡。 【始】 【2】其可诬乎!有唐之德,则不朽耳!十九日书。 【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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