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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制释义三字经

 李朝云律师 2020-08-29

    【法条】《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释义地管制,定用途,三类地:农用地,建设地,未用地——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什么是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用途管制是指政府依靠公权力对其领土范围内的土地资源的用途、开发和利用强度进行管理的制度。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框架是: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耕林草,农水养——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地:宅公矿,交旅军——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用地,乃之外——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我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如何实施?一是对土地用途分类:这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原国家各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采用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分类》(国土资发[2001]255号)规定,采取三类分级体系,一级类土地类型设三个,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2017年11月1日,由国土资源部组织修订的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组采用一级、二级二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73个二级类。例如:一级地类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三个二级地类;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一级类土地,对应属于农用地。二是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要求,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作出长远的计划和安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任何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三是严格按用途审批用地。各种建设项目使用土地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审批用地,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用地。要严把用地审批权关。四是严厉处罚违反规划用地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以法律的强制力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土地管理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章节对违反土地用途管制的法律后果给予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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