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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春秋时代的“君”与“民”

 星河岁月 2020-08-31

【青年园地】

说春秋时代的“君”与“民”…南开大学历史系学生 王兰仲

在春秋时代存在着两个互相关连而又对立的实体,一是“君”,也就是统治阶级;(郑玄《仪礼·丧服传注》:天子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另一是“民”,也就是庶民、庶人,即被统治阶级。它们之间的关系和矛盾,构成了当时社会最主要的关系和矛盾。因而,对春秋时代的“君”、“民”关系作一点探讨和研究,对于深入了解这一时代社会内部的经济结构以至于社会性质等重大问题,是有好处的。

翻阅先秦有关君、民关系的史料,我们发现春秋时代的许多“君”,似乎对“民”的作用十分重视。略举数例如下:

晋侯始入而教其民。二年欲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义,未安其居。”于是乎出定裹王,入务利民,民怀生矣。将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信,未宣其用。”于是乎伐原以示之信。民易资者不求丰焉,明征其辞。公日:“可矣乎?”子犯日:“民未知礼,未生其共。”于是乎大搜以示之礼,作执秩以正其官,民听不惑而后用

之。出毂戍,释宋围,一战而霸,文之教也。(《左传》僖公二十七年)

(乐祁曰)【无民而能逞其志者,未之有也】。……鲁君失民矣,焉得逞其志?(《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沈戌君曰)【民弃其上,不亡何待】?(《左传》昭公二十三年) (荣季出告二子曰)非神败令尹,令尹其【不勤民】,实自败也。(《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看,当时的统治者是何等地重民。不是吗?“令尹其不勤民”,等于“自败”,“无民而能逞其志者?未之有也”,“民弃其上不亡何待”?因此,要想“光有天下”,就要“亲其民人”,就要象晋文公初入晋时那样,一切行动都要以民作为出发点。统治者为什么这么重视民?“民”在当时属于什么身份?君,民之间又是什么样的关系呢?下面让我们进行一下分析。

民是西周春秋时代十分重要的一个阶级实体,在先秦的各种典籍中是经常被提到的。据有的先生统计,仅见于《左传》,《国语》之中的“民”就有数百处之多①【①王玉哲;《西周春秋时的“民”的身份问题》,《南开大学学报》1978年第6期。】。综合“庶人力子农穑”,“庶人食力”,“小人劳力”等史料,我们认为“民”是当时被压迫、被剥削的社会主要生产劳动者。

《国语·周语上》曾经记载周宣王时虢文公说的一段话;“夫民之大事在农。上帝之粢盛于是乎出,民之蕃庶于是乎生,事之供绐于是乎在,和协缉睦于是乎兴,财用蕃殖于是乎始,敦庞纯固于是乎成。……王乃使司徒成公卿百吏庶民,……王耕一墢,班三之,庶民终于千亩。……”从这里可以看出,民存在的意义主要就是从事农业生产,要为君耕种籍田,要为君提供祭祀礼品,战争开支以至积累财富等(这段话虽然说的是西周的事,但春秋历史基本上是西周历史的继续,因此可以拿来作证)。

但是,通过研究,我们觉得,“民”虽然是被剥削、被压迫阶级,在某些方面却又是有一定权利的劳动者。比如他们享有祭祀的权利,请看《国语·楚语上》.

其祭典有之曰:国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馈,士有豚犬之奠,庶人有鱼炙之荐,笾豆脯醢则上下共之。

在《楚语下》中,也有类似的证据:“天子举以大牢祀以会;诸侯举以牛祀以太牢;卿举以少牢祀以特牛;大夫举以特牲祀以少牢;士食鱼炙祀以特牲;庶人食菜祀以鱼。……古者先王日祭月享时类岁祀。诸侯舍日,卿大夫舍月,士庶人舍时。天子编祀群神品物,诸侯祀天地三辰及其土地山川,卿大夫祀其礼,士庶人不过其祖。”可见,庶民不但有祭祀的权利,而且在祭祀谁,什么时候祭祀等方面和士的权利是一样的。

又比如,民在春秋时代也有一定的迁徙自由。《论语·子路》载:“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刚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意思是说,如果一个国家的统治者把国家治理得很好,那么别国的民就会带着家小迁到这里来。

《国语·吴语》云:“今吴民既罢,而大荒荐饥,市无赤米,而困鹿空虚,其民必移就蒲赢于东海之滨。”这里是讲如遇天灾,民就会迁往他乡。

管仲也说:“相地而衰征,刚民不移。”(《国语·齐语》)这句话的潜台词是,如果统治者不“相地而衰征”而是横征器敛,那么民就要“移”。

即使在政治生活方面,庶民也并非毫无权利。《左传》《国语》中就有这种记载:

[师旷曰]:……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史为书,替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市,百工献艺。……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其淫,而弃天地之性?(《左传》襄公十四年) 、

[周厉王时邵公则曰]: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央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民之有口,犹土之有山川也,财用于是乎出;犹其原隰之有衍沃也,衣食于是乎生;口之宣言也,善败于是乎兴。……夫民虑之于心而宣之千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国语·周语上》)

由此可知民虽无参政之权,但却有评论政治的权利。有的先生引《论语·季氏》孔子的话:“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认为这就“足证庶人是无权讨论国家大事的”,又引《礼记·曲札》:“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说:“礼与刑实际就是当时的政治,庶人既然不能参加,或者处理不同,则庶人无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也就可知。”①【①斯维至:《论庶人》,《杜会科学战线》1978年第2期。】这个说法是值得商榷的。

我们认为,春秋时代的一些材料,非但不能证明“礼不下庶人”,恰恰相反,倒是能证明“礼”是用来对付民的。比如象“夫礼,所以正民也”(《国语·鲁语上》)“以礼防民”(《左传》哀公十五年)等等。李启谦先生认为,所谓“礼”有三种意义,“即祭神求福,礼节仪式,政治经济制度等”,但是“不论哪一种,都得不出‘礼不下庶人’的结论②【②李启谦:《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太夫吗?》,《齐鲁学刊》1880年第2期。】。”这个论断是可信的。

关于“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我个人认为,孔子的意义是说,如果“天下有道”的话,庶人就不会去议论朝政了,因他们主要是从事生产的。但是,如果“天下无道”怎么办?结合上面我们援引的史料,可以说那时民就要去“传言”、去“谤”,去议政了!

还有,我认为民在当时是有自己经济的劳动者。这从春秋后期,晏子和叔同谈到齐国国君对民加重剥削的情况可以证明:“民参其力,二入予公,而衣食其一。”(《左传》昭公三年)很清楚,这里是说随着统治者剥削的加强,民被迫用三分之二的劳动时间为统治者进行无偿劳动,只能用三分之一的劳动时间为自己的衣食住行而工作。不过,尽管受着沉重的剥削,毕竟民还可以有三分之一的劳动时间用于谋取个人的生活资料。

在西周到春秋早期的《诗经》中,也能找到当时的劳动者有自己经济的证明。《唐风·鸨羽》中有这么一段:“王事靡盬,不能蓻稷黍,父母何怙?悠悠苍天,曷其有所?……王事靡盬,不能蓻稷黍,父母何食?悠悠苍天,曷其有极?”从这里可以看孤,一个劳动者是怎样为“王事”所占时间太多,自己没功夫干农活而怨恨。这恰好证明了他有着与“王事”对立的自己的经济,并且是依靠这种经济维持生活的。

摘清楚了“民”的身份问题之后,下面再来分析统治者与民的关系。

从以上对民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民是一个与统治者相对立的被剥削阶级,民与君之间的矛盾是对抗性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除此而外,民与君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相互依赖的关系,这是需要专门谈一谈的。

“庶人食力”,意味着作为主要生产者的民是没有土地所有权的。民只有向统治者提供劳役,才能从他那里得到一块份地的使用权以建立有已的经济,养活自己和家庭,而具有土地权的君,为了使民为他们提供劳役和赋税,又不能不给民一定数量的土地,允许他们建立并经营自己的经济。这样一来,在民的经济与君的经济之间就出现了一个必然的联系:即君的经济要依靠民的经济的存在而存在,如果耗费民力过参,赋税过重,民的经济再生产过程遭到破坏,民就要“移”,君的经济便不能维持,君的统治就要出现危机。可见,这两种经济是完全对立的,但又是密切相关的。是相反而又相成的。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君与民的经济的这种联系必然要反映到意识形态上来。因而,在当时统治阶级的一些言论中,可以看到这种互相依存关系的反映。例如:

民亦劳止,汽可小康,惠此中国,以绥四方。(《诗经·大雅·民劳》)

民弗堪也,将何以终?(《左传》昭公元年叔向语)

民将叛之,谁与居邑?(《左传》昭公十三年冶区夫语)

无囿犹可,无民其可乎?(《左传》昭公九年叔孙昭子语)

困民之财将何以求福用民?(《国语·周语上》虢文公语)

从统治者这些言论中,可以看出;他们认识到为了保证剥削和统治权的继续,就不得不稍微限制一下自己的贪欲,维持住民的经济的相对稳定。他们之所以要用民、要“保民”,原因就在于此。君与民之间呈现的这种矛盾而又复杂的关系,不是这些统治者个人的主观愿望多么仁慈,而是客观经济规律的制约,是这种经济结构的基本经营原则的要求。

春秋时代君民之间的这种相反相成的关系,说明什么问题呢?傅筑夫先生在论述封建的基本剥削关系时,把封建生产方式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就是封建颁主占有主要的生产资料和不完全占有生产工作者。所谓不完全占有,是说生产工作者对于封建领主虽然有某种依附关系,但是这个生产工作者已经与奴隶不同,他不再是封建领主的所有物,不再是封建领主的生产条件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是自己占有必要的生产条件,并用自己所占有的生产条件来生产自己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只是由于最主要的生产条件——土地是由领主配给的,于是遂通过这种土地占有关系产生了对领主服劳役。纳贡赋的这样一种剥削关系,并连带形成一种特殊的人身依附关系,简单说就是封建关系”①【①傅筑夫;《封建社会方式和农奴制剥削产生在周初原因》,《经济问题探探索》1980年第1期。】。

春秋时代的君民关系,不正是这样一种封建的剥削关系吗?

在春秋时代君与民之间是什么样的剥削关系问题上,史学界是存在着分歧的。比如有的先生虽然也看到了那时民是从统治者那里领取份地经营自己的经济,并为统治者提供劳役的,但却认为这是一种奴隶制的剥削关系。他们认为:“奴隶主贵族分到了大批土地,同时分到了众多的庶人。他们把一部分较差的土地按十夫为井分绐庶人作为生活资料的来源,并以十夫为井作标准在好地上为自己划出相应的大田来,对庶人进行残酷的剥削”,而民“除为奴隶主贵族耕种大田外,还要服各式各色的劳役,并受到严密的政治控制”。在那里“剥削量为百分之五十,剥削率为百分之百。考虑到庶人的生活份地又少又差,这种剥削是相当残酷的”②【②田昌五;《中国古代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问题》,《社会科学战线》l979年第2期。】。我认为这种意见是很难令人同意的。因为,剥削残酷不残酷,有没有超经济强制,并不能作为区别奴隶制与封建制的标准。奴隶制区别于封建制的最重要的一点是:这一生产方式中的劳动者没有自己独立的经营,没有自己的家业。他们的全部劳动产品连同他们自身都是奴隶主所有的财产,而他们的生活也全部由奴隶主供养③【③孙冶方:《论作为政治经济学对象的生产关系》,《经济研究》1979年第8期。】。我认为,如果一个经济结构中的劳动者,不是依靠统治者提供的生活资料活着,而是有自己独立的经营的话;如果他们或者以一部分时间为统治者服劳役,即在大田中劳动,另一部分时间在自己家里劳动,或者以他们全部时问在自己家里劳动,而又必须向统治者缴纳实物地租或货币地租的话。别说是“剥削量为百分之五十”,“并受到严密的政治控制”,就是超经济强制再厉害、就是“民参其力而二入于公”,也不能说这是一种奴隶制的生产方式。

还有些先生虽然也看到是是当时社会的主要生产者,也认为民不是奴隶,但是当时他们看到了民比西欧封建农奴更自由,有更多的权利,看到了当时社会存在着原始村社组织的痕迹时,就认为这时还是初期奴隶社会,这些民不过是初期奴隶社会下的公社社员①【①林甘泉:《说庶人的身份》,《光明日报》1962年12月5日。】。其实,一村社组织与奴隶制之间并没有一种必然的联系,村社组织与其说接近奴隶社会,勿宁说更接近封建社会。张广志先生对这一问题作过研

究,他说;“奴隶制的特点在于,奴隶主不仅要剥夺生产者对生产资料的_所有权,而且要进一步剥夺生产者独立的使用权。这样,它就非破坏原有的村社组织不可。封建制的特点则是,封建主只剥夺生产者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生产者仍可保有相对独立地使用生产资料的权利。这样它就无须去完全破坏对自己行使所有权并无妨害的村社组织;相反。它倒是很‘愿意’借助于村社的组织形式和组织力量去束缚生产者,去实现封建剥削的。”②【②张广志:《略论奴隶制的历史地位》,《青海师范学院学报》1980年第1期。】这一观点极有见地。既然村社组织不是一定和奴隶制相联系,那么如果我们发现当时是一种封建的剥削方式的话,即便当时有原始村社残余,依旧说它是封建社会(或者是初期封建社会)有什么不可以的呢?

或许有的同志认为那时的君与民之间的问题是奴隶社会中奴隶主贵族与平民之间的斗争。在奴隶社会会发生平民反对奴隶主的斗争,但是这种斗争正象王思治先生所指出的那样,应“是自由民反对沦为奴隶的斗争”③【③王思治:《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分歧的原因何在》,《历史研究》1980午第5期。】。春秋时代民与君的斗争是这样一种斗争吗?不是的。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那时民对君的斗争是反对自己的劳动时间受到侵犯,反对劳役太多、反对赋税太重的斗争。是反对封建剥削的斗争,而不是“反对论为奴隶的斗争”。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说这是一种奴隶社会的阶级斗争呢?我们并不是要求在奴隶社会没有平民,并不是要求奴隶社会中没有其他被压迫、被剥削的劳动者才叫奴隶社会。我们承认,一个社会中会有不同的经济成份存在。但是,如果在一个社会中统治阶级与社会的主要被统治阶级之间存在的是一种封建的剥削关系,当时的统治者不是从他的奴隶那里获得主要的经济

来源,即不是靠他的奴隶来养活他,而是用封建的剥削方法获得,他甚至于还有他供养的奴隶都要靠这种封建剥削中得来的劳动果实来养活时,我们怎么还能再把这个社会叫做奴隶社会呢?

综合春秋时代君与民关系的情况,可以看出当时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结合的方式是封建的。因而,我认为春秋时代应该是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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