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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敏|新《证券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机遇和挑战

 gzdoujj 2020-09-01

资本市场的发展必须以信息充分披露为核心,有会计信息质量“看门人”之称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是资本市场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2020年3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新《证券法》)正式施行。新《证券法》以全面推行注册制为核心,在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地位的同时,推动了审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加强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和审计内涵,必将给行业带来一轮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新《证券法》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新的机遇

新《证券法》将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明显增加了注册会计师行业证券服务市场容量,必将有力地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繁荣发展,为行业改革发展释放新一轮的动能。

1. 资本市场将更倚重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新《证券法》由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映射的是政府公权力的变化,意味着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这种背景下,会计信息作为市场各参与主体的主要决策依据,其质量高低将直接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和市场有效性。会计信息失真,不仅可能影响投资者信心和社会信用体系,还会破坏资本市场经济秩序,影响市场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而动摇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基础。注册会计师作为市场监督体系的制度安排和社会诚信链条上的重要一环,对会计信息进行审计鉴证、发表专业的审计意见和审计结论,在有效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引导科学合理决策、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促进及保障作用。

2. 新《证券法》的实施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释放了巨大的市场活力。根据新《证券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从事其他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这意味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监管方式,由原先的审批制改为了备案制,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只要依程序在证监会和财政部完成“双备案”即可开展相关证券服务业务。这一条款充分体现了新《证券法》“放管服”和监管后移的理念,必将进一步推进证券业审计市场的开放程度,释放了巨大的市场活力。与此同时,伴随着“放管服”的持续深化,会计师事务所的开办程序和行政事项办理更加便捷简化,也大大激发了会计服务行业市场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3. 资本市场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挥作用释放了巨大的服务需求。新《证券法》实施后,全面推行发行注册制,且首次发行由“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即不盈利也可以上市,以及“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等制度安排框架下,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的数量势必会大幅增加,证券市场加速扩容,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需求也会明显增加,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更大的市场和更多的机会。


二、新《证券法》强化了注册会计师的职能作用和法律责任

(一)注册会计师在证券市场中的职能作用更加强化

注册制全面推行后,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更加凸显。注册制是“放管服”在证券市场的深入体现,把相关的审核权力交给市场,其中,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实质性审查将主要依靠中介机构进行。而对于会计信息来说,资本市场中几乎所有的行为都和其紧密关联,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对会计信息质量提供积极保证的专业性中介机构,在证券市场生态中的重要性更加突显,在积极保障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提升证券市场治理水平中发挥着重要的核查审验和专业把关作用。

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单位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发表出具相应的审计意见。新《证券法》第十二条中,对于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公司,要求其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被出具无保留审计意见,把审核前置到了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且以上位法的角度赋予注册会计师的无保留审计结论作为首发上市的必备要件,强化了审计报告的法律地位及属性,更大程度地提高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参与权和话语权,进一步体现了注册会计师和其专业意见在证券市场中的重要程度。只有保障信息的真实完整和披露质量,才能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职能作用、更好服务证券市场发展。

(二)新《证券法》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规制更加强化

新《证券法》体现了注册制下法治市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重视,同时,新《证券法》也强化了证券服务机构的责任,对应责任的叠加与处罚力度也大幅提升。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证券服务机构,若因“未勤勉尽责”导致报告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仅面临被没收收入,还将被处业务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二十万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不仅面临重大金额罚款,严重者还将会被禁业。与此同时,修订前的《证券法》没有集体诉讼机制,连带赔偿责任条款(原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新《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就很难执行。新《证券法》下,对虚假陈述行为的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诉讼标的同质、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且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即可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除非投资者自己明确表示不愿参与该诉讼。这种基于投资者保护的“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此前在诉讼领域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痛点,为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和可操作性,压实了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相对修订前,新《证券法》中,对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监督处罚力度的加大以及民事赔偿责任风险增加等重大条款的变化,都是围绕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而采取的一系列相关措施。这些规定都旨在压实注册会计师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法律职责,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守法及自律水平,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为资本市场提供符合新《证券法》预期的、高质量的专业信息服务。通过加强违规管理,一方面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法违规行为的问责,整顿证券服务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发挥法律的震慑性,倒逼会计师事务所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加强质量控制,合法经营依法执业,从而在根本上提升证券服务市场的纯净度和服务质量。


三、新《证券法》下对注册会计师有效发挥作用的要求更高

新《证券法》体现了注册制下法治市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重视,与此同时,新《证券法》也强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和执业风险,对注册会计师有效发挥作用的要求也更高。

一是对信息披露标准的全新界定。新《证券法》要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其中,“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是新增加的内容和要求,符合注册制下的市场需求,增强信息披露内容的可读性和易懂性,同时也对信息披露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是对信息披露内容的调整完善。新《证券法》对可能影响市场价格的“重大事件”进行了补充界定。同时,还强调应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对注册会计师的关注范围以及对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的有效识别并进行专业判断的要求也更高。

三是对审计内涵外延的扩展。新《证券法》就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将原来的“持续盈利能力”,修改为了“持续经营能力”,不再是一个易量化的纯粹财务概念,而是一个多维度的综合指标体系,一切影响经营运作的行为和要素都影响着持续经营能力。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判断衡量,不再仅仅是对报表账面的数字指标发表意见,也进一步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和水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核查的标准看似放宽,实质上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却更高了,发行人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不仅要看财务报表,还需要结合政策、行业等大背景进行综合分析。

综合来看,新《证券法》这些围绕信息披露变化的核心,就是满足注册制下对“实质有效”信息披露的需求。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证券市场中会计信息的第一审核人,注册会计师的审验和发表的审计意见以及报告描述,发挥着最直接、最核心、最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企业的上市和发行行为的成败,影响各市场主体的判断决策,进而影响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和市场化治理水平。


四、积极应对,抓住新《证券法》赋予的历史机遇

如前所述,新《证券法》充分体现了注册制监管后撤、充分尊重市场的核心理念,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更加强化,同时证券市场的加速扩容也给会计师事务所释放了更多的机会和可能,给行业改革发展带来一轮新的历史机遇。一方面,资本市场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挥作用释放了巨大的服务需求。注册制下,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数量会大幅增加,证券市场加速扩容,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需求也会明显增加,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更大的市场和更多的机会,行业规模和收入将会显著增加。另一方面,放管服在会计服务市场的深化,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释放了巨大的市场活力,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门槛降低。“放管服”和监管后移的理念,大大推进了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服务市场的开放程度,对于原40家证券所之外的诸多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只要符合备案要求,就可以从事证券业务,大大增强了会计师事务所自身改革发展的空间。与此同时,首次公开发行条件的变化,原来的“持续盈利能力”转为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要求,降低了对盈利性的要求,企业为了上市或为了保住“壳”而虚增利润、盈余管理的寻租行为也会大幅减少,新《证券法》也以上位法的角度极其有力地保证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执业环境和法律地位,有利于保护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新《证券法》的实施,给行业改革发展带来了新一轮的历史机遇,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资格服务市场格局会发生重大调整,行业会发生一场“悄无声息”的变革。毫无疑问,注册会计师行业证券服务市场竞争也势必更加激烈,同时,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的执业责任和执业风险也随之加大,有志从事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积极应对,抓住新《证券法》赋予的历史机遇。

(一)增强从业人员素质,提高核心竞争力

审计是一个专业知识更新非常强的领域,尤其资本市场的各种实践和操作更是日新月异层出不穷,经济实质更为隐蔽、复杂,发现识别风险的难度更大,对注册会计师查错纠弊、做出正确职业判断、发表合理审计结论的专业胜任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必须保持知识和资讯更新,主动探索适应复杂多变的审计环境,充分觉察内外部环境变化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产生的影响,更有效地识别评估并应对各类风险,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实施专业、严谨的审计程序,获取恰当、充分的审计证据,进而提高审计职业判断能力、保证职业判断的合理性。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不断扩展审计的外延,加强技术研发和审计手段创新,综合利用各种信息手段,加强对各种信息数据的整合利用能力,对多方信息进行交叉比对,多维度审计证据实施相互印证。通过对特定的行业进行深入透彻研究,不断积累行业经验与特色审计资源,占据优势的专业化服务领域,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二)完善质量管理,加强风险应对

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做强做大是目的,执业质量是根本,安全是保障,独立性是灵魂。尤其在证券服务市场中,注册会计师面临的执业责任和风险都更大,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培养以质量为导向的合伙文化,重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注册会计师必须遵法守法,坚持独立、诚信、客观、公正的执业理念,依照法律法规、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守则,合理运用职业判断,客观、公正地出具值得公众信赖的审计产品。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风险防范,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在审计项目承接、人力调配、技术标准、复核机制、信息技术等多方面深化治理,建立完善科学、有效、完整的内部管理体制和控制机制,尤其要注重结合近年来资本市场审计失败的案例和教训,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构建价值观统一的风险防范和价值创造机制。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以能提高事务所整体的凝聚力、释放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目标,形成适合自身发展的合伙文化,并寓文化建设融于日常经营管理、团队协作和每一项具体业务中,提升员工自律水平,在全体成员中形成约束力、向心力和凝聚力,使之成为一个整体,成为事务所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如对重大事件的民主协商制度、管理层和员工多渠道的交流制度等,加强沟通和互相监督,强化风险规避和应对,坚持执业质量,打造自身品牌。

(三)精准定位市场,避免无序竞争

会计师事务所由于资源、规模和能力不同,应结合实际采用不同的发展战略。考虑到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风险,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不可为了进军证券审计市场而盲目扩张或在审计文化和自身专业度尚不成熟时通过合并整合以符合备案条件,应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的前提下,致力服务于证券期货业务之外的客户群体,寻找适合自身发展的目标市场。可以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重点发展几种比较有竞争力的业务,向特定目标市场提供差别化的专业服务,利用在特色业务或审计手段上的竞争优势,提高自己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从而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因低价竞争而形成同业恶性竞争。服务证券市场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加强横向交流和比对,通过提供自身优质的、有特色的会计服务而不是以“低价”取胜,最终以高出竞争对手的服务质量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同与信赖,赢得客户与市场,才能进一步促进行业的良性循环,共谋行业长远的健康发展。

随着新《证券法》的全面实施,市场活力必将进一步激活,注册会计师服务行业市场容量也会明显提升,必将有力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繁荣发展。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会计师事务所,一定要牢记初心使命,坚守诚信底线,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操守,把握标准从严、稳健起步的原则,尊重市场规律,完善风险应对,与时俱进提升专业胜任能力,切实发挥好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才能有效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取得健康长远发展。


end

注:为阅读方便,本文省去注释与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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