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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税务┃企业集团向子公司收费有讲究

 whoyzz 2020-09-02

企业集团公司由于种种原因,会向下属成员单位收取金额较大的管理费或服务费,有时界限也不是很清晰。由于企业集团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集团总部主要承担着企业管理、投融资等一些重要事项,并没有实体业务,但确实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这样导致集团公司可能出现大额亏损情况,于是集团总部可能要向各分子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个费用如何收就有讲究了。

一、收取管理费:

假如企业集团公司收取下属公司的是管理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第四条规定,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这种情况下,集团公司只是向各子公司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了管理费,并未实际给各成员单位提供具体服务项目,也不需要向各子公司开具发票。

母公司收取管理费要确认收入,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支付的管理费不得扣除。

二、收取服务费:

假如企业集团公司收取下属公司的是服务费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规定,子公司按独立交易公平交易原则支付的服务费,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服务费税前扣除要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扣除原则:实际发生原则、相关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独立交易原则。

三、收取特许权费:

假如企业集团公司收取下属公司的是品牌使用费用等,也要确实有品牌的使用,并且品牌使用费的收费标准也要符合市场定价规则,否则,企业也可能被税务机关调整。

品牌使用费,根据增值税法规规定,要按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税目缴纳值税。

四、注意事项:

1、集团与成员单位间的交易是否真实存在,这个需要更多有效的证据来证明。

2、集团与成员单位间的交易定价是否合理,这个需要提供定价机制来证明。

3、集团内关联交易要防范被纳税调整的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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