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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志(第四章·第三节)

 土翁 2020-09-04

概  述

赤城县人民代表大会是赤城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1949年11月和1950年1月,龙关县和赤城县分别召开了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到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后终止,赤城县、龙关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分别开过两届13次会议和11次会议。1954年7月至1958年5月赤城县、龙关县分别召开了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赤城、龙关合并后,从1962年3月到1966年6月,共召开两届人民代表大会。赤城县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选举罢免权和监督权。“文化大革命”前后共16年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

1981年12月开始,赤城县恢复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即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首次选举产生赤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赤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赤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在中共赤城县委的领导下,赤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从赤城县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坚持监督同改革、发展、稳定的决策相结合,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环境,使人大依法监督工作更加适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赤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围绕赤城县工作中的重点问题,改革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监督工作,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审议、决定赤城县的重大事项,任免“一府两院”的工作人员。保障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力,促进赤城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确保赤城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健康、顺利发展。

第四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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