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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制台、抚台、臬台、藩台、道台、府台、学台各是多大的官?

 茶香飘万里 2020-09-04

清代官员称谓,在中华历朝历代里,都算是特别的存在,官场内外,恭敬奉承用语层出不穷,自地方府、道以上,至大学士、六部九卿,都用“大人”称谓,而州、县清明管,则称呼“老父母、大老爷”,或者尊称“老父台”。地方有身份的士绅称巡抚、两司、府、道等官位“老公祖”。武官方面,绿营提督称“军门”(提台),有时总兵、副将资历深者也会被尊称“军门”,副将以下有品级武将一律称“大人”(总兵尊称镇台、副将尊称协台)。而在清前期之前,“大人”两个字,是用来称呼自己的父母以及直系尊长的,明代之前的官场上,一般没有直呼某官员为“大人”的习惯(那相当于当面叫爹)。

清代官员称谓中的制台、抚台、臬台、藩台、道台、府台、学台,其实都是对各级官员的尊称和谄谓,不是正式的官职名称,下面详细阐述这些尊称背后所对应的真正官职。

一、制台:即清代总督的尊称。

总督之职设立于明代,正统六年(1441年),大明讨伐云南麓川地方土司,文臣、兵部尚书兼大理寺卿王骥总督军务,负责统管出征。这也是“总督”一职,第一次出现在官员头衔中。至清朝初立,承明制,继续设立总督。初期因全国尚处于战乱中,所以总督的设置及辖区比较繁琐混乱,员额并不固定。直至乾隆三年(1738年),朝廷合并福建、浙江两总督为闽浙总督,这才形成了:直隶、两江、湖广、四川、陕甘、云贵、两广、闽浙等八大总督的定制局面(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东三省总督设立)。

清代,总督本官品级为正二品,不过基本上都按例加兵部尚书、右都御史衔,所以为从一品,如果总督再加殿阁大学士衔,则为正一品。清后期有总督因军功获得封爵(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等),品秩更是超品。

清代总督,被称为“封疆大吏”,职责为:“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总督统管一方,是清中央朝廷统治全国的牢固基石所在,朝廷所实行的一系列政策,均需下达予各地总督,然后推行于下。朝廷分权于总督,但是实际收到了集权于中央的实效。所以雍正帝说:

“自古帝王疆理天下,必有岳牧之臣,以分猷佐治,而后四方宁谥,共臻上理,此封疆大臣,以总督为最重。”----《清世宗实录》卷三。

正德十四年(1519年),明武宗正德帝自称“总督军务威武大将军总兵官太师镇国公”,其余地方总督不敢与皇帝同称“总督”,所以将总督改为“总制”,地方官员则尊称总制为“制帅、制宪”或“督宪”。嘉靖三十年(1551年),嘉靖帝以“制”字非臣子所能用,所以将“总制”复名为总督,但地方官员依旧在习惯上尊称总督为制宪。

清朝建立后,承袭明制,沿袭了对总督“制台、制宪”的尊称,又因为清代总督兼管地方绿营军务,所以也被属员们尊称为“制军、制台”。各地总督的“制台”尊称,一直延续到清末。

另外,清代还设立了漕运、南河、东河等三位专务总督,专管漕运、治河事务,不管地方军务,所以没有“制台、制宪”的尊称,只被尊称为“漕帅、河帅”。(南河总督裁撤于咸丰八年,事务并入漕运总督。东河总督裁撤于光绪二十八年,事务并入河南、山东二巡抚)。

二、抚台:即清代各省巡抚的尊称。

“巡抚”的名称,最早在南北朝时期即已出现,北魏延和元年(432年),来大千受太武帝诏命“巡抚六镇,以防寇虏”。北魏景明元年(500年),宣武帝诏命侍中杨播“以北镇大饥,巡抚赈恤”。这是巡抚第一次出现在史书中。不过这个时候的巡抚,只是一个差遣名称,不是正式官职。

唐垂拱四年(688年),武则天任命狄仁杰以冬官侍郎(工部侍郎)的身份为江南巡抚使、王及善以春官尚书(礼部尚书)的身份为山东巡抚使。不过唐代的巡抚属于临时职务,“有事而置”,整个唐代,出任巡抚之职且有记录可查的只有三人而已。

宋代,设立“巡抚使”之职,依旧属于临时差遣,不在官职品级之内,大多由文臣担任,主要承担监察地方、赈济救灾、审理案件等事务,兼有管理地方军务的职责。这也是宋代官职制度的鲜明特色所在。

明朝建立后,懿文太子朱标在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受明太祖之命视察陕西地方的时候,就是用了“巡抚陕西”的名义,这是巡抚的名称第一次出现在明朝历史上。不过这是特例,皇太子也不可能真正出任巡抚之职,这是明太祖为了调查西安是否适合迁都而特命皇太子朱标前往视察了解所设立的名目,不算常设制度。

永乐十九年(1421年),明成祖委派吏部尚书蹇义等人分巡各布政使司,查勘地方军民政务,这是明代巡抚制度的发端。宣德五年(1430) ,明宣宗指派于谦、周忱等人以本官分别巡抚南北直隶 。自此,各布政使司便开始常设巡抚,监察地方。巡抚初设的时候,仅仅只督理地方税粮 ,修治河务,安抚流民,整饬边境防务等,明朝中后期后,巡抚逐渐偏重于军事管理,九边、辽东各镇,均设立巡抚,统管地方军政,成为各布政使司最高行政官员(九边及战区巡抚除外),地方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等三司,也在实际上成为本地巡抚的属官。

至清代,巡抚制度被清朝全盘继承并加以完善,明确各省(康熙元年(1662年),清朝改明代的承宣布政使司为省)均设立巡抚一员,统管本省。康熙三年(1664年)析分湖广省为湖北、湖南两省,康熙六年(1666年)析分江南省为江苏、安徽两省,析分陕西省为陕西、甘肃两省。此后各地特设巡抚先后被裁撤,而直隶、四川、甘肃巡抚则先后撤销。清代后期,设立新疆、台湾、奉天、吉林、黑龙江巡抚,不过也有裁撤者,巡抚员额长期不定。

巡抚本官品秩为正二品,加衔兵部侍郎是从二品,加衔右副都御史是正三品,因为有兵部和都察院的加衔,所以巡抚也被尊称为“抚军、抚院”,经过长期的潜移默化,巡抚属员们也如同称呼总督为“制台”一样,尊称巡抚为“抚台”。而巡抚例加的右副都御史头衔,是都察院的副职,都察院在宋代为御史台,御史台的主官是御史大夫、副职是御史中丞,所以清代巡抚也有着“中丞”的尊称。

三、臬台:清代各省按察使的尊称。

按察使之官名最早出于唐代,唐景云二年(711年)置十道按察使,成为定制。开元二十年(732年)改称各地采访使,乾元元年(758年)再改称观察处置使,是地方各州刺史的实际上级。唐中期后,各地节度使均兼本地观察处置使。宋代,改称提点刑狱司,是差遣职务,不是本官,简称提刑。金国建立后,在承安四年(1199年)改提刑使为按察使,主管一地司法刑狱、官吏考核,基本是后世按察使的真正起源了。

明朝立国后,明太祖把元朝各行省加以拆分,并改为承宣布政使司,分设承宣布政使、提刑按察使、都指挥使,以布政使管田土民政,按察使管刑狱司法,都指挥使管征战军务,三司并立,司牧地方。明代中期,巡抚制度日渐完善后,地方三司成为巡抚的属员,不再是独立地方官员。

清代延续明朝地方官制,不过废弃了都指挥使,只保留布政使、按察使,隶属于各地总督、巡抚。按察使作为一省司法刑狱系统最高官员,协助本省总督或巡抚,处理本范围内刑罚断案审判之事。按察使本官品秩为正三品,基本没有加衔,不能管理本司之外的其他军政事宜。

因为上古时期君王公布张贴刑法告示之事叫做“陈臬”,所以“陈臬”也被代指为司法系统官职,清代按察使主管刑狱审判之事,因此被下级属官及百姓士绅按照总督、巡抚的尊称例子,敬称为“臬台”。

四、藩台:清代各省布政使使的尊称。

明洪武九年(1376年),明太祖撤销并析分元代行中书省,将全国分为南北直隶及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将行省参知政事改为承宣布政使,统辖各地府、州、县。每个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以左布政使为尊),为该布政使司内的最高行政长官。布政使承接六部政令、管理府县官员、考核本司政绩、征收全司赋税、统计户籍田土,明代初期为地方排名第一的官员。中期以后,巡抚制度完善,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指挥使在实际上成为巡抚的属官。

到清代,布政使被正式明确为为总督、巡抚的属官,每省(康熙元年(1662年),清朝改明代的承宣布政使司为省)只设立布政使一人,专管一省财税及人事,不再负责民政,布政使在明代为从二品,清代沿袭,依旧为从二品,没有加衔。

布政使在明代前期因为只有寥寥二十六员(实际只有十三位左布政使掌握实权),位高权重、有如封藩,所以各承宣布政使司也被称为“藩司”。清代沿袭明代称呼,继续称为藩司,而布政使属官以及民间百姓士绅们,按照官场惯例,尊称一省布政使为“藩台”。

五、道台:清代各省道员的尊称。

明太祖废除元代行中书省,建立承宣布政使司后,因为各布政使司所辖区域太大,布政使、按察使管理辖区不方便,于是把每个承宣布政使司分为若干“道”,作为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的派出机构,由布政使的佐贰官:左右参政、左右参议,以及按察使的佐贰官:按察副使、按察佥事,各自巡查管理,作为布政使和按察使处理政务及司法的辅佐。布政使系统的称为分守道,按察使系统的称为分巡道,此外还有河道、盐道、茶道、屯田道等特设道。

明代诸道,都是派出机构,本身没有品秩,都是以本官兼职(布政使左右参政、参议,按察副使、按察佥事)。清朝沿袭明代制度,在各省设立道,前期依旧由布政使左右参政、参议,按察副使、按察佥事兼任分守、分巡道,及各特设道。乾隆十八年(1753年),清朝废除左右参政、参议,按察副使、按察佥事等官职,明确各道长官为朝廷经制正式官职,称为道员,品秩为正四品(个别有三品甚至二品品级),没有加衔。

因为唐代地方行政区域最高一级是“道”,长官为“观察处置使”,所以名称相同的明清各地方道的分守、分巡长官被尊称为“观察”,清朝之后,各道属员及民间百姓们则依据官场惯例,尊称道员为“道台”。

六、府台:清代地方亲民官知府的尊称。

“府”级行政区域,自唐开始设立,唐朝地方行政区域划分自上而下为道——州——县,但是在京都及陪都、道治所在地设府,长官称为“知府事”,简称知府。宋代沿袭唐代制度,在四京及皇帝即位前的潜藩设府,长官为“尹、牧”,由皇族出任,一般不到任,另以朝臣出任“权知府事”,这只是差遣,而不是正式官职。元代只在散府设有“知府”官职,是地方达鲁花赤的属官。

明朝初年,恢复宋制,重新设府,明确府长官名称为“知府”,品秩正四品,无加衔。府衙仿中枢六部制度,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职责和六部相对应。清朝时期,沿袭明代制度,继续设立府——县两级亲民官衙,并于康熙初年在府衙六房之外再设铺长房,承发房。

明清知府尊称为“明府、太守”,清代地方官绅及老百姓依照官场惯例,尊称知府为“府台”。

七、学台:清代提学使及一省学使的尊称。

提学使为清初设立,全名提督某省学政,简称学政,是省一级最高教育行政系统长官,直属中枢,不归地方巡抚管辖,是中枢机构委派到各省主持院试(秀才资格考试)、乡试(举人资格考试),并监察该省学官的高级官员,一般由翰林院翰林或出身科举、有进士功名的在任侍郎、科道、詹事府官员等清贵京官担任。

学政没有品级,属于中枢大员外派,就任学政期间保持原官品级,与总督、巡抚平级论礼,无论原官大小,在任时均以钦差大臣身份礼遇。

因为学政主管一省读书人的功名前程,又有钦差身份,所以地位超然、受人尊崇,各省士子们尊称本省学政为“大宗师”,顶礼膜拜,尊崇有加。同时,读书人也延续了官场的惯例,尊称学政为“学台”。

以上,即为清代制台、抚台、臬台、藩台、道台、府台、学台等官场尊称的实际官职解读,以及他们所对应官职品秩大小的详解。从中,我们可以一窥清代官场的人际交往规则和深厚的人情世故,以及圆滑谄谀的生存秘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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