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以案说法|轮奸因生理原因未得逞,法院:一人既遂,全案既遂。

 春华秋实smk9za 2020-09-06

注:案例源于裁判文书网

【案例简介】刘某和黄某在同一车内相互配合,共同采用暴力和语言威胁。违背被害人的意愿,先后实施奸淫行为,黄某已得逞,但刘某由于生理原因未能得逞。

以案说法|轮奸因生理原因未得逞,法院:一人既遂,全案既遂。

分歧意见:本案是否应该定性为轮奸?

观点一:应定性为强奸,理由是轮奸必须是两名以上的共同犯罪人强奸即遂,只有两人以上实施的强奸行为都既遂,才可以适用轮奸的加重情节,否则按照一般的强奸行为认定。故没有强奸得逞的刘某不成立轮奸,但由于属共同犯罪,一人即遂,全部即遂,对刘某和黄某都应认定为强奸即遂。

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

以案说法|轮奸因生理原因未得逞,法院:一人既遂,全案既遂。

观点二:刘某和黄某以轮奸论,他们具有轮流奸淫被害人的共同故意,虽然刘某因生理原因未能得逞,但属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案既遂。对二人均应以强奸即遂论。而且适用轮奸情节的处罚。

十年起步,最高到死刑。

以案说法|轮奸因生理原因未得逞,法院:一人既遂,全案既遂。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案说法|轮奸因生理原因未得逞,法院:一人既遂,全案既遂。

法院:二人的行为也构成了轮奸。轮奸既是一种共同强奸犯罪类型,也是强奸罪的法定加重量刑情节。构成轮奸不以轮奸人均奸淫得逞为要件。只要参与轮奸的人先后已实施完轮奸行为。即便有既遂。有的因自身生理原因未得逞,并不影响轮奸情节的认定。

所以刘某和黄某为轮奸。也属于共同强奸犯罪。一人既遂则全案既遂,所以刘某应按共同犯罪既遂论处。(刘某之父提出申诉刘某不应按既遂论,法院的驳回申诉通知)

以案说法|轮奸因生理原因未得逞,法院:一人既遂,全案既遂。

注:在司法实践中,轮奸情节的认定尚有不少争议,导致裁判结果不不一样,故会出现同案不同判。

相似案例:

一:2014年,两男趁被害人醉酒欲强奸。其中一人得逞,一人因生理未得逞。得逞判十年八个月,未得逞判十年。

二:2016年,一男强奸完被害人后,安排另一男继续住那个房间,另一男欲继续与被害人发生关系,后因被害人逃跑而未得逞。得逞一人判10年,未得逞判2年。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