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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慧||清末“保商彩票”与商号破产清理研究

 泰荣林黑皮 2020-09-06

彩票,是以抽签给奖方式进行筹款的票券。作为一种吸纳社会资金的有效形式,彩票已成为当前世界各国扩充财政、补充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融资手段。据学者考证,彩票是一种舶来品,19世纪60年代流入中国,始称“吕宋票”,清末十年风靡全国。彩票具有明显的赌博性质,曾被清政府严厉禁止,其后之所以能合理、合法,更多是冠以“为善”“助赈”的名义。清末新政时期,地方各项事业都面临经费短缺问题,起初以慈善为名的彩票,逐渐发展为一种敛财工具。关于清末彩票学界已有部分研究成果。检视以往研究成果,多是集中探讨助赈、义赈等慈善彩票;但实际上清末彩票名目繁多,各种实业、教育彩票层出不穷。通过发售彩票解决其他领域资金问题的现象,既有成果仅略有提及,缺乏细致研究。本文将探讨清末的实业彩票——“保商彩票”与商号破产清理问题,即通过把破产商号剩余财产编制彩票,利用售卖彩票所得,偿还破产债权。通过对清末“保商彩票”兴起、扩展及消亡的研究,不仅可以拓展近代彩票史的研究内容,还有助于深化近代破产制度的相关研究。

一、尹稚山亏空案与“保商彩票”的缘起

“保商彩票”与清末“尹稚山亏空案”有关。1897年5月,盛宣怀奏请开办中国通商银行,实行总、分行制度,即除“上海为总行”外,“各口岸、各省会分行须次第开办”。分行的设立方式不同于总行,除总行自设外,还可招股设立;各分行可向总行支取流动资金,“以利周转,而资开拓”。当年8月,扬州绅商尹德坤申领1005股,合计5万余两库平银,设立镇江通商分行。该行成立后,尹德坤充当“总董”,梅桐村担任“大班”,共同管理分行事务。

不久,尹德坤以“年老畏烦”为由,“用其胞侄尹允熊(即尹稚山)为伙”,打理分行事务。据坊间报道,尹稚山系“扬州著名富商,又善交接官场,除往来钱庄外,常、镇道库及镇江、扬由两关存商生息之官款,皆由伊(尹)经手”。尹稚山打理镇江分行六七年,但一直“办事不妥,(总行)屡饬收行,尹德坤具禀力保,代乞缓收”。1904年8月30日,尹稚山突然病故,镇江分行因亏空巨款而停业。该消息传至总行后,盛宣怀派下属金雅泉赴镇江稽核账目;同时,致电江宁布政使黄建筦,请其照例将尹氏家产查封备抵。从账目调阅情况看,尹稚山亏空款项总数达60多万两,其中主要是通商银行总行拨付的流转资金及镇海关官银号存放的官款,分别为23万两和42万两。

按常理,尹稚山为镇江分行管理人,如果亏空巨款不能清偿,通商银行总行“用人不当,责亦难辞”,除自身亏欠外,应替尹稚山偿还镇海关库款。但实际该案并非如此简单,围绕镇海关库款赔偿责任,盛宣怀与镇海关道郭直进行了一番争论。盛宣怀指出,通商银行“既亏二十三万,复欲代赔四十二万,力断不及,即使闭歇,而官款仍然无着”。同时,盛氏认为尹稚山亏空案乃是“两失之事”,即通商银行总行方面和镇海关双方均有责任。其主要理由:

第一,按照银行章程,存放款签字报账应该以“大班”签字,总行所发图章盖章为凭,但镇海关官款分行账目上并没有“大班”签字,所盖图章乃是尹稚山伪造。

第二,通商银行存款利息“长年存者,周息五厘,随时来往,只二厘半,刊刻告白,通国皆知”,而镇海关存款“月息竟至七厘半,周息也至九厘,多几一倍,关道岂不知此款银行决无此利息,则是明知非存在银行”。

第三,镇海关官款存放银行,“例须至银行对账”,“一年有余,帐房从未到过银行对过一次”,“任令收存如此巨款,绝不过问”,难免对尹稚山“过于信任,责不能卸”。

从盛宣怀辩驳理由看,其实际是暗指郭直与尹稚山存在“私相授受”“改章程”“贪重息”等问题。端方接到函电后,回电认为“郭道托人不慎,咎无可辞”,但“无论是否尹允熊架名侵挪,通商银行恐亦难置身局外”,双方应为“中国大局所系,最好早为归结”。端方函电发出后,又经“参议”王清穆、杨士琦及郭直好友李明信、许鼎霖等人“劝说”,盛宣怀也顺势讲和,称“若参劾郭道、逼倒银行,是两败之道,非两全之术也”,“两失之事,须处以两平之法”,实行“和平归结”,即“所谓和平者,必郭道不失官职银行不致逼倒彼此有失,彼此设法通力合作,官商兼顾,两受其亏,而亏皆能受,乃可言底和平,而不致偏倚”。

尽管摆出和平态度,但该案能否顺利了结,关键是如何弥补镇海关库款损失。尹氏家产状况方面,经多方估算,尹稚山名下可供清偿的产业约值20万元,远不足以清偿亏空数额。如何弥补不足,盛宣怀邀集官、商屡次商议。如荆州余肇康认为可以仿照“宜昌关银成案”,“以关平平余每千两之十九两及火耗之六两,与夫一应解费及两院幕吏薪工岁,共二万数千两一并提作弥补,约十数年可以摊完”。尹德坤也曾提出“以公济公”方案,即由总行接办镇江官银号及“桃、宿、睢、邳淮北盐”,“每年共有五六万赢余,不过十年即可得五六十万,不第可补分行亏款,并为总行永添长久利益”。但两方案都耗时十数年,“时势艰虞,情形迁变”。两江总督端方认为“总以先将尹产变补公款为第一要义”,“不足之数,银行即由总行,官银号即由关道,分年摊赔办理,方觉平允”。端方的提议,得到各方赞同。不过,尹稚山产业变卖之多少,直接影响通商银行总行及关道赔付比例。

所以,盛宣怀迭次致电扬州地方官,请追缴尹稚山及其妻尹胡氏老家藏匿的财产。但追缴过程并不顺利,仅从尹氏家眷追出藏匿金珠衣服,估值三万余元。其实,尹稚山产业不敷亏空之数,各方旱已心知肚明。因此,与镇江关郭直争论及追缴尹稚山产业过程中,盛宣怀及其幕僚就已经在考虑如何处理尹稚山产业,才能获取更多银两。经过迭次商讨,众人以为“开彩之说”最为可行。

所谓“开彩之说”,即把尹氏产业“归入江南义赈,开彩一次,每条十元,仍分十则,收六万条,即得四十二万,止开一次,亦不至占江南赈票以后来源”。“开彩”方案提出后,盛宣怀开始与总行总董王存善进行秘密联络,并转请江宁布政使黄建筦“禀询玉帅”。“玉帅”即周馥。周馥得知此方案后,认为“银行事公拟办彩票了结,甚善”。几日后,盛宣怀、周馥、杨士琦等人齐聚上海,迭商后认为“开彩”抵还方案“天衣无缝”。至此,通过“拟办彩票”抵还镇海关官款方案最终确定。但从最后议定方案看,此次彩票并未“归入江南义赈”,而是由“公益堂商承领开彩”。

从公益堂承办的《产业大彩票章程》内容看,“产业大彩票”基本是仿照湖北签捐票模式,但与之也存在明显不同,其最大不同点是“彩皆产业物件,并无现银”,而以产业抵充彩奖。但正如盛宣怀所言,此方案系“援广东成案,似尚非创举也”。所谓“广东成案”,即广东善后局李世桂案。李世桂系武官,两广总督委任其为善后局督办,承销广东全省“番摊”,以补财政之不足。1904年年初,李世桂因侵蚀善后局银两被革职,其家产“变价充公”,但长时间“无人出资购买”。后来,“大宪拟将革弁李世桂家产编成彩票,招人购取,当由善后局宪派顾君永懋、孙君士鼎,议订章程票式,兹已酌定出票三万条,每条收洋银六元。俟售完后,借用彩票机器,当众开彩,以昭大公”。

可见,编制“产业大彩票”办法系从彩票兴盛的粤省借鉴而来。其实,晚清彩票经营方式多种多样,类似的“产业彩票”早已出现。1890年3月“集腋社”义赈彩票发行中,就指出“蒙诸同仁慷慨解囊捐襄赈款,除银钱外,各项珍物亦已集聚甚多”。因此,“集腋社”把这些物品编为彩票奖品,如一等奖为“乌云豹袍套统各一件,白阳山人真迹莲花一轴,金挖耳簪一支,汤文正真迹手卷一轴”。1891年6月,厦门源通银号倒闭亏欠公私款项50余万两,并引发百川、通汇等16家钱庄倒闭。经过多方追缴,供抵偿财产多是房产、店铺等不动产。由于诸多不动产同时销售,致部分房产、店铺减价,且销售不畅。面对如此情况,其中有一栋房产变卖方式可谓“别开生面”,即“某姓房屋一栋,估值价洋一千元,造彩票一千张,将票售罄,当众摇彩,得彩者即管此业”。此可视为利用彩票进行破产清理之雏形。

编制“产业大彩票”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把尹氏产业变现,5万张彩票能否成功销售颇为关键。在筹划“产业大彩票”之际,盛宣怀已经开始对彩票承销方式进行谋划。盛氏致周馥征询实施彩票方案与否的函件中指出:“开彩,银行认二万又零销五千,弟与郭道各认五千,杨京卿认销二千,计将及五分之四;余彩一万一千实非台端切饬藩司在盐务、地方、各局、所分销。”“彩票成否全恃我公救援。”由此可见,关于彩票承销,盛宣怀试图通过摊派方式分销,即由通商银行、盛宣怀与郭直及地方藩司各自承销一部分。但彩票印制过程中,各方对彩票分销数额持有异议,如苏宁商务局表示“张数太多,势难全销”,请江宁市政使核减彩票张数。后又经通商银行董事及商部参议杨士琦等重新议定方案,具体如下:

总行认销二万张,宫保认销五千张,郭道认销五千张,轮电局认销三千张,余一万七千张由官代销,官交款来行解款,拟请宫保函致江督宪、苏抚宪,总以全销为主。拟宁藩托销四千张;苏藩所属州县较多,据郭道言可比宁属较多,拟托销五千张;盐务三千张;沪关道三千张。尚余两千张由杨、李京卿及董事等在沪零销。从前票价每张十二元,原议官销一万七千张,须银二十万元;现减每张八元,只须十三万元有零。

为保障彩票有足够“彩头”,“除镇江积谷田亩事关善举,其契券至今亦未见交来,不应归入彩内外,其余尹氏产业一并归入彩内”。五月中旬,彩票印制完成之后,各方开始承销发售彩票。经过两个多月的承销,实际总计销售彩票43681张,得洋34.9448万元,约合库平银23. 8万两。从《产业大彩票章程》开列的尹氏产业看,时人估值总数约洋20万元。由此可见,相比直接变卖尹氏产业,利用编制、发售彩票方式,多获约15万元。

综上,尹稚山亏空案爆发后,镇海关官款面临不足抵偿局面。盛宣怀编制“产业大彩票”售卖,使尹稚山产业得到增值,进而为弥补镇海关官款亏空提供助力,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由江南至京津:“保商彩票”的扩展及特点

尹稚山案顺利结案后,编制彩票清理破产案逐渐被商人熟知。1906年年底,上海“辛园主人”开设的泰昌东、同泰丰两商号破产,亏欠数十万现银,“经各庄查明,该两号账目竟无现银、货物可抵,只有房地、古玩、股份、车辆等件”,但“此项产业一时召卖,既无善价,又乏受主”。最终,地方官“特援照上年扬州尹商倒闭后公益票办法,分售彩票,名曰‘协义保商票’”。1908年,江宁铜元局总办潘芸荪亏欠铜元局案中,“江省造币厂总办匡观察”也提出要“将潘革道查抄之房屋、器具,仿照镇江官银号尹商倒欠银款之条,编号配彩,印票发售”。1909年,山阳县王肇庆开设源康典行歇业破产,“积欠汇票及公私存款,为数甚巨”,王嗜学被羁押两年,但破产清理并无进展,上海商务总会遂邀集债主集议“援照尹姓、辛姓破产成案,将王氏余产编列号码开售均益彩票”。由此可见,尽管利用彩票清理破产亏空案例旱已有之,但自尹、辛两案后,利用彩票清理破产案的方式才被商界熟知,并冠以“保商(彩)票”被各地援引。

起初,此种清理模式多出现在江南地区,后逐渐向其他地区扩展,尤其是京津地区。1908年10月,京师福寿全、同德福等五家联号同时倒闭,“亏累各铺、各宅款项甚巨”。京师商务总会“查明该联号账目,竟无现银可以抵还,只有货物、铺底等件,一时召卖既无善价,又乏受主,特仿江苏省上年泰昌东等商倒闭办法,分售彩票,名曰‘同益保商票’”。同年,天津信余布号亏欠华洋货款案中,益泰成、万成号等债主商定,将该号存货分作彩票销售,以偿还华洋欠款。1909年11月,天津古玩商张春华因存货过多无力周转,请求开办彩票。

除上述典型案例外,尚有“益源彩票”“集益保商票”“三怡公益票”等案。总体看,这些案例集中于1907—1910年间,以江南及京津地区为主。此点在山东巡抚孙宝琦关于“谦益丰”案的论述中也得到了证实,其指出“有必须变产之时,该商会等深恐售主无人,转多窒碍,恳查照京师、津、沪保商彩票成案,将所有应变产业,均匀搭配,售票开彩”。受清末经济恐慌影响,其实商号破产倒闭案甚多,破产清理方式具有多样性。但探究编制“保商彩票”清理破产案的模式,会发现其存在一些共通点。

其一,实行严格的官府批准或立案制度。如泰昌东、同泰丰案的“协义保商票”,即由上海商务总会转禀两江总督、江苏巡抚、上海道批准立案。福寿全联号发行“同益保商票”,由商务总会禀请民政部、农工商部、外城巡警总厅批准立案。“三怡”钱庄倒闭案中,也是“由商会议定办法,禀鄂督批准”。可见,这些“保商彩票”的开售,往往需得到中央或地方政府的批准。究其原因,《大清律例》规定:“凡赌博财物者,皆杖八十,(所)摊(在)场(之)财物入官。”彩票“虽无赌博之名,而有赌博之实”。如果没有地方官府通融、批准,即使以“公益”“保商”名义编制彩票,在清末社会经济环境下,也很难顺利发售。立案流程方面,往往先致函官府,请求“以货作彩票抵债”,再提交彩票章程、开彩日期等,请求备案审批。如延古斋古玩店主张春华货物滞销,难以周转,恒昌厚、益泰成等号债权人联名禀恳宪台,将其“积货作彩销售”,并将彩票章程及式样提交,请求施行。

其二,破产商号一般都拥有大量房产、店铺等实物财产。利用“保商彩票”清理破产案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破产财产的价值,提高债权清偿比例。但此种清理方式也往往是破产者拥有大量实物财产,为“召卖不易”的权宜之计,如“泰昌东、同泰丰两号亏倒庄款数十万,现经各庄查明,该两号账目竟无现银、货物可抵,只有房产、古玩、股份、车辆等件”,“惟此项产业一时召卖,既无善价,又乏受主”。同时,编制彩票必须要有一定的彩头,发售彩票也需要大额奖励以吸引民众购买,如福寿全发售的“同益保商票”就设十二等彩,“头彩一张,得福寿全号铺底一处,连货物估值洋十万元”。因此,采用发售彩票的清理方式,往往是典商、洋货商及布商等拥有大量店铺、存货的商号。钱铺、银行等纯粹金融机构破产后,因缺乏大量产业、货物作抵,即使提出创设彩票弥补亏款,也很难得到准许。如清末信义银行破产,江苏试用知县胡镜清念及“储蓄、存款类系小民辛苦之资本”,拟请设现银彩票赔偿欠款,但信义银行并无产业可供编制彩票,需投入现银数万元,上海道台蔡乃煌认为此方案“查核所票,诸多窒碍”,以致作罢。

其三,商号破产债权往往会涉及公款或官款。咸同以来,“各局纷起,克复既久,尚不能撤,以致捐输、厘金等项数目倍于各库之额”,加之“军烽未靖,长途恐多疏虞”,从前“公项之银纵存积百十万不出库门之外”,而同治以后票号、钱庄开始“掌库藏之盈虚矣”,大量“闲置之金银为流通之宝货”。至清末,地方关税寄存典行、钱庄、洋货等公私商号生息已非常普遍。但商业经营总是充满风险,尤其是清末经济恐慌频繁发生,存放公款的部分商号也会出现破产倒闭状况。不同于普通商号,存放公款的商号破产会使公款或官款存在较大风险。若公款或官款无法抵偿,对地方官而言属于财政款项挪用亏空,轻则以家产代为偿还,重则革职丢官,甚至有牢狱之灾。因此,地方官员支持利用彩票清理破产是有选择性的,更多是考虑亏欠公款或官款无法清偿的案件。如淮安王肇庆“当典闭歇,亏空公款汇票共二十八万余元”。源康典行闭歇,“亏欠藩库公款银四万五千两,县署积谷钱六千文”。“三怡”钱庄破产,“倒欠官款,计藩库存银二十余万,另有李藩私囊款二十万,官钱局存银二十万,善后局存银十余万,牙厘局存银十余万……”部分破产案例中,如果较少涉及公款,往往很难得到地方官的支持。如前文所述信义银行案中,胡镜清考虑到信义银行亏欠存款为普通民众的“辛苦之资”,请求编制彩票抵还,最终被上海道台否决。

其四,商号破产清理过程中地方官掌控主导权。主要表现为,第一,破产清理机构的设立往往由官方指定,如泰昌东、同泰丰案中发行的“协义保商票”以上海通商银行作为总经理处,福寿全案中发行的“同益保商票”指定京师商务总会为总经理处。第二,彩票编制或售卖过程中利用官方渠道,如“三怡公益票”销售过程中,不仅利用湖北签捐局代为印制,汉口关道还将彩票派销至所属州县及省城诸“署局”。福寿全“同益保商票”销售过程中,京师外城巡警总厅要求债权人必须按债权成数认购彩票发售量的五成,否则破产清偿时将不予承认其债权。第三,地方官掌握破产商号彩票销售款的优先分配权。即破产债权分配过程中,公款具有优先清偿权。如“三怡”钱庄债权赔偿中,官款赔偿成数明显高于普通债权人。尚有案例表明,彩票清偿款还需要对地方官进行“报效”。如延古斋古玩店主张春华呈请开办彩票销售存货,就明确表示报效银一万元,作为建筑直隶(劝业会)别馆经费。均益彩票案中,“拟就所售票价内,酌提洋两元,以一元充助淮属水灾,一元充助江、皖、甘肃赈济”。因此,在此类商号破产清理中,地方官利用其职权参与彩票编制、发售,掌控破产清理的主导权;进而,保障彩票的顺利发售,以获取公款清偿优先权或部分实际利益。

其五,破产商号清理中地方商会扮演着重要角色。清末商会成立后,逐渐成为官商之间的纽带,是地方社会经济事业的主要参与者。商号破产属于商事纠纷的一部分,处理该类纠纷是商会的职能范畴。因此,在利用彩票进行破产清理的过程中,商会也积极参与进来。在彩票开售许可方面,破产商号往往先告知商会,再由商会转请地方官准许开售彩票偿债,如淮安均益彩票缘起中,就指出“蒙上海总商会据情移请前上海道宪详奉两江督宪端批”。地方商会亦积极协助破产商号拟定彩票章程,编制彩票样式,商议彩票开彩日期,酌定彩票数目。洋货商益成泰与天津商务总会往来函件中,对彩票编制过程中商会的作用有详细阐述。为扩大彩票销售范围,商会亦利用其关系网络进行派销。如在王嗜学均益彩票销售过程中,上海道令“将未售各票酌提一万五千张”送交上海总商会转寄各地商会,上海总商会收到彩票后致函天津商务总会,请“代为分销,以成善举而清积案”。部分彩票售款也会由商会代为寄存。福寿全“同益保商票章程”中,由商会将“所售票价存储无债权之官银行及无债权之殷实银号,并不预先支用”。因此,在利用彩票清理破产过程中,商会积极参与,成为破产彩票得以顺利发行和销售的重要保障。

综上可见,利用“保商彩票”清理破产案,自“尹案”后逐渐在京津沪等地扩展,成为清末商界的一种破产清理模式。但并非所有破产案都适用于此种模式,综观相关案例,此类破产案多是与地方官府或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并且,破产清理过程往往被置于地方官及商会的管理、控制下。从效果看,相比直接售卖破产财产,利用“保商彩票”清理破产能使破产财产“增值”,理论上讲更有利于债权人清偿。然而,其成立前提是“保商彩票”能够顺利销售。从具体销售状况看,彩票销量较为一般,很难全部售罄。彩票滞销状况时有发生,如福寿全的“同益保商票”、典商王肇庆的“均益票”均销售不畅,不得不“延长彩票开彩”时间或“将票价减售”等。有些彩票销售过于惨淡,除去“经手委员薪水、夫马费及同人薪水房租杂项等耗费”,以致“报销公款无力缴足”。从收益分配看,售卖彩票所得往往是先偿还公款或洋款,如天津信余号存货彩票售卖后,其收益先行交还法商华顺洋行。因此,利用“保商彩票”清理破产,大致能保障公款或洋款的清偿,而一般债权人能否获得较高比例的债权清偿,需要视彩票销售状况而定。此种分配方式在前文所述汉口“三怡”案中有较为明显的体现。

三、辛亥革命前后“保商彩票”的消亡

作为一种破产清理模式,清末利用“保商彩票”清理破产仅仅是“昙花一现”,并未成为常态化的破产清理模式延续至民国。其之所以消亡,与辛亥革命前后社会政治经济环境转变有着密切关系。

利用“保商彩票”清理破产是随着清末发行彩票风潮而起,两者存在“一损俱损”的关系。清末彩票的泛滥,其实早已引起有识之士的注意,相关报刊斥责彩票之害,禁绝彩票之声一直延绵不绝,如《申报》就指出彩票“名虽托于集款,而义实近于赌博;然赌博害尚狭,而彩票害甚广;赌博害尚小,而彩票害甚大”。对于上述言论,起初地方官府置若罔闻,直至清末立宪运动中各项事业逐次展开,地方“议会之先声”谘议局建立后,地方官府迫于各界压力才开始把禁止彩票问题提上议程。

1909年年底,第一届各省谘议局常年会中广东、江苏、江西地方咨议局相继提出“禁绝彩票”的议案。次年,禁止彩票之议开始在各省扩展,湖南、湖北、山西等地谘议局也提议禁售彩票。顺直谘议局明确提出“本省倒闭商号以开彩渔利者,悉行查禁”。与之同时,社会舆论也乘机呼吁禁止彩票。1911年,汪康年抨击称“国用不足,而设彩票,奇矣;商业而为彩票,则尤奇;若博山玻璃公司,办理不善,并恣侵蚀,而以彩票济之,尤奇之奇。若汉口三怡之亏倒,北京福寿全倒闭,以彩票售其剩物,即取其资以还债主,此等理由,不知取法何国?如此,则人人恣意侵蚀、恣意亏空可矣,以可使他人代还也。而存款者,亦不必斟酌,以该行店即闭,亦可取偿于彩票也”。在此背景下,地方督抚相继发布禁止彩票发行、销售的饬令,各省大多表示禁绝彩票。1911年颁布的《大清暂行新刑律》也将发售或购买彩票视为犯罪行为,违者将被处以有期徒刑或罚金。由此,在清政府覆灭前夕,彩票已经被明令禁止。民国建立后,沿袭清政府的禁止彩票政策。“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利用“保商彩票”清理破产的基础不复存在,成为其消亡的主要原因。

当然,尽管政府明令禁止彩票,但近代政局混乱,局部地区彩票依然存在。20世纪20年代初,上海地区彩票仍旧借助“慈善”“救灾”之名发售,并引发了一场禁止彩票的运动。如前文所述,彩票清理破产案之所以存续,是受到地方官府默许或支持,其内部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其背后的动机,是保障官方债权的清偿权。清政府覆灭前后,票号、钱庄等传统金融机构与地方财政的特殊关系破裂,即以往地方财政收入寄存、汇兑,逐渐从私人票号、钱庄转向官银号及新式国有银行。地方公款或官款大规模寄存私人商号生息的现象得以转变。这种转变,使商号破产亏空官款或公款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同时,辛亥革命后,即使出现商号破产亏空官款或公款,公款或官款也未必能获得破产债权清偿的优先权。究其原因,清末地方官能利用彩票清理破产,保障公款或官款,实际是基于官方身份而获取的债权优先清偿权。

但民国建立后,官款或公款的优先清偿权逐渐被取消,如天津长芦盐运司香河官运分局历年存款、转运都交予庆顺布店兼理,但该布店经营不善倒闭,亏欠香河官运分局约洋780元。1913年年底,香河官运分局要求香河商务分会“立将该号查封存货,刻日变价,先将前项盐款尽数备抵,不得少有短欠,以重公款”。对于此要求,香河商务分会深表不满,致函农工商部。农工商部称:“查《商律》第四十条内载,帑项公款经手商家倒闭,归偿成数与各债主一律办理,煌煌《商律》具有专条,该局何能独异。”1914年,大理院第147号解释例对该类案例作出了司法解释,认为:“国家在私法上之地位与个人同。凡公款存放商号生息亏倒自受破产法规之限制,不能较其他债权人有优先权。”1916年,大理院“上字第1014号”更是明确规定:“凡公法人以私经济主体之资格所为之行为,在法律上既无特别规定,即应与一般私人受同等之待遇。即令债权实系公款,亦无较其他债权人先受清偿之理由。”这些司法解释例或判例,实际是在司法实践中否认了政府或公法人破产债权的清偿优先权。公款或官款债权优先权的丧失,改变了地方官利用彩票清理破产的获利空间。加之,民国时期禁止彩票的社会背景,地方官已经失去了利用彩票清理破产案的动力。缺乏地方官的支持,彩票清理破产模式也就难以延续。

此外,利用“保商彩票”清理破产案的商号可供清偿的财产多为不动产,确实存在财产售卖现银不易的问题。但民国以后,随着政体转型,新式司法体系的展开,司法拍卖制度日益完善,破产财产变卖现银问题逐渐被法制化,如1912年《上海各级审判厅办事规则》第54条,涉及破产财产的处理为:“查封后,再予限期勒令清偿,如负债人仍无力清偿,即将查封财产清单备文交送商会,或令该处公正人及牙纪估定价值,登报拍卖。拍卖以一月为限,限内卖得若干,即以若干交债主领收。如限内未能全行卖出,即将余剩物产交债主自行变卖。“1914年7月司法部颁布了《不动产执行规则》,其中第四十一条涉及不动产的查封、拍卖及管理程序等方面,其程序设置较为严密。以不动产拍卖为例,其规定:第一,拍卖前半个月须公开发布拍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拍卖物、拍卖时间等;第二,拍卖要公开进行,并建立详细笔录;第三,规范“拍定人”缴付拍卖金及动产转移程序。1915年,大理院“上字第2416号”也规定:“依破产条理破产财团之变价,苟非得债权人全体或监查委员会之同意,即应依拍卖程序行之,而不得任意卖出。”破产财产拍卖制度建立后,财产变现程序日益规范,也是促使彩票清理破产案消亡的间接因素。

综上所述,利用“保商彩票”清理破产案伴随着清末彩票的风靡,该方式被传播开来。与普通商号破产清理不同,此种“保商彩票”带有一定“公益”属性。值得注意的是,此处“公”不仅有“公平”“公正”内涵,还一定程度上指“公家”,即保障“公款”清偿权。“保商彩票”的产生很大程度上也是法制建设不建全下的权宜之计,是域外新事物——“彩票”在中国社会实践中的“变异”或“本土化”。总之,“保商彩票”是清末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下的产物,辛亥革命前后,随着政体转型和法制建设逐渐完善,“保商彩票”走向衰落与消亡。最终,该清理方式在近代历史发展潮流中淡出人们的视野,成为破产法制史上的“失踪者”。


作者为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

原文载《史学月刊》2020年第3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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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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