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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制简史:历朝历代县官的称谓和品级

 刘沟村图书馆 2023-07-14 发布于河南

常言道,“郡县治,天下安”。在本朝之前,县一直是最低的一级行政区划。而县作为一级行政单位,至今已经历时两千多年。

今天的文章,我就和大家一起梳理一下历朝历代的县官的名称和品级。

一、县的起源

县通悬,即国君悬在国都以外的飞地。

县制,起源于春秋时期的楚国,楚武王熊通时期。

(一)中华第一县

楚武王就是大名鼎鼎的楚成王的祖父,和郑庄公、齐僖公并称春秋三小霸。他在位51年(公元前740年―公元前690年),是楚国霸业的奠基者。

公元前704年,楚武王熊通发动了征服随国的战争,并顺手灭掉了权国。

之后,楚武王将权国之境设置为县,命大夫斗缗为县尹。权县,于是成为中华第一县,斗缗成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位“县长”。

一个地区设为具有行政职能机构的县,这种设治模式是武王熊通的一个伟大尝试。

然而出乎熊通的意料,首任权尹(即权县尹)的斗缗居然反叛了。

权人为殷人(商朝)后裔,富有政治经验;而斗缗又有争位独立的野心,二者一拍即合,联合造反了。

楚武王则果断发兵平叛,捕杀斗缗。随后,将权县迁到那处,改派阎敖治理。

此后,楚人每灭一国,便把该国的公族迁到楚国的后方,严加监管,对该国的故地则设县以统之,并惯例要委派公子、王孙担任称为县公或县尹的行政长官。

(二)县的来源

秦、楚两国的县大致是通过兼并战争吞灭小国后建立的,而晋是以大夫封邑为基础而置县的,齐则是通过政治改革改乡鄙为县的。

秦、楚的县多归国君直接统治,这也是秦、楚两国公室能够强盛的重要原因之一。

经过历代法家代表的改革,尤其经过秦始皇的改革,郡县制最终成型于秦汉时期,并正式成为了秦汉及以后的主要地方政治体制。

二、秦汉时期

(一)秦代

秦代,一县之长,依所辖县之人数而定其名,万人以上者曰县令,万人以下者曰县长。每县设县令或县长一名。

县丞和县尉,是辅佐县令、县长的主要佐官。

县丞,典文书及仓狱。通常情况下,每大县设县丞二人,小县设县丞一人。

县尉,掌治安捕盗之事。通常情况下,每大县设县尉二人,小县设县尉一人。

(二)汉代

汉代,县令、县丞、县尉等延秦制。

(汉)因秦旧,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不及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

值得一提的是,西汉长安与东汉洛阳,各有四尉。例如,魏武帝曹操就曾经担任洛阳北部尉。

(三)最早的高配县官

秦代官员的等级差别在汉代称为“秩”。

东汉光武帝时,派祭肜任襄贲县令。祭肜到任后,重拳打击黑恶势力,数年之后“襄贲政清”。

为表彰祭肜,光武帝将其增“秩”一等,从一千石提高到二千石。两千石,是郡守的待遇。

也就是说,祭肜被提拔为“郡守级的县令”。

当然了,祭肜只是官位(政治待遇)长了一级,官职还是县令,这应该是官位与职位发生分离的最早案例之一。

三、隋唐时期

(一)县令和佐官

隋唐时期,一县主官一律称县令。

唐朝初年,县尉一度改称县正。

唐朝时,主簿开始成为县里的正式官员,和县丞平级。

县丞、主簿、县尉,都是县令的主要助手(佐官)。

县丞协助管理县政,主簿管理全县的粮税、户籍等,县尉掌分判诸司之事。

(二)县令的品级(官品)

隋唐时期,县令共六大类、六级,京县为正五品上,畿县为正六品上,上县为从六品上,中县为正七品上,中下县为从七品上,下县为从七品下。

当时全国共1500多个县令,官阶基本都在“正六品下”以下。

京县为京都地区辖县,如长安县,其县令就高配为“正五品上”。

(三)知县的起源

值得一提的是,在县令这个长官空缺时,唐朝允许佐官代理县令,管理一县行政,称为知县事,简称知县。

这就是“知县”这个官职的起源。

四、两宋时期

(一)县令和知县

宋代,一县的长官仍称县令。

但同时,知县开始常态化。

和唐朝不同,宋代的知县,是由皇帝直接委派到地方兼领一县之长,管理一县政务的京官(朝官)。

和唐朝一样,知县仍然不是正式任命的地方官,其身份仍然是朝官,只是由中央派遣到地方,代理地方官职权。

如当地驻有戍兵,知县不止管行政,还会兼管军事,兼任兵马都监或监押。

(二)佐官

县令和知县的助手(佐官)有县丞、主簿、县尉等。

前期县令和知县的官阶大致沿袭隋唐的制度,官秩多是七品。

宋代的县,分作赤、畿、次赤、次畿、望、紧、上、中、中下、下等十等。

首都、陪都城内及附近的县依次分为赤、畿、次赤、次畿一至四个等级。

其他五至十等级的县以户口多少依次是四千户以上为望县,三千户以上为紧县,二千户以上为上县,一千户以上为中县,五百户以上为中下县,不足五百户为下县,并每三年升降一次。

其中,一等的赤县为:开封府开封县、祥符县,应天府宋城县,河南府河南县、洛阳县,大名府元城县,临安府钱塘县、仁和县(南宋)。

宋初,赤县县令为正五品,三京畿县令为正六品上。元丰改制后,京畿县令降为从八品,一般县令被降到了正九品。

当然,宋朝经常搞各种改革、各种变法,或无疾而终,或翻来覆去。官制也有较多调整,此处不再赘述。

五、元明清

(一)元朝

元朝,县也被依据人口分上中下三等,均设达鲁花赤、县尹、县丞、主簿、县尉各一人。

其中,达鲁花赤大致相当于宋朝的知县,县尹相当于县令。

达鲁花赤和县尹平级,上县为从六品,中县为正七品,下县为从七品。

(二)明清

1、知县

到了明清时期,规则比较简单粗暴,县官一律改称知县。

同时统一了等级,除了京县(大兴、宛平等)的知县正六品,其余一律为正七品(俗称“七品芝麻官”)。

值得注意的是,和唐宋两朝不同,明清两朝的知县为一县的正式长官,是地方官。

2、佐官

明清两朝,罢县尉,改设典史、巡检等。

小县不再设置县丞,主簿是知县的主要佐官。

大县设县丞、主簿。

六、近现代

(一)民国时期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后,全国各地将清政府的县署改名为县公署,行政长官名称由清代的知县改为县知事,简称知事。

民国十五年(1926年),国民党执政后,国民政府进行了行政改革,将各地的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是党政合署办公,一般由国民党的县党部委员长兼任县长。到了1932年,又党政分设。

(二)共和国时期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县政府改称“县人民政府”,行政长官仍称县长。

同时,设有县委书记,作为我党在县一级的执政代表。

县委书记的工作是执政,总揽全局;县长的工作是行政,侧重执行。

一般情况下,县委书记和县长都是正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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