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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手”,房子各占50%?错了,新规下,通通这样处理!

 九州君子好人 2020-09-07

夫妻“分手”,房子各占50%?错了,新规下,通通这样处理!两个人结为夫妻是缘分,但是谁也不敢保证,能够白头偕老,也许就算结为夫妻,但在感情和面包的权衡中,会经受不住时间的考量,可能会败给面包,两个人以“分手”而告终。

在现实生活中,婚姻和房子总是联系在一起的,很多人因为房子走到一起,也因为房子而离婚,那么有一个新问题出现了,如果夫妻“分手”,房子是各占50%?这可能是很多人的想法,但是在实际的财产分割中,并非如此,根据新的《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夫妻“分手”,房子统统这样“分割处理”。

第一个案例:如果房子是在结婚后买的,由男方100%全款买房,那么离婚是,女方不得分割房子。

小林和小美是大学同学,两人毕业就结婚了,但是家庭条件一般,两人一直没有买房,在结婚3年有了孩子,总不能这样租房度日吧,买房也成为了迫切的需求,手头上的储蓄又不够,面对一直在上涨的房价,经过双方的协商,最终拿出一个主意,那就是借钱买房。

最终,小林和父母向亲戚朋友借了不少钱,这个借10万,那个借20万,最终凑够了50万元,问题来了,这50万都是小林和父母借的,小美并没有借一分钱,买房之后,房贷也是小林在支付,那么这套房子是小林和小美共同拥有呢?还是属于小林和其父母的呢?

随后,两人的孩子也出生了,但是由于感情不和,夫妻双方都离婚了,在房产分割时,小美提出要分割这套50万房产的50%,那么小美的要求合理吗?答案是否定的,很多人都认为,这房子是婚后买的,应该属于两人共同拥有,其实不然,买房的钱是小林和父母借的,债务由小林和其父母承担,如果女方小美没有承担的话,离婚的时候,就不能分割任何房产。

第二个案例:男女双方认识三个月闪婚,买房的时候,首付款是男方100%给的,那么,离婚是女方分割50%的房产,合理吗?

小明和小红是在夜场认识的,两人一见钟情,认识三个月就结婚了,两人之前都是租房住的,于是决定自己买一套房子住,随后男方小明独自支付了首付款50万元,两人在领到结婚证之后,开始偿还按揭贷款。

几年后,两人由于感情不和,决定“分手”,那么这套房子应该如何分割呢?小红的看法是,这是夫妻双方结婚后的共有财产,应该男女双方各占50%,或者小明补偿小红25万元,自己则不主张其他任何房产权益。

显然,根据新的《婚姻法》,小红的主张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现在这套房子的首付款只是小明支付的,不属于共同债务或者共同财产,属于男方单方面财产,女方也就无法得到25万元的补偿了。

以上是两个很常见的案例,不少人在私了的过程中都搞错了,其实新《婚姻法》和旧《婚姻法》有很大的区别,在旧的《婚姻法》,只要是婚后的财产,基本都按照50%进行分割,那么男方在结婚之前已经非常的富有,存款1亿,房子100套,然后和女方结婚,最后感情不和,两人“分手”,结果是女方可以分割到5000万元和50套房子。

但是在新的《婚姻法》里,就需要清楚的界定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分界线了,婚前个人财产并不纳入夫妻双方的财产范围,如果男方在婚前已经有存款上亿,房子80套,那么和女方离婚后,女方将无权参与财产的分割,另外,例如一方的父母赠送的财产,明确赠送给自己一方子女的,也不能进行分割。也就是新的婚姻法对个人财产更加具有保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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