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超级接地气的公号 01 看了一则认亲的社会新闻。 19年前,江苏海安的马某夫妇将出生才两个多月的女儿送给一户姓崔的人家抚养,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也没有办理收养手续。 今年 1 月,马家将崔某夫妇告上了法庭。马家表示当年孩子是意外怀孕,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当时崔某夫妻已经结婚很久,但一直没有生育,就想抱养一个孩子“押子”(地方封建习俗,指婚后久未生育的夫妻希望通过抱养他人的小孩以达到尽快怀孕的目的)。崔某夫妇曾表示,等自己生了孩子就把崔颖(化名)送回来,但后来一直杳无音讯。 直到崔颖读高中时,马家多方寻找才得知她的下落,马家要求确认崔颖与自己存在亲子关系,希望法院判定崔某夫妇与崔颖之间的收养关系不成立。 在法庭上,已经成年的崔颖却明确表示,她不同意做亲子鉴定,也不愿意改变目前的身份及亲属关系。 评论区里读者一边倒地指责马某夫妇: 别人把你小孩养大了,你还有脸回来告,只负责生,生完就抛弃,这样的父母坚决不认。 这夫妇估计就是想着女儿长大了,要回来可以赚礼金,又或者想女儿工作以后问她要钱。负责生不负责养,还想赚便宜。 还有的干脆说马某夫妇抛弃女儿,现在女儿不肯认他们,活该! 这件事情我暂不评价,我先讲一个发生在我们老家的真实的故事。 02 老家有个嫂子,她上边有好几个姐姐,她出生没多久,抱子心切的父母,就把她换给了我们村一户人家,那户人家是连着四五个孩子,都是男孩儿。 两家达成协议绝不反悔。 两个孩子也得到了很好的照顾,因为都是“稀缺性别”,在新家庭都很受宠,我这个嫂子小时候也是被养母宠爱着长大的,几个哥哥也很照顾小妹妹,凡事都让着她。 转眼二十年过去,两个孩子俱已长大成人,对自己的身世也都略知一二。 到了谈婚论娶的年龄,这个嫂子的亲生妈妈动了心思。她希望当年换出去的女儿,可以继续回到自己家来,给自己做儿媳妇。 她来我们村儿悄悄找到了养母,商量了一番,你女儿成了我儿媳妇,我儿子成了你家姑爷,亲上加亲呐,岂不是完美? 养母不置可否,说这主要还得看孩子们的意愿。 结果这个嫂子一百个不愿意,甚至可以说是宁死不从:当初嫌我是个女孩儿,不要我,把我换给了别人,现在又想我回去给你做儿媳妇,想老了让我伺候你?你把我当成什么人了?不想要就送人,想要又想让儿子娶回家?你咋想得那么美呢? 亲妈看女儿不愿意,知道强求不得,于是换了一种思路:那咱们以后能否当亲戚走动呢?你是我身上掉的一块肉,我其实也经常挂念你常常担心你吃不饱穿不暖,还偷偷来村口看望过你。 结果女儿依然一口回绝:谁信啊,我没有这样的亲戚。 亲妈说:姑娘,别这么狠心,咱们好歹也是骨血至亲。 女儿咬咬下唇,骨血至亲?你把我送人的那一刻,你脑子里想过这四个字吗? 亲妈还不服气:你奶奶老封建,非要孙子,我有什么办法啊?再说不是送人啊,我是换的啊,你妈不也把儿子换给我了吗? 女儿说:儿女又不是物品,你想换就换,经过我同意了吗?我妈自有她亲儿子恨他,他们之间的结自己解。可是她把我养大,对我好就是我妈,以后咱们最好别打照面,打了照面我也会绕着走,我没这样的妈。我宁肯你从没生下我! 毋庸置疑,嫂子的亲妈,肯定真的惦念过她,但是这些所谓的惦念,又怎能弥补被抛弃的伤痛? 03 常听人说,生恩不及养恩。 的确如此,亲情也是需要付出的,没有养育,没有陪伴,哪怕有血缘的羁绊,你们依然会形同陌路。 更不要说,那些曾经被父母送人或者抛弃的孩子,心上会永远有一道无法愈合的伤口,那就是:我的爸爸妈妈不要我了。 很多被抛弃的孩子心里都会有这样的疑问:既然不想要我,你们为什么要生下我? 我认识的一个女孩儿,小时候被亲生父母抛弃在公园的草地上,被现在的父母捡到,并将她抚养成人。 她十八岁的时候,养母曾经告诉她她的身世,还把当年捡到她的襁褓和一封信给她看了,养母说,如果你愿意,可以去找他们。 她只是冷淡地说:我干吗要找抛弃我的人? 后来亲生父母也曾上门寻亲,她也是拒不相认:我没有你们这样的父母,你们也休想再让我做回你们的女儿。 别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地强调当年你是多无奈才不要孩子或者把孩子送人。在抛弃孩子这样的残忍事实面前,所有的理由都显得单薄可笑。 既然已经送人,哪怕孩子就和你擦肩而过,哪怕孩子和你住同一小区,也请你像死去了一样,永远不要出现,更不要想着认亲。 真要想赎罪,先去公安局自受接受自己应得的惩罚。 《刑法》第261条有一条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一经定罪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先服完刑,再厚着脸皮去认亲吧。 作者简介 李清浅,一枚奔跑的80后老少女,做过老师、编辑,当过全职妈妈,现在则是自由写作者。坚信自律改变生活,写作改变人生。新书《愿你独立,愿你强大,愿你貌美如花》温情上市,感谢支持。微博@清浅李,个人公号:李清浅(ID:wliqingqian)。 热文回看 ☟ 讲故事|聊情感|话家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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