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磋商 由于不同城市的贷款业务不同,员工在不同地方的贷款业务应咨询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核心,公积金管理核心应一次性告知贷款审核所需的材料。 2.提交申请 员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市公积金核心账户申请,市公积金核心账户应根据员工的申请核实员工的贷款存款,并向未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的已支付员工发放《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核实信息 贷款城镇公积金核心部受理员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应核实已付城镇公积金核心部《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核实无误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贷款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至缴存的城镇公积金核心账户。缴存城市公积金的核心是识别职工异地贷款,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明细台账。 4.识别并记录贷款情况 异地缴存职工在还贷期间,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发生转移的,原缴存的城镇公积金核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镇公积金核心和转移的城镇公积金核心。转入城镇公积金核心账户的,应当在收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进行重新认定和记录。 5.偿还贷款 如遇异地逾期贷款,城市公积金缴存中心应配合城市公积金贷款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借款合同,职工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可以扣除,用于偿还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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