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要求,现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纳税人名单(第一批)发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1.宁波狮丹努创客科贸有限公司 2.宁波宏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中科智供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4.慈溪市杰航电器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0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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