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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丈夫强奸了”

 新用户48533353 2020-09-10

与我一起做一个爱学习、愿成长的人

文/晏凌羊

01 

我有个朋友(现在已经离婚),曾跟我讲过这样一个细节:离婚前一年,她和丈夫已经形同陌路。两个人常年冷战,谁也不搭理谁。但是,因为家庭经济条件有限,且他们还想在老人、孩子面前扮演感情没破裂,所以,两个人还是住同一个房间、睡同一张床。

那段时间,她老公只要有生理需要,就会找她。她接受不了两个人在这种状态下发生关系,一开始也会反抗,但也担心反抗声音过大,会被睡在隔壁的老人孩子察觉,到后来,她干脆逆来顺受了。

除了她老公“有需要”,两人在日常生活中几乎“零肢体互动”。整个过程中,两人没有一句言语交流,她老公找套、戴套、强上、S完丢套、翻身睡去,一气呵成。她觉得自己纯粹沦为他的泄欲工具,每次跟老公发生完关系之后,都会对自己产生厌恶感。

我劝她离婚,可她犹豫了将近一年的时间,才鼓足勇气跟老人、孩子摊牌。

这种情况,怎么算呢?

如果男女双方是夫妻或情侣关系,一方违背伴侣意愿与之强行发生性关系,在法律上是很难被判定强奸的。

02 

曾经,在我老家发生过这样一起真实的案例:

一位女性结婚生子后,经常被丈夫强迫发生性关系。每次,她只要拒绝,就会被狠狠地殴打,打得遍地鳞伤,再无反抗力气。

她的丈夫,则是在打完她以后,再强行同房。

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婚内强奸”,可是,她丈夫竟觉得,自己又没有出去强奸别人。

而在司法实践中,想要认定“婚姻强奸”,是非常难的。

法律上有“婚内强奸”这个词(我说的是词,不是罪),也就是说:即便双方是情侣或夫妻,男人如果违背女方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也构成“强奸”。

但是,在实践中,因为取证难等原因,一方违背配偶意愿而强行发生性关系,即使情节严重,也不构成“强奸罪”。

如果一方长期使用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关系,造成配偶方身心受到重大伤害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以“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但是,收集法庭认可的证据的过程,能累死你。

比较靠谱的、能让自己摆脱这种伤害的方法,就是尽快结束那种关系。结束了夫妻或情侣关系之后,对方若是还用强,那么,对方的行为被认定为“强奸”就不太难了。

03 

老早以前,我在公众号上写过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个男的,结了一场婚,但直到离婚后,他依然是处男。他老婆就是想借用婚姻这个壳儿,合法地生下“与别人怀的孩子”,以让自己少承受一些舆论压力。

两个人交往之初,他同情女方的遭遇,愿意接受“喜当爹”的代价,很快就跟女方领了证。婚后,女方顺利生下孩子。两人在一起不到两年,但直到最后离婚,女方都没跟她同过房。

一个男读者看了这个故事后说:“男人结婚后还是处男?其实他可以用强的。与伴侣发生性关系,是婚内义务。”

在这个案例中,女方的做法当然很过分,但是它只属于被“道德谴责”的范畴。如若男方强行与之发生关系,女方又有证据证明男方是在强奸,那么,男方很有可能要入刑的。

男女双方发生性关系,任何时候都不能用强。恋爱关系、婚姻关系都不能成为强奸行为的保护伞。

只是,这种观念,也是近几年才流行起来的。

更在以前,人们普遍认为:配合丈夫过性生活,是妻子的义务。

法理学人士普遍认为:婚姻关系订立之初,双方就有一个概括性的承诺,即放弃了性的拒绝权,因此性行为应该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的法定义务,不得拒绝履行。妇女一旦结婚,就是意味着她同意与丈夫性交,而这种同意不能被撤回。

慢慢的,随着女性地位不断提高,人们才开始接受这样的观念:人的情感是会发生变化的,缔结婚姻“当时”许下的承诺,不能用来约束“不愿意再发生性关系”的“后来”。女性的身体属于自己,而不是属于丈夫,因此,她有性拒绝权与性自主权。结婚证,不能使得强奸行为合法。

我国女权活动发展比较缓慢,很多人要接受这样的观念,需要很长的时间。

有一项1989年—1999年大规模进行的“性文明”调查表明:在夫妻性生活过程中,丈夫强迫妻子过性生活的占调查总数的2.8%,受害妇女绝对人数有几百万之多。

04 

长期以来,我们这个社会流行着一句话:床头打架床尾和。

也有很多男的认为自己若是跟女友、妻子吵架了,那就把她按住啪啪啪一顿就好了。

我想说的是,这是一个极其错误的观念。

小问题、小矛盾、小争吵之后,两个人心里都了已经有和好之意,但女方碍于情面不愿先打破僵局,那么,男方确实可以用这种方式去解决问题。

这中间,双方都会经历肢体上的试探,人家是否自愿与你发生性关系,正常人是能感觉得出来的。

但是,除此种情形之外的“按住啪啪啪一顿”,都涉嫌强奸。

绝大多数女的,若是不再爱那个人了,或者有与他有关的事卡在心里放不下去,是根本没有心情与之做爱的,甚至会对他产生生理性厌恶。

这一点,还望周知。

05 

我们这个社会的女性,长期以来都接受这样一种教化:女性在性的方面是没有主动权的,你必须是被动的一方。在性的方面主动的女性都很淫荡,不知廉耻。

我们的文学作品里,也在大肆描写这类一提到性、接触性,就表现得害羞无比、半推半就的女性。人们大肆讴歌这类霸气的男性和爱情,以至于很多男人觉得一个女人面对性侵时说“不”,仅仅是因为她害羞。

“在性的方面矜持、害羞是女孩的特质”,男人们总会这样想,他们以为女孩嘴上说的“不”,潜台词都是:想要。

呵呵哒,这到底是一种怎样的混蛋逻辑?!

很多女人说“不”,就是“拒绝”的意思,不是“欲拒还迎”,不是“欲擒故纵”,不是“不好意思”。

我们要鼓励女性大声地说出“不”,也要鼓励她们大声地说出“想要”,而不是让“人家不要嘛”来代替“我想要”。

女性有性欲,说出“我想和你做爱”,不该被斥责为淫娃荡妇。

如果我们能自由地表达“我想要”,那么,“我不要”的声音才会更真实、更有力量、更受重视。 

06 

我们这社会对女性提出了诸多贞操要求,却对男性疏于管教,这或许也是造成很多性侵者得不到处罚,而被性侵者不敢发声的原因。

女人在性的方面犯点错误会被口诛笔伐,而男人在性的方面犯点错误甚至会被美化为“风流”。

我们女的从小就被教导要保护好自己,可一个肉眼可见的现实是:我们已经很懂得保护自己了,是男性们需要约束自己的言行、竖立正确的性观念。

不要再跟女性频繁地强调“要懂得防范”,而是旗帜鲜明地、高频度地、严肃认真地向男性们强调“不要做”。

第一、不要不尊重女性。

第二、不要有“处女情结”,神圣化女人的第一次。

第三、不要将女性视为性资源,不要强占,也不要将女性的身体视为是自己的领地。

第四、不要暴露女性的性隐私,并将其作为惩罚女性的手段。

第五、不要认为性可以污染女性的身体和道德(这是潜意识里觉得自己就是污染物吗)。

第六、不要用自己占有的资源、权力,去要挟别人为你提供性服务。

第七、不要偷窥、不要性骚扰,不要猥亵、不要强奸,这是违法的。

以上,在婚姻也得遵守。

就酱。

全文完

这是最好的鼓励 一点碎碎念 

好早以前看《千山暮雪》,我就很不喜欢男主角,这剧看得我差点有了心理阴影,真不明白当时这种霸总剧怎么会那么火。

剧中的“霸总”是刘恺威演的,戴一副眼镜,看着就挺像个斯文败类(我说角色,不是说演员)。男主角脾气特别坏,动不动就冲女主角喊“滚”“滚开”,有时候还推她、砸她东西、强吻她、床咚她、打她耳光。最奇葩的是,他有一句台词是:“我打她,是因为她是我的女人,我只打我的女人。”

依稀记得有个细节是这样的:男主角正在泡浴缸,女主角顺势踩进了浴缸,结果被男主角驱赶,女主角就是不走,还想强吻男主角,结果被男主角揪着头发与自己分离开,之后男主角说了一句“这是你自找的”,然后就反客为主,强吻女主角........

(我还贴心地为大家找到了两分钟的视频)

我当时看到这个情节,心想:这算个什么浪漫桥段啊。换我这种暴脾气,男主角冲我嚷嚷“走开”时,我估计就走人了,或是拿花洒喷他头,还吻得上去?若是他敢揪着我头发把我提溜起来,可能他的睾丸已经遭受重击了。

哈哈哈哈哈,我脾气太暴、性格太烈,活该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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