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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辱骂辅警者以“阻碍公务”为由被行政拘留可能是全国首例

 瓜尔佳部落 2020-09-11

前些天,哈尔滨发生了开路虎车的人辱骂正在工作的辅警事件。

人们看到的是一个很有素质的辅警形象,而那个人神共怒的“路虎男”,早就成为人们心目中的“下三滥”。


这种事儿在全国天天都在发生,但对这种辱骂辅警的行为怎样定性?争论从没停止过。

辱骂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是标准的阻碍公务,辱骂工作中的辅警怎么定性?各地回答不尽相同,多数以辱骂他人确定其行为,也有人认为这是寻衅滋事,但没有发现以“阻碍公务”为由将行政拘留的报道。

哈尔滨对辱骂辅警者以“阻碍公务”为名,对行为人行政拘留10天,可能是全国的首例。此前,有遇殴打辅警以“妨害公务罪”追究被告人刑责的,但从没见过把辱骂辅警确定为“阻碍公务”,予以行政拘留的。

这究竟是为什么?先看看这段视频:


无论是刑法中的妨害公务罪,还是治安处罚法中的阻碍公务行为,侵害的对象都要求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是现行法律的规定。

而辅警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来说,他们和公安机关之间是一种劳动协议关系,这是他们工作期间受到侵害时无法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对方或者以“阻碍公务”为由治安处罚对方的最根本原因。

当权利义务主体的公安机关和辅警的协议关系确定之后,在行为规范的前提下,他们之间又产生了一种新型的关系:委托关系,即辅警是受到委托而从事公务的。

公安部交管局制订的《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第五条 明确,勤务辅警可以在交通警察的带领或者监督下承担下列辅助工作:

(一)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纠正交通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

(二)协助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安全,协助勘验现场,保护、清理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三)指导事故当事人快速处理财产损失交通事故;

(四)协助监控、看管酒驾、毒驾等违法犯罪嫌疑人和交通肇事人员;

(五)报告道路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六)协助实施交通管制和路检路查;

(七)协助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八)接受群众求助;

(九)其他可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

哈尔滨这起案件之所以能够确定侵害者是“阻碍公务”,源于受辱辅警的工作内容完全符合公安部交管局规定的范围。哈尔滨公安机关随后发表通告,对事件发生前的警察和辅警的工作状态做了介绍:

7月30日下午,哈尔滨市南岗区停管一中队辅警牟维盟和蔡天一在东大直街大世界松雷路段出勤,中队长金雷在远大疏导交通清理违停......

这就是说,被辱骂的辅警牟维盟是在中队长金雷的带领或者监督下工作的。他们是一个团队,团队的领导是中队长金雷。这种带领或者监督不是“寸步不离”,而是能够有效控制,辅警牟维盟要求“路虎男”把车开走,是一种交警部门的委托,而交警部门的代表人就是中队长金雷。

因此,没有把辱骂者定性为辱骂他人而确定为阻碍公务,不只是案件定性的问题,也是对辅警工作的认可,是对辅警付出劳动的肯定。

这无疑是开辟了一道先河,对全国数百万辅警来说是一种莫大的利好。

这能够使更多勤勤恳恳的辅警同志像警察同志一样,在工作中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中国的法律体系虽然不采取“遵循先例”的原则,但借鉴的意义在中国的执法工作中从来就没有失去过作用。你能说这意义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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