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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文学和戏剧对立起来是不大妥当的——给何桑的回信

 戏剧传媒 2020-09-11
何桑同志:
你好!
传来的文章已阅。阅毕很兴奋,也很感兴趣。在当今艺术理论混乱,甚至缺乏真正的艺术批评的时候,你做了一件很重要和很有意义的工作。对你的工作理应支持,并向你表示敬意!
王小琮是位很有才华的导演,他有热情、爱思考、有想像能力和创造能力……只是有时有些走“极端”。我理解他把这个问题讲到“极端”的本意。他是有感而发的,并有针对性的。但是,在理论上,这是不能随心所欲的,必须尊重艺术规律……你传来的文章中,有一篇把问题说得很清楚了,分析得很准确,也很透彻,我赞成,同意他的分析和评论。
如果王小琮能这样讲,可能会少引起争议:“纯文学性的描写是戏剧的敌人”,因为戏剧性与文学性是有区别的。文学中的抒情描写、形容和表达……是通过文字让读者去领会,去想像,去体味而接受的;戏剧的观众是通过视觉和听觉直接接受的。戏剧在表达方式上和文学就有了很大的区别。“纯文学性的描写是戏剧的敌人”,就比“文学是戏剧的敌人”要少引起争议的……我认为戏剧与文学是兄弟、姐妹的关系……不能是“敌人”!
从广义上讲,戏剧是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狭义上讲,戏剧是“综合艺术”,文学也是戏剧综合艺术中的重要组成成分。而且是不可少的成分。任何艺术,一但被“综合”到戏剧艺术中来,它必然要失去其“个性”,必须服从戏剧演出的需要,也就是要服从戏剧性的要求,为戏剧演出服务……
“剧本、剧本、一剧之本”是有一定的道理的。所有参加戏剧演出的人员,都是在剧本的基础上进行的“再创造”。剧本和生活是我们戏剧工作者创作的基础和依据……我们可以称剧本是“戏剧文学作品”。剧本如果未经戏剧艺术工作者的再创造,呈现给观众欣赏,那这个剧本只能属于文学范畴,我们常称这种剧本为“书斋戏剧”或“放在书架上供读者阅读的文学作品”。只有表演给观众看的作品才可称之为“戏剧作品”。戏剧艺术是“由演员扮演人物当着观众的面表演故事的艺术”。所以有人说戏剧艺术的要素是“剧本、演员和观众”,甚至有人说戏剧最重要的是“演员和观众”。这就决定了戏剧艺术的特性。
在我们的剧作家的队伍中,有些剧作家对“戏剧性”的认知是不够的。我们常常遇到一些剧本,文学性大于戏剧性。我希望剧作家要更多地掌握“戏剧性”:即行动、冲突、事件和规定情境……在强调“戏剧性”时,把文学和戏剧对立起来是不大妥当的。
王小琮在讲课中的个别“极端”的结论,引起同行的争议和思考,是件非常可喜的事情嘛!你能抓住这个争议,做正确的引导工作,令人起敬。我想这也是你对王小琮的支持和爱护。你的导言写得很好。
谢谢你!

罗锦鳞
2006年9月7日于北京




罗锦鳞:原中央戏剧学院副院长、导演系主任,博士生导师,著名导演艺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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