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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土地法》生效,小产权房能转正吗?

 板桥胡同37号 2020-09-12

今年,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简称土地法)正式生效了。有些媒体在宣传这部法律的时候,用了一些很夸张的标题,让很多人产生了误解。比如,有的标题叫《农村土地可以入市了》、《农村土地转正了》、《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一样可以交易了》等等。这样的标题呢,是不负责任的,是对新《土地法》的错误解读。

老的土地政策是啥样的?

大家知道,法律风向直接反映土地政策,土地政策是一个国家的基本国策。长期以来,咱们国家实行的土地政策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土地政策。啥叫城乡二元结构呢?说白了,就是: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人民;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归农民。农民可以到城市买房居住,相应的,对城市土地就当然享有了使用权。但是,城镇居民不能到农村买房,即使买了,这样的房屋买卖协议也是无效合同。这样的结构,就叫城乡二元。

老的土地政策被 “适度打破”,但并没有完全打破。

新《土地法》的实行,确实打破了这种城乡二元结构的土地政策。但是,这种打破,并不是全面打破,而是在一定范围内的“适度打破”。有的朋友可能不太理解这句话,下面,我详细解释一下。
老的《土地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在2020年实行的新《土地法》中彻底删除了这一条。啥意思呢?表面的意思就是,国家法律从此以后,不再全面禁止农村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的形式用于非农业建设了。
大家注意:法律不再全面禁止,是不是就等于,法律全面允许了呢?
再次提醒大家,仔细品味一下上面的问题。不全面禁止是不是就等于全面允许了呢?当然不等于。
如何正确理解新《土地法》的本质精神呢?
新《土地法》删除了老《土地法》63条的规定。要想理解这个“删除”的动作。不仅要看新《土地法》删除了哪一条,更要看新《土地法》增加了哪些法律条文。
大家都知道,农村的土地具体包括4种类型。不懂这方面知识的朋友,可以先阅读一下这篇文章:《城里人不能买农村宅基地,但可以买经营性建设用地 》。
新《土地法》不再全面禁止农村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出租的形式用于非农业建设,而是允许某个类型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的形式用于非农业建设。
哪种农村土地被允许出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了呢?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什么叫出让呢?通俗理解,就是买卖。
什么叫出租呢?这个很简单。
什么叫非农业建设呢?就是工业、商业等经营活动。

读到这里,有人肯定会问:在我们村里,哪块地属于经营性建设用地呢?

把村里的哪一块地规划、登记为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政府和村委会的事情。一旦这块地被规划和登记为经营性建设用地,再经过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就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的形式,交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城里人)使用,政府会给使用者发产权证,有产权证的使用者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再次转让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小产权房存在转正成为正规军的可能吗?

现在,不少地方的农村和城郊地区,在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了一批住宅,由于没有产权证,大家把这类住宅叫做“小产权房”。
新《土地法》实行后,很多小产权房的房主心情很激动,认为,这是不是意味着小产权房要转正了?有人是这样想的:小产权房盖的时候,土地是宅基地,不是经营性建设用地,既然新《土地法》实行了,就补一下手续,把土地性质变更为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就行了?
大家注意:不是这样的。新《土地法》只允许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是工业或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不能用于建设商品住宅。
有人会继续提出疑问:如果不能用于建设商品住宅,但是可以用于商业用途,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可以建设商业公寓呢?这种理解是正确的。国家就是朝着这个方向在努力,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目的之一就是增加租赁土地供应。现在包括北京在内的多个城市,已经先走一步了,很多开发商在城郊农村地区通过出让方式,购买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计划建设租赁性质的商业公寓,这对于解决住房难题、缓解购房压力,一定能起到积极作用。
再补充一个小知识:商品住宅和商业公寓有啥区别?
这两种房子都能住人,都能生活。但是,商品住宅是生活用房,水电气都是居民生活标准,一般情况下,人员落户、子女上学都是按照住宅进行划分的,住宅产权一般70年。商业公寓属于生产经营用房,水电气都相对贵一些,落户、子女上学一般不管,公寓产权一般40年。
但是不管是商品住宅,还是商业公寓,都是有产权证的。两种房子都既可以买卖,也可以租赁。
所以,综上所述,虽然新《土地法》实行了,但是,小产权房如果想转正成为正规合法的商品住宅,还是没门儿。然而,也不排除小产权房有可能转成商业租赁性质的公寓房性质,小产权房究竟能不能转成商业公寓,我们只能拭目以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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