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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有权出售村里土地吗?村委会对土地有哪些处置权力?

 书山居士 2020-09-13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现在一般来讲指村民委员会,是村里土地的所有权人,农户只有土地的承包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

那是不是就说村委就可以对村里的土地随意处置了?当然不是这样,但是在实践中,有些村委会往往打着土地所有权人的旗号,随意转让、出租甚至买卖村里的土地,严重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那么,村委会是否有权处置村里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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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家庭承包地。我们所说的家庭承包地,是指村内农户按照人人有份的方式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这部分土地也就是我们大家熟知的口粮田,农户家庭有着相对稳固的承包经营权、使用权和出租、转让等处置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对于这部分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也就是说,农户对这部分土地有着绝对的使用权和依法处置权,村委会是没有任何处置权力的。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但承包人全家户口迁入设区市以上城市的,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

这类土地如果被征收,承包农户应当得到绝大部分的安置补偿费。

第二、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我们所说的这类土地,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这类土地一般需要集中连片经营,不适合一家一户的小面积种植,而是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对于此类土地的承包,如果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这部分土地如果被征收,征收补偿费村委会可以支配,但具体分配方式要经村民会议研究通过。

第三、机动地。机动地是指村里为解决因人口变化、征地、自然灾害等各种情况而导致的人地矛盾问题而预留的土地。这部分土地国家是不支持村委会预留的,因为在实践中,预留机动地初衷可能是好的,但不好操作、容易被人利用,无法达到公平公正,还可能造成新的矛盾和问题,例如可能滋生以权谋私,或利用预留的机动地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对外发包的问题,最终损害了农民的权益,导致国家资产的流失。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预留机动地作了明确规定,该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面积不得超全村耕地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该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对于仍有机动地的村,这部分土地村委会是可以依法处置的,比如分配给新增人口,补充给因自然灾害土地受损无法耕种的农户,补充给耕地被征收的农民,有的还可以对外发包,但必须提前通过村民会议2/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

第四、农村建设用地。这类土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对于这类土地,村委会根据村民会议的授权有着比较大的处置空间。比如在新增宅基地的分配上,村委会可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村民分户情况和居住需要,合理安排分配宅基地。

另外,国家正在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有的地方已经先行实施,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也就是说,一部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村委会按照村民会议授权是可以进行出让、租赁等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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