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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的人自杀了,就“人死债消”了吗?律师告诉你找谁要

 老老树皮 2020-09-13

欠钱的人自杀了,就“人死债消”了吗?律师告诉你找谁要

借钱之后就应该如数还钱,这是大家都懂的一个道理。但有一些人在借钱后又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可能会做出一些极端的行为。现实中,每年都会有人因为债台高筑而自杀,不外乎是希望人死债消,不牵连家人,又或者购买了商业保险,希望家人能得到保险公司理赔的巨额保险金。那么欠钱的人自杀了,那应该找谁要钱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2013年,李某和刘某通过他人介绍相识,两人互相看上了眼,不久后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后来,李某约刘某出来逛街,在逛街的时候,刘某不小心撇了脚,李某便背她走,还给她上药。

李某也趁此表明了自己的心意,刘某也答应了,很快两人便结了婚,成为了合法夫妻,婚后两人便生育了一个孩子,李某在某某公司上班,婚后生活很幸福。

但是,李某这几天不知道在偷偷摸摸地干什么,妻子总觉得他有点奇怪,但是一问起李某,李某却什么也没说,刘某见应该不是什么大事情,便也没有再继续追问。

原来,李某自2016年4月28日至2016年6月27日间,已经先后三次向朋友罗某借了人民币6万元整,而且这都是由李某亲自为罗某开的借条。

最近,李某的性子更让人摸不透,不久,也就是,2017年3月16日凌晨两点左右,李某便自杀死亡了,从此李某便离开了人世。

罗某听说李某死了,很是着急,便赶紧找到李某的妻子和儿子,找到之后,罗某便多次向刘某和他们的孩子要求还钱。

但是,刘某和孩子都不同意,便说:李某没死之前是某某公司的主管,以公司投资入股的名义向你借的款,所以说,李某的借款行为应认定为职务行为。

而且,就算李某借钱是个人行为,但是借款数额这么庞大,而且夫妻二人也都有稳定的工作,家庭收入也比较稳定,家中并没有任何大项开支,向罗某借款没有证据能够证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所以,这笔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娘俩都不是直接借款人,也就是说,二人只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具有偿还义务。

刘某不肯还钱,李某只得诉讼。最终,此事还是闹到了法院,法院最后判决刘某归还刘某借款6万元。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在上述案例中,李某的确向罗某借款了6万元,并且有借条为凭,可以说事实已经是非常清楚了,证据也很充分了,也就是说,双方借贷关系已经成立。

所以,借款人李某应当归还该借款。但是,因为这笔钱发生在李某和刘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说刘某和孩子主张该借款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但实际上并没有足够的证据予以证实。

所以说,这就应该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加上现在李某已经死亡了,所以,这笔债务就应该由刘某负责偿还,孩子不承担还款责任。现在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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