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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同性伴侣争夺抚养权!一个供卵一个生,孩子该归谁?

 wsgmail 2020-09-13

一个供卵一个生育,她们都说自己是孩子的妈妈!

她们是一对同性伴侣。一位声称孩子是自己亲生血脉,一位声称孩子由自己怀胎分娩。

究竟谁才是孩子的妈妈?该如何确定亲子关系?孩子究竟该由哪位妈妈抚养?

近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这也是 法院宣判的全国首例同性伴侣争夺抚养权案件。

案情介绍:“A卵B怀”,谁才是母亲?

小提(化名)和阿美(化名)是一对同性情侣。2018年,她们相识。

2019年3月,小提通过医学手段取卵,与购买的案外人的精子培育出胚胎;该胚胎被移植到阿美体内,阿美怀孕。

这在女同性恋社群中非常普遍,俗称“A卵B怀”,即伴侣中一方提供卵子,与其他途径得到的精子受精后,通过人工技术手段植入另一方的子宫,以实现生育目的。

2019年12月,阿美在厦门一家医院生育女儿丫丫(化名),丫丫出生医学证明上载明母亲为阿美,未记载父亲信息。

2020年2月,阿美将孩子抱走,并将孩子登记为其女儿,表示之后不再让小提接触孩子。

谁才是孩子的母亲?双方说法不一:

小提表示:

阿美是“代孕”,因为自己希望生育孩子且有一定经济基础,于是就提供卵子并承担购买精子等各项费用,由阿美代孕。所以,孩子与阿美并没有血缘关系,自己才是孩子的母亲。

阿美表示:

双方系同性伴侣关系,共同居住生活,生育小孩是双方共同的决定。当时双方还说好小孩出生后户口跟随阿美,并由双方共同抚养成人。

近日,

湖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

小提与阿美原系同性伴侣关系。

经查,

原被告双方均确认

形成丫丫胚胎的卵子是小提的,

精子是购买的。

法院判决

小提与丫丫是否存在法律意义上的亲子关系?

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小提并无证据证明其系丫丫的母亲,其要求丫丫由其抚养,既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本案中,虽然双方均确认丫丫系以小提的卵子与购买的精子培育成受精卵后,由阿美孕育分娩。但是,在无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能仅以双方确认或仅因丫丫具有小提的基因信息,就认定其与小提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

因此,法院判决认为,小提诉求确认其与丫丫存在亲子关系,于理不合、于法无据。所以,针对小提的诉讼请求,法院均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丫丫的抚养权归“怀胎妈妈”。

判决还指出,因为丫丫系由阿美孕育分娩,出生医学证明载明阿美其母亲为阿美,孩子出生后亦一直由阿美照顾,现未满周岁仍需母乳喂养,法庭判决由阿美抚养符合法律规定且有利于丫丫的健康成长。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提的诉讼请求。小提不服已提出上诉,目前,本案尚在二审中。

关于同性伴侣争夺孩子抚养权纠纷,这不是第一起。

在今年的4月,浙江舟山定海法院受理了国内首例同性伴侣争夺子女抚养权纠纷的案件。

女同性恋者B(原告)于2016年与同性伴侣A(被告)在美国洛杉矶登记结婚。2017年,双方在美国接受胚胎移植,并分别分娩一子一女。其中,B所孕胚胎的卵子,为其伴侣A提供。就本案而言,儿子的出生属于“A卵A怀”,美国医院的出生证明显示母亲是A;而女儿的出生属于“A卵B怀”,美国医院的出生证明显示母亲是B。

2019年,双方感情破裂,结束了长期生活在一起的状态。B声称女儿被A抢走,于是以A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争取对两个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还请求“判令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一万元,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

目前,该案已经移送北京法院审理。

律师解读···

同性伴侣进行胚胎移植是违法的

在本案中,小提与阿美作为同性伴侣,尚不为我国婚姻法乃至其他民事法律所规范,无法根据我国现有辅助生殖技术的相关规定实现生育目的,故双方购买精子进行体外受精乃至胚胎移植的一系列行为是违法的。购买精子、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孕育生命的行为既非我国法律所允许,也违反我国社会一般性的伦理要求和公序良俗原则。

明年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买卖人体细胞的禁止性规定已经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上述行为的否定性评判。

同时,以此方式出生的子女的亲子关系认定应符合最基本的民法公序良俗的原则。在公众最朴素的伦理观念当中,母子关系的确立并非基于生物学上的基因延续,而在于“十月怀胎”的孕育过程和分娩阵痛带来的情感关联,这也是《出生医学证明》以孕育分娩来记载母亲的原因所在。

借腹生子孩子应该归谁?

“借腹生子”引发的民事纠纷不断。为防止法律纠纷和伦理危机,我国卫生部出台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禁止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从而在法律层面堵截了“借腹生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由此可知,立法在对“父母”这一概念进行界定时,有两个考量因素: 一是考虑血缘关系;二是考虑共同生活、人的情感等因素。除了血缘关系,立法将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也认定为法律上的父母。

具体到同性伴侣抚养权纠纷一案,原告与被告的同性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暂且不论,原被告双方与孩子曾经有共同生活的美好经历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发生争议后,孩子应该归哪一方所有仍然存在争议。

对此,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说, 由于代孕协议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一旦借腹生子的双方发生争议或者出现反悔的情况,就不能按协议约定来解决问题,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处理。而在法律关系上,代孕妈妈与所生的小孩属于自然血亲的母子关系,代孕妈妈享有作为母亲对儿女的所有权利,也应尽到作为母亲应尽到的义务。

子女权益需要得到最大化保护

事实上,在能够收集到的关于代孕的案例中,有支持“血缘说”的判决,也有支持“分娩说”的判决。

江苏内方律师事务所高律师指出, 虽然同性婚姻在中国尚未合法化,但对于伴侣关系的认定不能损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在确定子女监护权、抚养权归属时,无论法庭采取何种理论或者学说,都不能脱离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以及监护(抚养、教育、保护等)需求。法庭应当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立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最大化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对于孩子来讲,一个是分娩母亲,一个是基因母亲。

无论法律如何判决,都没法切断与另一个人的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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